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6〕14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执行规范性文件中创新政策与政府采购优惠挂钩内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7 07:06:2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执行规范性文件中创新政策与政府采购优惠挂钩内容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6〕14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履行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停止执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措施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停止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08〕8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意见》(黑政发〔2012〕3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2号)3个文件涉及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相关内容。
二、各市、县政府及所属部门依据上述文件制定或者自行制定的涉及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一并立即停止执行有关内容。
三、今后,各地、各部门不得制定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等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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