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6〕12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发〔2016〕12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指示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提出的“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要求,全面实施品牌基础建设工程、供给结构升级工程、需求结构升级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大力培育发展既有黑龙江特色又有市场需求空间的特色品牌,着力解决在品牌建设上存在的知名大品牌少,传统老品牌竞争力下降,绿色有机产品品牌多而乱、竞争力弱,品牌重视不够,宣传力度不大等问题,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提升品牌价值和效益,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日臻完善,品牌数量大幅增加,自主品牌市场价值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品牌,品牌经济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努力争取我省10家知名品牌入围中国品牌500强,在世界品牌价值排行榜上实现零突破。
---培育创建中国质量奖(包括全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企业5个,省政府质量奖企业20个;
---培育省级“质量标杆”和品牌培育试点企业70家;
---黑龙江省名牌产品60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10个,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突破2000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突破2000张;
---中国驰名商标100件,黑龙江省著名商标1300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60件;
---培育出口农产品标准化产业示范区30个,国家级出口食品安全示范区20个;
---5A级景区8家,4A级景区132家。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培育发展高品质食品、乳制品和畜牧产品品牌。依托黑龙江“黄金奶牛养殖带”的生态优势,发挥飞鹤、完达山乳业等大品牌引领作用,加速形成乳制品产业品牌的集约化、规模化、全产业链化,促进乳制品牌的创新升级。发挥我省大力发展“两牛一猪”的政策优势,全力推进“两牛一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培育创建森林猪、森林鸡、东北民猪等特色的产品品牌。引导老鼎丰、秋林食品等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老品牌企业,利用黑龙江优势,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商业模式,创建高品质食品产业,推进产品向中高端产品迈进。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推动高品质食品、乳制品、畜产品产业实现全产业链发展,冷链发展。加快搞活“互联网+高品质食品、乳制品、畜产品”营销,把高品质产品卖出好价格,不断培育壮大我省高品质食品、乳制品和畜产品产业的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省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委、质监局、工商局)
(二)大力培育发展农业绿色有机产品品牌。充分释放黑龙江生态、黑土地、气候等天然优势,在全省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品牌创建工作。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三品”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省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品牌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农产品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推进地理标志及气候品质认证工作,建立标准先行、标准化作业、全过程质量溯源监控的工作体系。建设一批黑龙江特色优质农产品种植和生产基地,发展“鸭稻”“蟹稻”“鱼稻”“森林猪”“森林鸡”等绿色特色食品品牌。鼓励支持采取市场化方式,整合我省同类农业产品品牌资源,以组织化、标准化、市场化入手,做大做强优势品牌,用优势大品牌整合小品牌。要进一步开放我省认证市场,引进高水平的认证机构,加强认证活动认证的监管,规范认证市场秩序,诚实守信。(牵头单位:省农委、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发改委、森工总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气象局)
(三)大力培育发展旅游、养老、健康产业品牌。依托我省生态建设的资源优势,开展旅游品牌创建工作,推动5A级景区标准化服务,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对比提升活动,组织4A级景区向5A级景区迈进,扩大市场影响力。加强冰雪大世界、五大连池、镜泊湖等重点景区宣传推介,培育以“森林氧吧+温泉养生游”“冰雪运动+温泉健康游”为特色的黑龙江“新字号”旅游品牌,深度开发培育高水准生态避署、休闲度假、养生旅游、冰雪旅游、冰雪产业、冰雪文化品牌,壮大旅游特色品牌效应。推行健康养老产业服务标准化,培育健康养老产业品牌,推进候鸟式养老、养生度假、健康养老等养老服务业品牌,突出森林氧吧、绿色生态食品配餐、老年病防治三大特色,在全国养老健康产业竞争中打造独特品牌。挖掘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潜能,培育具有黑龙江特点的民族文化、传统工艺美术、民间风俗艺术、民族装饰制品等一批凝聚黑龙江民族文化特色的品牌,树立民族文化品牌消费信心。(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配合单位:省质监局、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文化厅、森工总局)
(四)大力培育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品牌。以我省现有装备制造业为基础,坚持创新升级“老字号”,借助我省传统制造业自身优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研发能力,提升其品牌价值,促进传统制造产业向中高端延伸,使传统装备制造业企业焕发青春,实现龙江制造向龙江创造转变。大力培育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品牌,强化对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机器人、高精尖焊接、燃气轮机、石墨、生物技术等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企业科技创新和自主研发能力建设,掌握自主核心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生产国内外一流产品,形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品牌,扩大品牌影响力。同时,推动大品牌在产业结构优化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作用,由区域性品牌向全国性、世界性品牌跃升。(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厅、环保厅、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五)大力培育发展新经济业态知名品牌。依托现代物流、“互联网+”、电子商务等信息化大数据平台,培育新经济新业态的“新字号”品牌,加强新业态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化研究及制定工作,引导企业通过标准化手段促进产业化升级,用标准创新来占领产业至高点。加快培育我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产业、文化产业等知名品牌,以创品牌推动经济转型,以品牌创建和营销来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增强企业发展动力。(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工商局、商务厅、金融办、通信管理局)
