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6〕13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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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6〕13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精神,加快推动全省石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进大庆石化产业基地建设。争取将大庆列为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制定并发布大庆石化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加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会商、沟通,深入落实我省与中石油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尽快完成大庆石化400万吨原油配置方案研究论证,并启动实施大庆石化炼油二次加工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早日启动大庆炼化改扩建和俄油千万吨炼油两个项目前期工作。将大庆打造成为千万吨炼油和百万吨乙烯一体化、千万吨炼油和百万吨丙烯一体化、千万吨俄油炼化和百万吨芳烃一体化,产品高端化的新型石油化工产业基地。(省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商务厅、安全监管局,大庆市及有关市政府分别负责)



二、延伸发展石油化工产业链条。依托大庆石化产业基地,规划新建装置以化工产品为主,降低成品油产出率,增加化工原料产出量,提高乙烯、丙烯、芳烃等基础化工原料供给能力。扣除中石油企业自用部分,富余原料与地方合作,围绕新增加的乙烯、丙烯、芳烃等基础化工原料,打造下游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发展合成纤维、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工程塑料等化工新材料产业链和系列精细化学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企业效益。调整存量装置产品油化比,进一步优化炼化加工企业产品结构,多生产基础化工原料,争取中石油拿出现有富余乙烯、丙烯原料用于地方发展苯乙烯、丙烯腈及下游系列产品。通过原料招商,吸引战略投资者,参与下游精深加工项目建设,使化工新材料等高端产品占比明显提高,产品精细化率有较大提升。(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委、商务厅,各市〔地〕政府〔行署〕分别负责)



三、积极推进现代煤化工示范基地建设。按照国家“靠近原料、量水而行、量环境承载力而行、进入化工园区”等要求,在双鸭山市、鹤岗市、鸡西市、七台河市、大庆市等地布局现代煤化工示范基地,编制煤化工示范基地规划。合理优化煤炭资源配置,做好探采加一体化招标条件设计,通过公开招标引进大型煤化工项目的战略投资者。重点围绕煤制烯烃、煤制芳烃等产业链,做好双鸭山60万吨煤制烯烃项目、鹤岗40万吨煤制乙二醇、大庆600万吨煤炭分质清洁利用、鸡西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等重大煤化工项目谋划储备工作,争取“十三五”期间有2个左右大型现代煤化工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动在建的煤制芳烃、稳定轻烃、焦炉煤气制天然气等煤化工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发挥效益。激活存量,鼓励现有煤炭和煤化工企业,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等方式延伸产业链。促进煤化工与石油化工相结合,探索形成上下游紧密衔接的产业链。(省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商务厅、安全监管局,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政府分别负责)



四、化解过剩产能。按照国家部署,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违规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等业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研究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充分利用安全、环保、节能、价格等措施,推动落后和低效产能退出,为先进产能创造更大市场空间。(省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商务厅、安全监管局,各市〔地〕政府〔行署〕分别负责)



五、促进安全绿色发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按国家统一部署,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环保搬迁改造。完善化工园区监控、消防、应急等系统平台,推动信息共享,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和规划环评约束,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化工品储存项目要关闭退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新建化工项目进入规范化工园区。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应用,加大挥发性有机物、高浓度难降解污水等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提高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水平。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完善节能标准体系。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合成树脂工业、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石化行业万元增加值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量、用水量分别比“十二五”时期末下降8%、10%和14%。(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委、环保厅、安全监管局分别负责)



六、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组建一批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发挥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中石油大庆化工研究中心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科技创新能力的作用,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落地,加大在石化、煤化工、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推进石化产业智能制造试点,鼓励化工企业开展智能化工厂试点建设,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能力。重点石化企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科研投入占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2%,初步形成技术创新体系,产学研协同创新效果显著,形成转型升级的新动力和新优势。(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厅分别负责)



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争取国家财税、金融、土地、职工安置等政策支持,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传统化工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配置,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做好涉及煤炭资源企业的改革工作,鼓励龙煤集团发挥煤炭资源优势,与地方企业积极探索合作模式,优化资源配置,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主动与中石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化工领域中央企业衔接,重点推进地方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与中央企业在延伸产业链、技术研发、原料供给、产业配套、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合作。(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人社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国资委、工商局、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相关市〔地〕政府〔行署〕分别负责)



八、加强国际产能合作。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积极推动原油、煤炭深加工等国际产能合作。坚持“出口抓加工、进口抓落地”,发挥地缘优势,注重同俄罗斯远东地区开展战略对接,扩大对俄能源、资源进口,推动黑河梦兰星河公司阿穆尔-黑河边境油品储运与炼化综合体项目,形成境内外联动、上下游衔接的跨境石化产业链条。(省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厅、国资委,相关市〔地〕政府〔行署〕分别负责)



九、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对接,及时调整产业准入和许可条件,切实发挥政策的规范引导作用。落实安全、环保、节能、职业卫生标准,结合国家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推动石化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石化企业开展区域电网试点和增量配电业务。石化企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符合环保等要求的,在按规定承担并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条件下,其自用有余的上网电量可与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同样享受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省工信委、发改委、环保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物价监管局分别负责)



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石化产业技术改造、高端产品发展、绿色安全生产、智能制造试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科技研发工作的支持力度,利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石化企业自备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化财税制度改革,落实化学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政策。探索通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化工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实行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大力发展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充分利用省工业投资基金,支持煤化工产业发展。(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商务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哈尔滨海关、省国税局、地税局、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保监局分别负责)



十一、提升园区载体能力。综合考虑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安全保障、产业基础等因素,加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功能,开展智慧化工园区试点,依法做好综合评估和信息公开,提高化工园区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和垃圾、污水处理能力,为发展石化和大型煤化工示范项目提供园区载体支撑。支持各地跨行政区域共建专业化园区。(省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厅、环保厅、商务厅,各市〔地〕政府〔行署〕分别负责)



十二、强化监督检查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法责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停产整顿、关闭退出。加大安全、环保、质量、节能等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和联网管理。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引导企业加强自律。(省环保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石化协会及相关行业协会分别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坚持企业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增加供给与扩大需求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调整存量与做优增量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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