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6〕9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县级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7 07:13:56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县级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6〕9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6〕24号)印发以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全面开展并全力推进,但目前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县级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房屋和市政工程)全部进入所属市(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所属市(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尚未整合的,应进入所属市(地)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规范其市场行为,加大对规避招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予以严肃查处。



三、清理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级不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经设立的县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要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抓紧推进机构撤并整合。



四、县级采取PPP方式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经营能力、融资实力的投资经营主体。投资经营主体招标和已确定投资经营主体项目的工程招标,进入所属市(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所属市(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尚未整合的,按照有关规定进入相应的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按照规定由省里组织招标确定投资经营主体的PPP项目,投资经营主体招标和工程招标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五、各市(地)要启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相关实质性工作,尽快完成市(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职能及人员调整,完善场所设施,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服务整合到市(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形成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责任,依法依规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监管,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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