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6〕8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6〕8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关于建立全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5日
关于建立全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挖掘全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以下简称企业养老金)征缴潜力,全力构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调研时针对企业养老金缺口作出的“要激发内生动力”的重要指示和《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2015年省政府令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依法依规,强化征管,通过实施调动扩面增收内在潜能的一系列措施,全面落实各项缴费政策,充分挖掘扩面增收空间,规范养老金发放管理,严控跑冒滴漏等违规现象,各级政府及农垦、森工系统自求平衡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实现全省企业养老金应参尽参、应收尽收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重点
(一)厘清底数,夯实应参尽参的缴费基础。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城镇就业人员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6〕7号)要求,以清理认定的全省各市县(系统)2015年参保缴费人员空间数为基础衡量,由各市县政府(系统)对本地2016年实际征缴的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做出严格的量化判定。对2016年未纳入或未全部纳入参保的企业,凡已投入实际经营并按期发放工资的,要100%实现参保缴费;对灵活就业的自愿参保人员,要深入开展宣传和动员,力争参保缴费比例达到70%。以后年度,各市县政府(系统)要以此次核查核定的参保人员为基础,在每年一季度内,结合区域内人口总量及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增减变动情况,组织当地人社、统计、地税、财政、住建、工信、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核查工作小组,对辖区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劳动适龄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严格核查认定,尤其要充分发挥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作用,全面调查外来流动人员,并将新增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基础数据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二)依法依规,全面做到应缴尽缴。各级征缴部门要严格依照《办法》和《通知》的各项缴费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在依法依规实施征缴的同时,同步采取以下强化征缴的措施:一是逐户排查。对不需参保的企业重新逐户排查,并在税务登记中进行标注;对应参未参的企业,通过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其尽快办理参保手续;对已办理缴费登记但未办理参保登记的企业进行集中清理,由税务部门将数据传递给人社部门逐户甄别、联合催办,纳入正常参保缴费轨道;对应办未办、应参未参企业,由税务部门联合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共同下达催办文书,督促尽快参保,违者将严格依照《办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通过加强登记管理,力争全年全省扩面参保达到2万户以上。二是重点整治。按照税费同征、同管、同查的要求,加强对不遵期申报企业的管理,重点整治一批长期未按期申报或申报不实的企业,不断增强企业遵期申报意识,提高遵期申报率。对长期不遵期申报企业的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要求欠费企业按月进行欠费申报,拒不申报的,要及时下达督促申报的税(费)事项通知书,督促其遵期申报。对申报中存在疑点的企业,经约谈不能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转交地税稽查部门进行重点稽查。同时,要充分利用“金保工程”“四证合一”可比对的信息资源以及地税部门法定的企业缴税信息,促进科学有效管理,核实应参保人数、核定缴费工资,严格据实征缴。三是定期稽查。各级征缴部门要依据征缴政策,按月、按季制定企业养老保险稽查计划。对查出的政策范围内未参保或未全部参保的企业以及未按照缴费基数足额缴费的企业,要严格依照缴费政策及时、足额补缴应缴保费。同时,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一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典型企业。
四是强化清欠。结合2015年全省欠费核查和2016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核查工作结果,大力开展欠费清缴工作,全面完成年初预算的欠费征缴任务,严格控制发生新的欠费。要强化欠费信息录入工作,将欠费大户和有归还欠费能力的企业纳入征管信息系统核查管理。要采取分类实施的办法,有步骤、有层次地开展清欠工作,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坚决杜绝随意欠费、恶意欠费现象的发生。对欠费数额5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要制定补缴计划,对有缴费能力和有部分缴费能力但拒不还欠的,依法强制执行,并对失信企业采取惩戒措施。
(三)调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含断保)的,可自主选择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档次参保缴费。通过进一步完善征缴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缴费人员参保缴费。
(四)广开渠道,努力筹集资金。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采取措施自行消化解决养老保险缺口资金情况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16〕3号)要求,在各市县(系统)采取拍卖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财政预算安排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并作为一项增收因素努力征缴到位的同时,各市县(系统)要结合本地实际,在不违反国家和省现行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变卖、出租机关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国有企业非经营类资产、国有资本划转等方式,努力筹集资金。
(五)堵塞漏洞,严防违规支出行为的发生。一是继续推行退休职工指纹认证方式,坚持“不认证,就停发”,完善责任机制,有效防止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基金安全。二是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离退休申报、审批政策,杜绝不合规的早退现象发生。同时,2016年第四季度要对高于全省特殊工种和因病退休年平均水平的地方进行全面的核查认定,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六)刚性约束,严格实施养老金缺口分级负担机制。严格依照《通知》规定,并结合此前全省范围核定的缴费空间,对市县(系统)全年实现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与实际基金支出之间的差额,由省级和市县(系统)按照3∶7的比例分担,以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系统)挖潜增收、自求平衡的责任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和使命感。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直接关系全省广大离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全省民生大局和社会稳定。尤其在当前全省企业养老金收不抵支的严峻形势下,保证企业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是对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各市县政府(系统)是企业养老金筹集发放的责任主体,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确保辖区内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摆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日程。
(二)强化领导,严格明确职责分工。各市县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针对本地企业养老金扩面征缴、自求平衡工作实际,组织人社、地税、财政、审计及宣传等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为建立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提供组织保障和操作遵循。
(三)加强宣传,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市县(系统)要有的放矢地开展企业养老金征缴工作宣传咨询和政策解读等活动,做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和义务家喻户晓,既让参保企业依法依规参保缴费,又让灵活就业人员明白多缴多得与本人利益息息相关,形成参保缴费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严格落实工作追究问责制。省政府将把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工作落实情况列入重点督办事项,由省政府督查室定期督办。各市县(系统)从9月开始,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月将此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分别报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从2016年起,省政府将各市县(系统)企业养老金扩面征缴开展及自求平衡情况纳入市县(系统)工作业绩考核体系,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市县(系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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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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