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6〕9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7 07:13:59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6〕92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定期沟通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适时向省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制定并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全面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赵万山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召集人:龚振山 省物价监管局局长



成员:胥信平 省水利厅副厅长



孙 纲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世润省农委副主任



刘立华 省物价监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物价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物价监管局副局长刘立华兼任。



省物价监管局负责牵头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各地合理制定农业水价调整计划。负责联席会议具体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建立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加强供水管理及成本控制,配合省物价监管局做好农业水价调整工作。负责提出年度实施计划并汇总跟踪改革进度相关情况。



省财政厅负责督促各地财政部门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省农委负责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到两次例会,由召集人主持。根据省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五、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例会建议及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的作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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