黑政办发〔2017〕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7〕42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社会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省推进社会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分解落实各部门推动社会工作的职责任务,统筹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社会工作发展。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贾玉梅 副省长
召 集 人:蔡炳华 省民政厅厅长
成员:张义龙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 红 省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刘维宽 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孙仁柱 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汪晓明 省编办副主任
王国民 省信访局副局长
何忠华 省发改委副主任
尹晓岚 省教育厅副厅长
乔向中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国黎 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树安 省司法厅副巡视员
施 烜 省财政厅副厅级
黄耀辉 省人社厅副厅长
韩慧峰 省文化厅副厅长
魏新刚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侯纯禄 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王义平 省地税局副局长
刘 实 省质监局副局长
褚世民 省扶贫办副主任
高玉萍 省老龄办副主任
孙洪山 省法院副院长
乔洪翔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兴伟 省国税局副局长
于国君 省总工会副主席
王淑滨 团省委副书记
董 濮 省妇联副主席
王传文 省残联副理事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厅长蔡炳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国黎兼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至2次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根据省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召集临时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省政府决定。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的沟通协调。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社会工作的重要问题,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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