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6〕10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6〕10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
黑龙江省“互联网+流通”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6年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推进流通创新发展,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拓展消费新领域,促进创业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着力推动流通革命,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激发“互联网+流通”的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发挥流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进一步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使“互联网+流通”成为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积极促进绿色流通和绿色消费,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社区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推动流通创新和实体商业转型升级,建设完善智慧流通基础设施,推动构建体验式智慧商圈,提高产品和服务特色化、差异化、精准化、数字化水平,提升流通领域公共服务支撑能力,建立完善有利于“互联网+流通”发展的流通保障制度,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环境,从供需两端发力,实现稳增长、扩消费、强优势、补短板、降成本、提效益。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动流通转型升级。
1.发展全渠道经营满足消费者需求。支持企业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突出商品和服务特色,充分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营销、支付、售后服务等方面线上线下互动,开展全渠道经营,全方位、全天候满足消费需求,降低消费成本。(省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2.发展体验消费增强实体店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体验式消费,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商业设施改造发展消费体验示范中心,合理布局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培训、健身、保健等体验式消费业态,增强实体店体验式、全程式服务能力。(省商务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3.提高供应链管理控制能力。鼓励百货等零售业态积极发展“买手制”,不断提高自营和自主品牌商品比例,通过发展连锁经营、采购联盟等多种组织形式降本增效,提高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实现转型升级的能力。(省商务厅,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4.提升老字号等传统品牌影响力。推动老字号、黑龙江省名牌产品等传统品牌创新生产工艺和商业模式,积极运用互联网弘扬民族、技艺等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品牌文化,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参与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省商务厅、工信委、文化厅、质监局,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5.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拓展服务功能,加快平台化发展,以转型升级实现市场结构优化、提质增效,带动产业优化重组,发挥好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作用。(省商务厅、国土资源厅,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二)加快推进流通创新发展。
1.鼓励发展分享经济新模式。密切跟踪借鉴国外分享经济发展新特点新趋势,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化配置社会闲置资源,拓展产品和服务消费新空间、新领域,扩大社会灵活就业。(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委、人社厅、商务厅、工商局、旅游发展委、邮政管理局,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2.支持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通过众创、众包、众扶等多种具体形式,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建立上下游企业、创业者之间的垂直纵深与横向一体化协作关系,提升社会化协作水平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省科技厅、工信委、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3.大力发展流通创新基地。鼓励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各级开发区和社会企业开展流通创新基地建设,为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渠道推广、信贷融资等软硬件一体化支撑服务。(省商务厅、科技厅、人社厅、工商局,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三)加强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科学规划和布局物流基地、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加大流通基础设施投入,对物流基地建设、冷链系统建设予以政策性扶持,支持建设农产品流通全程冷链系统,加强重点农业产区冷库建设。加大流通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力度,充分利用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提高冷链设施的利用率。科学发展多层次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物流资源,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加快完善以宽带为重点内容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大农村宽带建设投入,加快提速降费进程,对基础电信企业在融资、用电、选址、征地、小区进入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并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努力消除城乡“数字鸿沟”。(省发改委、通信管理局、商务厅、工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委、国资委、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2.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创建工作,总结协同发展试点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做法和经验,着力解决快递运营车辆规范通行、末端配送、电子商务邮政和快递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培训等难题,补齐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短板。(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四)积极拓展智能消费新领域。
1.探索构建体验式智慧商圈。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地)探索建设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体验式智慧商圈,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向主动服务、智能服务、立体服务和个性化服务转变,促进商圈内不同经营模式和业态优势互补、信息互联互通、消费客户资源共享。(省商务厅、科技厅、工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省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2.推动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实施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鼓励各地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优势,建设一批特色商业示范街区,提升特色商业示范街区产品和服务特色化、差异化、精准化和数字化营销推广能力,振兴城镇商业。(省商务厅、住建厅、旅游发展委,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3.拓展智能消费领域。支持本省企业进军智能消费领域,开发虚拟现实、现实增强等人工智能新技术新服务,推广可穿戴、生活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化产品,提高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与水平。(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委,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五)大力发展绿色流通和绿色消费。
