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6〕5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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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发〔2016〕5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全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性服务需要为主线,坚持大力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求质量品质、注重文化内涵的生活消费理念,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效益,为全省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主要任务及推进措施



(一)健康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研究制定全省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不得以规划未公布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或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按照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设置和设备配置均不低于全省医院总量31%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允许公立医院丰富的城市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前提下,可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试点。



2.促进检查检验诊断医疗资源共建共享。通过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区域性检查检验中心、影像诊断中心和病理诊断中心。支持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健康市场调查等第三方健康服务调查评价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等检查项目委托给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



3.加快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护理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合作、有序衔接的多元化康复护理体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机构,发展精神卫生、儿童、妇产、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和护理院。



4.提升中医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全省三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治未病”中心,在二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治未病”科;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



5.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各类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医疗执业保险。



(二)养老服务。(省民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完善公办养老服务体系。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做好特困老年人托底养老服务,提高失能护理床位比例。到2020年,新建(改造)市、县两级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61个,新增(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1980张,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



2.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模式发展。支持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内设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医务室、护理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到2020年,新增“医养结合”型服务床位13万张,千名老年人拥有“医养结合”型服务床位达到17张以上。



3.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规划建设镜泊湖(兴凯湖)景观休闲、大兴安岭森林氧吧、五大连池药泉康疗、北部湿地温泉疗养、三江平原田园特色等候鸟旅居养老主体功能区,建设北方夏季健康养老基地。到2020年,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8.8万张以上、通过公建民营转制的养老机构床位1万张以上。



4.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建设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鼓励个人利用家庭资源就近就便开展为老服务。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医疗服务站(点),为社区居家老人建立健康档案,为高龄、重病、失能老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康复等服务。到2020年底,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0%以上。5.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发展。积极运用网络技术发展紧急呼叫、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构建以省养老服务云平台客户服务端为主干、以“智慧养老社区”为分支的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门户网站、12349呼叫应用服务中心、自助终端、手机APP等交互渠道。



(三)旅游服务。(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建设全国一流的生态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挖掘释放森林、湿地、江河、湖泊、冰雪等旅游资源潜力和经济、生态、文化功能潜力,大力发展生态、冰雪和边境三大休闲度假旅游。到2020年,力争全省游客总人数达到1.9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2200亿元。



2.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以迷人的哈尔滨之夏、火山湿地、华夏东极、森林深处等4条夏季精品旅游线路为重点,塑造夏季“避暑胜地·畅爽龙江”品牌形象。以大美雪乡、鹤舞雪原、北极圣诞、秘境冰湖、冰雪森林等5条冬季精品旅游线路为重点,刻画“冰雪之冠·黑龙江”冬季旅游品牌形象。



3.创新旅游业发展模式。创新开发湿地低空飞行、乡村旅游、自驾游、研学旅行、工业旅游等新型业态,推进边境城市开通跨境自驾游,大力发展界江游和医疗旅游。围绕核心产品,加快发展旅游文化娱乐、驻场演出、特色饮食、特色纪念品等辅助产品组合。



4.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通景区公路、自驾营地等配套设施建设,推动黑河、抚远等口岸旅游码头建设。加快核心景区、红色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提升五大连池、汤旺河、镜泊湖、兴凯湖等景区旅游度假功能,将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建成世界级滑雪旅游度假目的地。



5.完善市场营销体系。加强黑龙江旅游整体品牌和旅游产品宣传,建立线上线下立体营销平台,深化与全国重要目标客源市场的媒体、旅行社合作,提高黑龙江旅游竞争力和影响力。



(四)体育服务。(省体育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完善体育产业布局。构建以哈尔滨为轴心,哈牡绥冰雪产业带、哈大齐体育制造产业带、哈伊生态户外体育旅游产业带、哈佳水上休闲产业带和黑龙江、乌苏里江界江国际赛事产业带为拓展延伸的体育产业发展框架。做好七台河市国家体育产业联系点和黑龙江亚布力体育训练基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有关工作,组建黑龙江冰雪体育产业集团。



