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6〕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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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6〕42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9日



黑龙江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6-2020年)



为促进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精神,结合全省地方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各部门的不懈努力,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第二轮修志工作取得新进展。省志100部分志中有7部已正式出版、14部完成终审、22部进行了评议、20部完成初稿。市(地)、县(市、区)志156部志书已有60部印刷出版、43部进行了评议、19部完成初稿。

(二)依法治志工作实现新突破。《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正式颁布施行,我省地方志事业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阶段。

(三)年鉴编纂工作进展顺利。《黑龙江年鉴(2015年)》编纂工作进展顺利,全省13个市(地)和2个省直接管理县(市)已全部开展了年鉴编纂工作。

(四)特色志书编纂成果显著。《黑龙江省志简编》《黑龙江图志·综合卷》《黑龙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志》《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三年决战志》《黑龙江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图志》《黑龙江省志大全(电子版)》等一系列突出地情特色、服务中心工作、记载重大事件的特色志书出版发行。

(五)启动旧志整理工作。旧志收集整理工程启动,与国家图书馆出版社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完成旧志底本情况排查工作。

(六)平台建设展现新亮点。馆网刊报齐头并进,黑龙江省方志馆正式建成开馆,通过方志馆、地情网站、杂志、简报等形式提高地方志资源利用效率,扩大了地方志工作的社会影响。

(七)方志理论研究和修志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建立黑龙江省地方志系统理论研究成果评比制度,推出了一批新成果,培训专业人员上千人,修志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总体来看,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个别地方和承编单位推进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精品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依法治志及“一纳入,八到位”(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要求在一些地区和部门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地方志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提升。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科学发展和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办发〔2015〕64号文件以及《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全面推进地方志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坚持依法治志。省、市、县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依法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依法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依法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发展理论研究;依法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坚持科学发展。以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各种专业志鉴、地情书等工作为基础,全面推进数据库、地情网站、方志馆、方志期刊、理论研究、旧志整理、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地方志工作经验教训,深化改革,与时俱进,结合我省实际,因地制宜,开拓创新。

坚持质量第一。按照国家《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要求和进度服从质量原则,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精品佳志。

坚持修志为用。围绕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树立修志为用、修用结合的理念,积极开发利用方志资源,加快地方志成果转化,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不断提高地方志服务水平和能力。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全面强化年鉴编纂管理,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开展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打造地方志文化品牌,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强化地方志资料建设,推进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方志馆(室)建设,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质量保障、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保障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推动“志、鉴、馆、网、刊、协、研、用”八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第二轮修志工作需要完成《黑龙江省志(1986-2005年)》100部分志、13部市(地)志、65部县(市)志、69部市辖区志、9部林业局志的编纂出版任务。“十三五”期间,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保障志书编纂质量,全面完成好第二轮修志工作任务。做好全省三级志书电子版的加工录入工作。

2.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适时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认真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教训,制定新的编纂工作方案,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资料收(征)集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3.强化年鉴编纂管理工作。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依法积极推进年鉴编纂工作,加强管理,提高年鉴编纂质量,对尚未开展年鉴编纂工作的地区和单位,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结合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重点推进县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力争在2020年前实现全覆盖。要建立健全地方综合年鉴评议、审批、出版、备案、交流、发行工作机制,实现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和管理法治化、规范化。

4.搞好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地方志文化资源,创造性地开发读志用志新成果,推动地方志成果进机关、进军营、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加快修志成果转化,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做好重大事项志、地情资料书等特色志书的开发立项工作,努力打造地方志文化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编纂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企业志以及乡镇(街道)志、村志等特色志书、年鉴或其他地情文献,扩大地方志事业的社会影响力。加快推进旧志整理工作,完成《黑龙江省历代方志集成》出版任务。

5.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有关要求,完善地方志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以三年为周期开展地方志书、地方志综合年鉴、专业年鉴等地方志工作成果评比活动。

6.健全地方志资料保障体系。按照《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与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图书馆、档案馆等合作,开展社会调研、口述史研究,征集和保存纸质、电子文档、音像制品和实物等各种地方志资料,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体系。

7.推进地方志信息化发展。加大全省地情网络建设投入力度,充分发挥“中国龙志”网站作用,不断完善以“中国龙志”网站为中心,辐射各市(地)、县(市、区)资源的全省地情网络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提升地方志工作的创造力,建好数字方志馆,拓展地方志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8.加强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加强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建立“地方志系统理论成果评选”常态化模式,每两年召开全省地方志系统理论研讨会、论文评比活动,提升方志理论研究水平。认真研究省内外地方志工作,总结经验,创新理论,通过理论创新带动工作创新。

9.提升人才队伍素质。要重视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专业人才。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合作开展中短期理论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地方志编修、研究工作队伍。

10.加快方志馆(室)建设。要做好黑龙江省方志馆升级改造工作。未建立方志馆(室)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争取尽快建立。已经建设方志馆(室)的地区要加大投入、增加馆藏、改进设备、完善功能,努力将方志馆(室)建成地方志和地情资料收藏展示中心、地情研究咨询中心、地方文化对外交流中心,建成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基地。

五、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好《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二)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修志编鉴业务和主编(总纂)责任制等制度,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均有统一标准,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保障志鉴质量。

(三)经费保障。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要求,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逐步加大对地方志工作的支持力度,做好修志、编鉴、出版、科研、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文献保存等工作。

(四)队伍保障。完善黑龙江省志书终审专家库制度。提高教育培训质量,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定期开展和参加志鉴编修、出版装帧、理论研讨、信息化建设等专项培训和业务交流,实现修志编鉴业务培训工作常态化。逐步出台适合地方志工作的人才政策和措施,重视专业人才选拔、引进、培养和使用,鼓励和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干事创业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五)宣传保障。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一批具有我省特色、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

六、加强组织领导

要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坚持“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根据本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本地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促进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确保全省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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