四、主要措施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企业是质量品牌创建的主体,也是品牌创建好坏的关键。加强引导企业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小农意识和满足现状思想,树立与时俱进的市场观念、发展理念、创新理念,激发企业提升质量和培育品牌的内生动力。引导推动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开展质量标杆对比,追求卓越质量,不断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建立品牌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企业家领军作用,不断加大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投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营销能力,促进品牌价值不断提升。(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工信委、科技厅、工商局、教育厅)
(二)强化品牌培育创建的质量技术基础作用。加强对品牌创建指导,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推广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在企业中的管理应用,打牢品牌创建的基础。充分发挥“互联网+黑龙江省质量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品牌创建、品牌宣传、品牌营销提供支持。开展品牌培育、质量标杆遴选等试点示范活动,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现场改进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强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服务品牌作用,引导企业加强从原料采购到生产销售的全流程质量和品牌管理,建立完善质量、品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社会责任等管理体系,发挥公共服务职能,为品牌创新发展提供条件。(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工商局,配合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厅、工信委)
(三)加强自主品牌保护与资源整合。支持黑龙江品牌企业开展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由工商、公安、质监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打假行动,加强对五常大米等国内有影响力知名自主品牌进行保护,形成对自主品牌的打假机制。建立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络,加大对品牌产品的保护力度,有效引导消费。加强与兄弟省市的合作、协调,积极探索建立名牌互认、互保的联动机制和网络体系,形成全社会重视品牌、爱护品牌、保护品牌、发展品牌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工商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发展委、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用互联网促进品牌传播和农村消费增长。充分利用“3·15”“质量月”“5·20世界计量日”和“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品牌博览会(展销会)及发布会等形式,提高对黑龙江品牌影响力。发挥“互联网+黑龙江省质量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将黑龙江自主品牌推向全国。支持品牌企业与“互联网+”建立大数据平台,定期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动态分析市场变化,定位精准消费需求。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活动,促进消费品“下乡”和农村特色产品“进城”的双向互动,提升农村市场消费水平,扩大农村消费市场,助推需求结构升级。(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农委、贸促会、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五)制定支持企业培育创建品牌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品牌建设的各项奖励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支持各市(地)政府(行署)结合实际制定对品牌奖励政策和措施。对国家级、省级品牌产品,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项目审批、投资融资、信贷资金安排、进出口管理、企业改革重组等方面优先扶持,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企业登记与年度报告、技术基础工作、信息咨询等方面优先服务。外贸、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其进出口业务依法简化审核程序,提供便利条件。(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工信委、质监局、工商局、科技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六)加强对品牌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质量、计量、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指导品牌建设的组织和推进。各市(地)政府(行署)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品牌发展创建的实施方案或意见,把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抓好落实。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品牌创建措施,强力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全力推动品牌建设工作深入发展。(牵头单位:省质量、计量、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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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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