2.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向学生免费开放,有条件的场馆要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3.积极培育赛事品牌。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继续办好穿越界江橡皮艇拉力赛、两极冰雪汽车拉力赛、中俄汽车自驾集结赛等体育赛事。开展徒步、马拉松、自行车、篮球、太极柔力球、滑冰、滑雪、冬泳、冰雪汽车拉力赛、雪山穿越、雪地足球等各种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打造冰雪马拉松等特色冬季体育项目及中俄横渡黑龙江、中俄汽车自驾集结赛、中俄橡皮艇拉力赛等国际赛事活动。以2022年北京-张家口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为契机,全面提升冰雪运动普及度和产业发展水平。



(五)文化服务。(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实施文化产业发展工程。构建“一核三点五区一带”文化产业空间布局,重点推进文化与旅游和时尚融合、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文化与“互联网+”融合。加快发展出版发行、网络信息、印刷复制、新闻传媒、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影视制作、会展、工艺美术等产业,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壮大黑龙江广电网络集团、黑龙江出版集团、黑龙江广播影视传媒集团、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黑龙江文投集团、省演艺集团、黑龙江新媒体集团等大型文化企业,推动一批文化企业上市。



2.加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推动《黑龙江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措施落实,运用市场化手段筹措资金,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政策向园区倾斜、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



3.挖掘组织文化元素。积极发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艺术,鼓励创造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深入推进新闻出版精品工程,鼓励民族原创网络出版产品、优秀原创网络文学作品等创作生产。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提升先进文化的互联网传播吸引力,扩大黑龙江卫视落地覆盖面,延伸发展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等文化产业新业态。



4.积极拓展对外文化贸易。实施文化睦邻工程,深化人文领域合作,继续开展中俄文化大集活动,加强经常性双边文化交流。建立俄罗斯文化产业项目交流合作引导目录和文化贸易信息平台,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重点培育外向型文化骨干企业。



(六)法律服务。(省司法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全省建成以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乡(镇、街道)法律服务站为基础,村(社区)法律服务点为纽带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2.推进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优化法律服务发展环境,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完善职业评价体系、诚信执业制度以及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打造一批核心业务突出、服务定位清晰、具有一定规模的律师事务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证行业发展的新途径,拓展覆盖社会广泛关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城市建设诉迁、债权实现制度等重点领域和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



3.提高面向基层和普通百姓的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法律援助和服务的支持力度,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推进公益性法律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困群体提供更加便捷、更加实惠的法律服务。



4.支持中小型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和法律服务方式创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对欠发达地区和无律师事务所的县(市、区)设立律师事务所,在行政审批、相关费用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加大对尚未建立独立法人地位公证机构的整改力度,增强公证机构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5.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资源,依托县(市、区)政务服务设施,建立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到没有律师事务所的县(市、区)开办分所或设立便民服务点。



6.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建立全省律师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专题培训,培养一批通晓国际法律法规、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人才。



(七)批发零售服务。(省商务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加强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城市流通网络,畅通农村商贸渠道,加强现代批发零售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城乡流通基础设施布局,积极推动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农村邮政物流设施、快件集散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2.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创新经营模式。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实体店建设网上商城,批发市场以B2B形式开展网络分销业务。推动百货商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零售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发展全渠道、O2O、定制化营销模式。



3.加快发展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农产品第三方物流和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加工配送区。推广现代物流管理理念、技术和标准,对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4.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方式创新。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向合约交易、订单交易、拍卖交易等现代化交易方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电子商务平台。



5.大力发展绿色商场。完善以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交易中心、绿色食品品牌旗舰店、独立品牌连锁店及主流超市为载体的全国绿色有机食品营销网络,支持优质、绿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做大做强。引导省内食品生产和粮食深加工企业规模化生产特色绿色老年食品、营养品,建设全国性的物流集散网络、市场经营渠道和互联网营销平台。



6.加强市场规范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专项整治、继续开展互联网领域和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覆盖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督促落实生产档案、包装标识、购销台账、信息传送与查询等管理制度,实现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有效衔接。



