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6〕6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导意见》
黑政办发〔2016〕6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从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是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全面做好我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配、发放和管理等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重要意义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开展农业“三减”(减化肥、减农药、减除草剂)行动的重要手段,是适应现代畜牧产业发展、建设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配套措施,是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的有效途径。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市县与农垦分别补贴办法。为便于补贴资金的拨付与管理,根据国家“三项补贴”改革政策要求和中央财政对农垦系统与地方有关补贴拨付渠道不同的实际情况,省内市县和省农垦总局分别按照国家下达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研究制定补贴改革办法。
(二)坚持“远近结合,平稳过渡”的原则,合理确定补贴依据。借鉴相关省区市改革思路,长远考虑待全省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完成后(按照国家部署,2018年末完成),以确权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保证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地力保护政策。目前,在土地确权工作未完成前,暂以2003年农业税纳税面积和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包括纳入粮食补贴范围的工资田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补贴,平稳过渡。
(三)明确补贴标准。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市县农业“三项补贴”资金规模和市县应补贴面积,2016年全省市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71.45元。其中,秸秆还田、施用农家肥等直接用于耕地地力提升的资金要达到每亩10元以上。
(四)明确补贴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考虑市县流转土地较多的实际,对于流转土地补贴对象,凡是承包(租赁)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规定的,按双方合同(协议)执行;没有合同(协议)的,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集体、单位)。
(五)明确补贴兑付方式。我省市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县(市)财政部门通过“一折(卡)通”兑付到农民手中,在“一折(卡)通”摘要中注明“地力保护补贴”。
(六)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集中使用机制。从今年秋季开始,积极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试点,探索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集中部分资金,对实施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补助,促进全省农村实施深松整地、秸秆还田、施用农家肥等方法的面积达到2000万亩。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要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按照国家改革要求完善考核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农民将补贴资金用于地力保护。市县财政、农业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做好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采集、审查核实、上报和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等工作。各乡镇要通过指导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流转土地补贴对象。
(二)强化资金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实行单独设账、单独核算,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对于因政府征地等原因减少补贴面积结余的补贴资金要及时缴回专户并按照规定上缴省级财政,不得存储在除粮食风险金专户外的其他账户中。各市县要将补贴工作经费重点向乡镇倾斜,主要用于核实补贴面积、建立补贴公示制度、推进农民补贴网建设、加强补贴监管等工作。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县为单位,由乡镇组织村级对农户秸秆还田、施用农家肥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做出评估,把每亩地10元钱的地力提升资金用好。具体办法由省农业部门另行制定。
(三)严格执行补贴发放规定。继续落实“一个到村、两个到户、七个不准”要求,即:农户补贴面积和补贴数额张榜公示到村;补贴政策宣传到户,补贴资金兑付到户;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由其他部门或村屯集中代领和转付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补贴“一折(卡)通”,不准擅自动用结余的补贴资金。同时,要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工作制度,坚持信访案件首问负责制,做到态度耐心,工作细心,限时办结,争得群众理解和满意;要严格执行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四)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今年是我省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第一年,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的基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对补贴改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对于农民提出的建议和疑问要耐心倾听和解答,增加政策透明度,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家喻户晓,促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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