推广绿色商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过度包装产品进入流通和消费环节。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大力宣传贯彻绿色商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开展“绿色产品进商场、绿色消费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崇尚节俭、科学、绿色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推动仓储配送与包装绿色化发展,提高商贸物流绿色化发展水平。推动“互联网+回收”模式创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省商务厅、教育厅、工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供销社、省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六)深入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1.促进农村农产品网络销售。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拓展适合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产品和服务,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多种形式的联营协作关系,推动快递企业深化与各类农民合作社、农业现代化企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和涉农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引导快递企业为特色农产品提供包装、仓储、运输的标准化、定制化服务,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提供适应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的快递服务,突破农产品冷链运输瓶颈,促进农民增收,丰富城市供应。支持以好特网、37秒易淘商城、生态龙江、惠丰通村网、黑龙江大米网等为代表的我省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网上商城和网上市场。推动本省主要电子商务平台设立市、县专区和品种专区,组织具有地方特色的“三品一标”农产品集中入驻,鼓励我省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切实降低农产品网上销售的平台使用、市场推广等费用,畅通农产品流通。鼓励各市(地)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地方特产版块开设地方馆、特色馆,带动农产品网上销售。(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委、质监局、旅游发展委、邮政管理局、供销社、省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2.提高农村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能力,推进农业信息服务进村入户,构建查询便捷、网点齐备的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实施“百城千乡万村百万农户”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村村通工程。充分利用商务部“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我省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推进农产品网上购销常态化对接。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邮政企业等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并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等批发零售业务。(省商务厅、农委、财政厅、供销社、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3.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农村消费市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针对农村消费习惯、消费能力、消费需求特点,从供给端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结构化匹配能力,带动工业品下乡,方便农民消费。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下沉渠道,面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提供B2B网上商品批发和配送服务,发挥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临近农村的距离优势,开展“网上订购、网点取货”,缩小城乡居民网购服务差距。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面向农村和农业企业提供网店建设、市场推广、代理运营、仓储物流、品牌培育、品质控制、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等专业化服务。(省商务厅、财政厅、农委、供销社、省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4.鼓励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充分发挥交通和邮政业的网络、信息和服务优势,发展电子商务小包等新型业务。进一步完善农村邮政基础设施网络,加强农村邮政物流建设,鼓励邮政企业开放普遍服务网络资源,支持邮政业更好地服务农业电子商务。鼓励快递企业与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客运站加强合作,通过农村客运班车搭载快件,降低运输成本。鼓励快递企业与农村商贸流通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共同制定运输、配送计划,发展农村共同配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建设改造农村物流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网点。鼓励将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站、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快递网点、农家店等改造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省商务厅、农委、供销社、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5.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深入开展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建设工作,重点抓好尚志市、庆安县、明水县、富裕县、肇源县、拜泉县、集贤县等7个第一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建设,推动泰来县、勃利县、延寿县、嫩江县、桦南县、海林市、方正县、克东县等8个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和讷河市、五常市、同江市、安达市、兰西县、林甸县等6个第三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加快发展。总结“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建设经验,推动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开展,支持本省互联网龙头企业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省商务厅、供销社、财政厅、省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七)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
1.加快发展社区电子商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商业网点融合互动,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取、电子缴费等服务,提高社区商业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水平,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鼓励整合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和线下销售渠道,建设、运用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和微商城等载体,推动生活服务业与电子商务相融合,打造便利快捷的社区网络消费“微环境”。鼓励发展社区购物服务应用软件。(省商务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质监局、工商局、财政厅、通信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2.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消费功能。支持老旧小区利用闲置房间、地下空间等打造多层次、多形式的便民服务点,将零散的社区服务资源进行线上线下整合,统筹建设和改造餐饮、住宿、家政、洗染、美容美发、维修、物流、金融、文化、娱乐、休闲等生活服务网点,让门店多起来,提高城市居民生活的便利性和城市发展竞争力。(省商务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民政厅、省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八)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1.培育引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重点扶持以COME365商城、中机网、绥易通、迈远索菲尔、俄优选、达俄通、绥芬河购物网、龙贸通、俄速通、俄通收、俄运通、哈尔滨银行“中俄跨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平台”等为代表的省内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全面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商品销售、贸易撮合、物流和支付服务能力。加大招商工作力度,建立与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密切联系,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在我省注册,建立分公司,支持敦煌网“哈尔滨对俄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发展,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开展。(省商务厅,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2.提升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能力。培育引进一批提供交易服务、物流仓储、快递、报关、报检、融资、支付、结算等专项服务或综合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提供多层次、全面化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军海外市场,建立境外营销、物流仓储和快递配送网络,提供营销推广、物流仓储、快递配送和售后服务等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服务,建立全球化跨境电子商务商品销售渠道,带动传统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在边境口岸设立对俄跨境电子商务“边境仓”,在俄罗斯境内设立“海外仓”,推动俄速通哈尔滨“边境仓”、俄速通绥芬河“边境仓”、绥芬河“中俄云仓”和俄罗斯“海外仓”快速发展。重点推动哈尔滨临空经济区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基地建设,支持哈尔滨航空邮件处理中心建设,吸引国内大型批发仓储企业和电子商务全产业链企业入驻,提高大宗电子商务物流包裹综合处理能力。提升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哈尔滨银行“中俄跨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平台”和“绥芬河首信易支付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平台”项目建设,鼓励黑龙江圣亚云鼎支付有限公司“鼎支付”互联网支付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金融办,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3.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重点提升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应用能力,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建立与境内外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合作关系,利用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包括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点的服务网络,融入境外零售体系。