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6〕13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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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6〕138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1日











黑龙江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82号)精神,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指导试点地区开展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和监测基础工作,坚持边改革实践边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



(二)主要目标。



通过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按照本方案要求,试编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完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提出建议,为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提供经验。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整体设计。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纳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与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重大制度相衔接。按照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和有机联系,统筹设计主要自然资源的资产负债核算。



2.突出核算重点。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出发,优先核算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资源,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核算体系。



3.注重质量指标。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既要反映自然资源规模的变化,更要反映自然资源的质量状况。通过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的结合,更加全面系统地反映自然资源的变化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确保真实准确。按照高质、务实、管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法治方式提高统计监测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基础数据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各项数据真实准确。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不涉及自然资源的权属关系和管理关系。



二、编制内容



根据自然资源保护和管控的现实需要,先行核算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资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林木资源和水资源。土地资源资产负债表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利用情况,耕地和草地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林木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天然林、人工林、其他林木的蓄积量和单位面积蓄积量。水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资源情况,水资源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



三、基本方法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反映自然资源在核算期初、期末的存量水平以及核算期间的变化量。核算期为每个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自然资源核算理论框架下,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统计调查数据为基础,编制反映主要自然资源实物存量及变动情况的资产负债表。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基本平衡关系是:期初存量+本期增加量-本期减少量=期末存量。期初存量和期末存量来自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和行政记录数据,本期期初存量即为上期期末存量。核算期间自然资源增减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有两类:一是人为因素,如林木的培育和采伐引起的林木资源资产变化;二是自然因素,如降水和蒸发等引起的水资源资产变化。由于自然属性差别较大、与经济体关系不尽相同,各种自然资源都有其特有的增加、减少方式及原因。按照自然资源变动因素,依据行政记录和统计调查监测资料,建立自然资源增减变化统计台账,及时填报相关指标。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使用的分类,原则上采用国家标准。尚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可暂采用行业标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涉及指标的涵义、包含范围和计算方法,由各级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试点地区



根据自然资源的代表性和有关工作基础,开展黑龙江省省级和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待时机成熟后,逐步扩大到各市(地)、县(市)。



五、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从2016年12月开始到2017年6月底结束,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底),分两个层面进行:一是各相关部门开展有关自然资源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审核,必要时开展补充性调查,填报出2013年以来各公历年度的全省相关基础资料数据。如缺少基础资料,可只填报其中一年或两年的基础资料数据;二是由试点地区组织市级自然资源资料的搜集和审核。



第二阶段(2017年3月至6月底),省统计局负责汇总、审核、评估各部门初表,生成正式报表,并根据填报经验提出修订完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的建议。



六、组织保障



(一)组建领导机构。成立全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由省统计局、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委、水利厅、林业厅、审计厅、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森工总局、伊春市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大兴安岭林管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落实职责分工。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农业、草原、林业等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基础资料,建立自然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分别填制土地资源资产账户、林木资源资产账户、水资源资产账户中的有关表格,并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初表、填报说明和有关基础数据报送统计部门。统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评估各部门初表,生成正式报表,并负责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有关技术工作,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实现信息共享。统计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农业、草原、林业等资源主管部门沟通联系,研究理清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需的基础资料状况。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编制工作,已有资料的,要主动及时提供给统计部门编表使用;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要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



(四)加强质量控制。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农业、草原、林业等资源主管部门要夯实调查统计基础,改进调查方法,加强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编表所需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做到表内数据可追溯、可核查、可追责。



编制期间,省统计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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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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