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6〕14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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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6〕14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黑龙江省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有效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国发〔2016〕40号文件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城乡一体的原则,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到2020年推进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消除大班额与均衡发展相结合。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按照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如期完成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缩小城乡、校际间办学差距。



(二)坚持消除大班额与科学规划相结合。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三)坚持消除大班额与有效治理相结合。各级政府逐级签订消除大校额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建立“零容忍”机制。落实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招生入学起始年级严格控制班额、学生合理分流等刚性政策,从源头上严控班额。



三、目标任务



(一)到2018年,全省基本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此后不得新增超大班额。2016年,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绥芬河市、抚远市基本消除超大班额。2018年,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基本消除超大班额。



(二)到2020年,全省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中小学班额达到省定标准。2016年,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抚远市基本消除大班额。2018年,双鸭山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基本消除大班额。2019年,齐齐哈尔市、黑河市、绥化市、绥芬河市基本消除大班额。2020年,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七台河市、鹤岗市基本消除大班额。



四、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学校布局。以县(市、区)为基础,根据新型城镇化规划、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情况等,统筹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科学编制“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义务教育学校设置的班级数和班额必须符合省定标准,防止出现大校额和大班额现象。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避免大量学生集中在少数热点学校。不得盲目建设城镇学校和撤并乡村学校,不得集中建设义务教育园区和超大规模学校,不得建设豪华学校。



(二)切实保障学位供给。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保障学校建设用地,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县(市、区)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时应当征求同级教育部门意见,对于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确认书》。



(三)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实行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村小学和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教师编制。县级教育部门要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建立乡村教师补充和培养机制,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教师不足问题。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



(四)努力办好乡村教育。各地要结合国家加快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和一批寄宿制学校,基本满足农村学校教学和生活、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设国家课程,推广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委托管理、九年一贯制学校等办学形式,加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加强乡村校长教师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适度稳定乡村生源,从源头上减少城镇大班额现象。



(五)加强管理和督导评估。加强电子学籍管理,严格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充分发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学职能作用,加强对消除本规划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县级教育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为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奠定基础。



五、组织领导



落实省、市两级统筹责任和县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除大班额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目标考核制度。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主要领导对解决大班额问题负总责,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牵头,教育、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建设规划、用地、教师配备、经费投入等问题。各市地要把消除大班额情况作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加强对已经完成基本消除大班额工作任务县(市、区)的复查工作,对于大班额比例达标后再次出现超标的,要及时通报情况并责令限期整改,防止出现新的大班额问题。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各市(地)、县(市、区)解决大班额问题情况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各市(地)教育部门应于每年2月28日前,将经本级政府审定的上一年度计划实施情况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汇总后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1.黑龙江省分县(市、区)消除大班额规划进度表



2.黑龙江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汇总表



3.黑龙江省分县(市、区)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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