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6〕14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发〔2016〕14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水平,降低建设和运维成本,解决电子政务发展存在的重复投资、资源浪费等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思路和总体目标
(一)建设思路。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采取“服务商建设运营、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由专业云服务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基础环境、计算、存储和灾备中心等资源,搭建适应“省市共享、多级应用”的电子政务云平台。省直机关(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下同)新建的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应部署在省级云平台上,原有的业务应用信息系统按照规范要求逐步迁移到云平台。省直机关云计算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所需费用由省财政统一支付。具备条件的市(地)可参
照省级云平台服务模式,建设市级云平台,并将云服务逐级向基层延伸。不具备条件的市(地)可接入省级云平台或就近接入其他市(地)的云平台,在本市(地)云平台建设完成后,进行业务迁移。涉密信息网络建设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实施。
(二)总体目标。以“提升管理、降本增效、创新服务”为目标,建立“集中统一、面向服务、分布式处理”的云平台架构,实现“集约型、规模化、低成本、高效能”的业务与支撑服务。
利用3年时间,建成适应省、市两级电子政务需要的政务云平台和统一的灾备中心,逐步完成各级机关业务应用系统向云平台迁移,基本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解决重复建设、信息孤岛和信息安全等问题。建立政务大数据应用系统,提升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和协同管理效率,为我省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电子政务云平台应采用“云化架构+集中一体化+能力开放”的模式,包含“基础能力平台+共享能力平台+云监管平台+N个多样化的应用层”。基础能力平台提供统一、弹性的计算和存储、网络、安全等基础设施层服务;共享能力平台提供统一的数据库软件、中间件、工作流、认证互认、大数据处理等平台层服务,同时建设人口、法人、宏观经济、自然与地理空间四大基础数据库;云监管平台将资源监管、运营管理、安全运维三大能力进行融合,对云平台的资源及安全防护进行整体监管。
1.降低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维护支出。基本消除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提高基础设施利用率,缩短信息系统建设周期,降低年度财政支出,大幅减少机房用地面积,强化节能降耗设计,促进节能减排。
2.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推动省、市两级云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到2018年,政务部门间主要业务信息共享率达到80%以上。
3.全面提高电子政务发展水平。推动我省电子政务发展向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模式转变。省、市两级电子政务业务应用系统部署在云平台上的比例逐年提高,到2018年,政务部门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达到100%,全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信息化覆盖。
4.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落实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建设整改等制度,建成安全可靠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优先选用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制定有针对性、合理的软硬件替换和调整方案,建立完善的云平台管理和运行维护安全规章制度,提升安全运行维护及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电子政务建设管理体系框架。包括业务与信息化融合机制,资源配置机制,组织保障机制,核心技术能力发展机制,效能管理机制以及覆盖信息化全生命周期的运营管控机制。
(二)加快推动云平台建设。2017年,出台全省电子政务云平台顶层设计方案和电子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云平台接入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相关工作;组织云服务商制定云平台实施计划,签署服务协议;组织启动省级云平台和灾备中心建设。全省的所有政务云平台应采用统一的技术架构与技术路线,具有省市之间、市地之间进行资源整合、调度的能力。平台需要具有分布式快速扩展能力,根据电子政务业务的需要,可随时快速补充资源节点,实现能力水平的横向扩展。市级云平台建设可参照省级平台启动。
(三)开展云平台的建设和试点应用。建设适应省级电子政务需要的云平台,完成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测,根据省直机关提出的需求设计服务,为省直机关提供包括需求设计服务、系统架构设计服务、基础设施服务、支撑软件服务、应用功能服务、信息资源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安全服务、应用部署迁移服务、运行维护保障服务等在内的云服务。
2017年,省里选定具备条件的部门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在具备条件的市(地)开展云平台建设的试点工作。
(四)稳步实施业务应用系统的部署和迁移。从2018年起,省直单位新建或升级改造的业务应用系统必须部署在云平台上,所需的物理环境、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及安全资源等基础能力和主流数据库、中间件等平台共享能力由云平台以服务的方式统一提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各单位只负责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
按照“统一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动各级机关业务应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向云平台迁移。对于已托管的应用系统,先行迁移到云平台;对于单独设立机房的,按照“不新建、不扩建、集中托管”的原则,利用3年时间全部迁移到云平台。不能按时完成迁移的,需报经省政府办公厅核准,无正当理由拒不迁移的,视情况,可要求财政部门不再安排相关费用。市级应用系统的迁移工作可向后顺延完成。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或暂时不适合迁移的业务系统,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可暂不迁移或由云服务商统一提供托管服务。市级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积极推进基于云平台的信息资源共享和大数据应用。积极建设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基础信息库、自然与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主题信息库。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共享的编目、注册、发布、交换和获取机制,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标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2017年底前,依托云平台完成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搭建。
(六)建立云平台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运行和安全保障服务体系,制定合理、便捷的运行维护流程,提供响应快、质量优的运行维护服务。
(七)建立云平台管理体系。开展云平台建设和应用标准研究制定工作,编制云平台系统架构规范、云平台功能和性能规范、云平台安全规范、云平台应用部署迁移规范、云平台服务管理规范、云平台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云平台运行保障规范等一系列标准,建立完善的云平台接入和服务标准体系。
(八)建立云平台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云平台建设、运行和安全的管理,建立云服务商服务质量监督评价制度,建设云平台运行监管信息系统,制定评价指标实施细则,采用信息系统实时监测数据统计、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价。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管理,并赋予政务云平台运营管理职能,承担政务云平台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等项工作。对于申请政府投资的新建和更新改造的省级电子政务业务系统以及现有业务系统向云平台迁移或托管项目,须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关要求并经省政府统一组织评估审核。组建黑龙江省电子政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对拟建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对审核后的申请政府投资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视项目具体情况予以审批和投资。相关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制定。
(二)建立部门联合推进机制。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应用部门要高度重视云平台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明确专门工作机构,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及相关标准,启动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与云平台的对接迁移和信息共享工作。
(三)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组织管理体系包含管理层、运行维护保障层和资源层。管理层由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云平台建设、运行维护、服务质量的监督及评价、经费预算和资金保障;运行维护保障层由省直有关部门和云服务商组成,负责云平台的搭建、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资源层由云服务商的云资源及社会云资源组成,提供云平台所需的基础设施和软硬件资源,满足运行维护保障层的服务需要。
(四)建立政府统一购买服务制度。将电子政务云服务事项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范围,加强省级政务云服务项目的标准体系建设,科学设定服务需求和目标要求,建立服务项目定价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省直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将省级政务云服务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并实施全过程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五)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控机制。凡部署在云平台的业务系统及相关数据资源仍归原部门所有和管理。云服务商要加强系统、管理、信息和环境保障四个层面的安全防控,建立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保障制度,保证云平台的物理安全、数据安全和运行安全。
(六)开展云平台应用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强应用人才队伍建设,将云平台建设和应用的相关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不同阶段的内容和需求,适时组织培训。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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