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6〕10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发〔2016〕10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精神,推动我省戏曲艺术繁荣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建立健全我省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和保障激励机制,逐步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水平,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培养一批梯队完善、行当齐全、流派纷呈、主创齐备、名家辈出的戏曲人才;打造一批体制机制完善、艺术特色突出、具有国家和省重点院团标准的品牌戏曲院团;创作生产一批彰显地域文化和黑龙江精神的精品力作,在同一剧种中成为保留经典。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戏曲振兴工程。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统筹省级精品剧目创作资金,重点扶持省直戏曲院团发展。支持京剧、评剧、龙江剧、龙滨戏、东北地方戏(拉场戏)等具有我省特色的戏曲艺术发展。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戏曲剧种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存。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建立戏曲信息数据库,运用现代科技对各剧种优秀传统保留剧目、现存地方戏曲文献资料和散落在民间民俗中口口相传的传统戏曲珍贵史料进行整理和保护。实施京剧、评剧、龙江剧像音像集萃计划,加大对老一辈戏曲艺术家的舞台艺术实践、艺术精粹、历史记忆的挖掘和保护力度。
(二)推动优秀戏曲创作生产。制定实施我省戏曲精品创作生产五年规划,充分挖掘我省特有的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等文化内涵,主动讲好黑龙江故事,形成剧目创作以原创为主,恢复、改编移植为辅,剧目题材以现实题材为主,传统、新编历史题材并举的剧目生产态势,做到“演出一批、创排一批、筹划一批”。加大戏曲剧本创作扶持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选择一批弘扬主旋律,地域文化特色鲜明,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优秀剧本予以扶持,通过“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推出一批优秀戏曲剧本。支持戏曲院团争取国家艺术基金用于优秀戏曲剧本创作,省级精品剧目创作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优秀剧本予以支持。
(三)改善戏曲生产条件。县级以上(含县级)群艺馆、文化馆要按照国家有关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鼓励群艺馆、文化馆(站)等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免费或低价的排练演出场所。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
(四)支持戏曲演出。将戏曲艺术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基层为群众演出。完善“送欢笑到基层”活动内容,增加戏曲演出场次。将下基层的演出场次列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考核指标内容。
(五)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基层戏曲院团予以重点扶持。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戏曲艺术交流推广,支持戏曲院团赴国内外参加重要演出活动。鼓励市、县级财政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对地方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捐赠收入实行财政配比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对戏曲表演团体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持戏曲传承发展,发挥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
(六)加强戏曲人才培养。以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为主,建立戏曲人才培养基地,恢复设立戏曲表演系(京剧、评剧、龙江剧专业)。加大对戏曲专业招生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大中专戏曲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实行“名家传戏---戏曲名家收徒传艺”计划,支持各级各类艺术表演团体、学校、研究机构采取“一带一、一带二”等方式传授戏曲艺术表演精粹。鼓励退休戏曲艺术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戏曲职业教育教学,积极选送有潜质的主创、表演人才赴国家重点戏剧院校进修深造。
(七)畅通优秀戏曲专业人员引进通道。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和划转为研究类、传承保护类机构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可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招聘方式,优秀专业人员可“特人特招、特事特办”。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将转制为企业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可不受原有职称、学历、资历、论文、外语和计算机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适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对引进的已具有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在岗位聘用上给予政策支持。戏曲表演团体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可购买商业保险,切实保障戏曲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戏曲艺术宣传工作。在黑龙江广播电视台、黑龙江日报、东北网等主流媒体设立戏曲栏目节目。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文艺频道设置戏曲专栏,《艺术龙江》栏目对戏曲艺术给予倾斜,每月播放一期不少于30分钟的戏曲专题节目或戏曲节目内容。黑龙江日报(副刊)、生活报、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文艺频率和东北网不定期设立戏曲专题专栏,加大对戏曲艺术活动、精品剧目、优秀人才等方面的宣传力度。鼓励文艺报刊刊发戏曲文艺评论文章,筑牢文艺评论、理论研究阵地,切实引领戏曲艺术创作价值和审美取向,提升群众艺术鉴赏水平。
(九)加大戏曲普及力度。加强戏曲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普及推广,探索将戏曲知识与赏析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干部学院的选修课程,纳入全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结合学校美育教育,有重点地向中小学校延伸。在哈尔滨市设立中小学戏曲进校园试点,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开。大中小学应采取多种形式,争取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一场优秀的戏曲演出。鼓励大中小学与本地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合作开展校园戏曲普及活动,鼓励中小学聘请校外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艺
术教师,开展戏曲知识辅导讲座和传习活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戏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支持戏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各级文化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文联和作协要协助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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