大力提升传统外贸企业境外营销能力,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运营团队,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商品营销,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发展。(省商务厅,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4.稳步拓展跨境电子商务货运大通道。进一步延伸、拓宽哈尔滨对俄跨境电商航空货运大通道,积极争取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支持,增加哈尔滨至俄罗斯主要城市的航空货运、客货混运邮路。积极争取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海关总署支持,开通K19/20次国际列车常态化运邮邮路。推动哈尔滨市开辟哈尔滨至北美航线,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快件中心,提供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货物分拣和配送服务,解决哈尔滨至北美航线开通后带来的跨境电商物流问题。提升哈欧班列和哈俄班列货运能力,在实现常态化运营基础上,不断扩大运输规模,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为跨境电商货运提供有效支撑。加快绥芬河对俄跨境电商陆路货运大通道建设,实现对俄跨境电商货物陆路规模化运输,降低物流成本。推动黑河市拓展对俄跨境电商货运通道。(省商务厅、发改委、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相关市〔地〕政府〔行署〕)
5.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以跨境电子商务和物流基础较好的哈尔滨市、绥芬河市等为载体,积极争取设立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新模式释放市场活力,促进企业降成本、增效益;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海关统计分析体系,支撑外贸优进优出、升级发展;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服务能力,实现与质检总局开发的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对接。学习复制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构建包括企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信息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体系,一站式在线金融服务体系,全程可验可测可控的智能物流体系,分类监管、部门共享和有序公开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为企业经营、政府监管提供服务保障的统计监测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线上“单一窗口”和线下“综合园区”两个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汇聚物流、金融等配套设施和服务,为跨境电子商务打造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哈尔滨市、绥芬河市政府分别牵头负责,省发改委、商务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配合)
6.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庆电子商务产业园、牡丹江经济开发区电子商务企业园和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等4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完善产业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尽快形成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推动各市(地)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结合当地产业实际打造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引导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入驻,延伸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省商务厅,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7.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体系。推进黑龙江电子口岸建设,推广黑龙江(哈尔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支持绥芬河市、黑河市等口岸城市结合当地实际建设完善或选择应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通关服务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逐步构建覆盖口岸城市的全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体系,实现与电子口岸数据互通,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操作系统对接,通过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集中申报、分批核销、检验检疫全申报全备案等方式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便捷通关和海关、检验检疫全流程监管,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纳入外贸统计。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通关效率,建设线下园区,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打好基础。(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溯源系统,严密跨境电商商品监管。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大数据平台,应用大数据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防控。(哈尔滨海关)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策完善流通保障。积极参与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在试点范围内允许无车承运人开展运输业务。(省交通运输厅)按照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落实“互联网+流通”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对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商品销售类、经营服务类、仓储、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暂停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省工信委、物价监管局、商务厅)发挥政府、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各地采取先买后租、先建后租等多种有力措施,引导降低实体店铺租金,保障社区菜市场、社区食堂等惠民便民服务设施低成本供给,引导线上企业到线下开设实体店,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阶段性适当降低困难流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省住建厅、财政厅、商务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各产业资金政策要加大向“互联网+流通”倾斜力度,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着力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扩大有效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市(地)设立“互联网+流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省内外资本加大对流通领域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的投入。(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三)提高公共服务支撑能力。鼓励建设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整合对接相关部门服务资源,为流通领域提供政策发布和基础信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商业通用技术应用服务。健全完善全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开展电子商务产业统计监测和数据评估,建设真实准确的企业、商品、订单、合同、发票、物流运单等电子商务基础信息库,支撑电子商务市场高效规范运行。(省商务厅、统计局、工信委、工商局、质监局、邮政管理局,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
(四)大力培育电子商务人才。针对“互联网+流通”发展需求,加大教育培训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建设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鼓励各类企业、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培养懂流通、懂创意创新和网络运营的复合型人才,着力提高电子商务人才线上线下互动实战能力。指导支持各类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对接行业机构、投融资机构,发现优秀的创业创新项目和人才。(省商务厅、教育厅)
(五)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环境。不断创新监管手段,采取合理的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平台型服务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识别和防范,主动与执法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平台型服务企业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保障“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省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结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全省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黑龙江”网站等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等相关服务。(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贯彻实施,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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