(八)住宿餐饮服务。(省商务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推动住宿餐饮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鼓励住宿餐饮企业根据群众消费需求细分业态,积极发展绿色饭店、主题饭店、客栈民宿、长短租公寓、有机餐饮、快餐团餐、特色餐饮、农家乐等,支持在社区、学校、医院、办公集聚区、商圈建设住宿餐饮网点,推动住宿餐饮服务大众化便利化发展。



2.提高住宿餐饮企业服务能力。大力推进住宿餐饮企业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提高住宿餐饮服务的文化品位和绿色安全保障水平。推动住宿餐饮企业开展“互联网+住宿餐饮”经营模式,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引导住宿餐饮企业建立原材料生产基地、采购基地和冷链与配送系统,推广住宿餐饮服务标准化。



3.完善重点旅游景区和候鸟养老服务区配套功能。推广黑龙江绿色食材和住宿餐饮文化,加快重点旅游景区和候鸟养老服务区配套服务的旅居宾馆、自驾车营地等住宿餐饮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龙江老字号”美食街、地方特色食品街、木屋酒店、乡村小院等具有北方特点的住宿餐饮服务设施。



(九)教育培训服务。(省教育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逐步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以满足各层次人才教育需求为导向,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家庭、养老、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到2020年,建成3所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25所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校,4所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20所省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完成部分本科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占在校硕士研究生总数的50%以上。



2.扩大社区教育覆盖面。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搭建社区教育省、市、县、乡四级办学网络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人文艺术、科学技术、幼儿教育、养老保健、生活休闲、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服务。加强社区教育试点建设,开展第二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认定工作。



3.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办学。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开展公办职业院校建立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允许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建立家庭、养老、健康、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生活性服务示范性培训基地或体验基地。



(十)居民和家庭服务。(省人社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健全城乡居民家庭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家庭服务业,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增加短缺服务;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方式的家庭服务机构,推动家庭服务市场多层次、多形式发展。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开展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鼓励家政企业员工制发展,支持一批企业做大做强、中小型企业做专做精。推进家庭配送、家庭教育等个性化服务,鼓励家庭服务多业态发展。到2020年,在供给规模和服务质量方面与居民需求实现基本平衡。



2.推进家庭服务规模经营和网络化发展。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多渠道、多业态提供专业化的生活性服务,创建一批运用连锁、加盟等经营方式的家庭服务知名品牌。大力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家庭服务企业。



3.加快家庭服务业公共平台建设。鼓励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建设家政服务信息平台。健全供需对接、信息咨询和服务监督等功能,实现一网多用、跨区域服务。



4.完善社区网点服务功能。多方式提供婴幼儿看护、护理、美容美发、洗染、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等生活性服务,推动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经营、物业管理、搬家保洁、家用车辆保养维修等生活性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省直相关部门联合、省与市县两级联手的工作机制,研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趋势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一批重点领域推进建设项目。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发布具体实施细则,加强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加强规划编制、行业规范、标准制定、业务指导、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把落实情况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强化环保、质监、检验检疫、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完善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旅游景区索道和游乐设施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严厉打击居民消费领域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计量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完善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平台,进一步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完善涉及人身健康与财产安全的商品检验制度和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编制出台《黑龙江省现代服务业地方标准修订三年规划》,实施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关键性地方标准研制。适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地方立法工作,加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工作。强化对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研究制定生活性服务业及其重点领域统计分类,完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争创国家级服务业创新成果交易中心。(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旅游发展委、体育局、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厅、教育厅、工商局、环保厅、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监管局、质监局、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统计局分别负责)



(二)深化体制改革。以哈尔滨市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改革,清理并废除生活性服务业中妨碍形成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支持各地按照《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实施办法。积极探索试行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积极稳妥推进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积极推进相关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按照国家部署,研究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进一步降低餐饮等行业刷卡手续费支出。(省发改委、人社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旅游发展委、体育局、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厅、教育厅、工商局、物价监管局分别负责)



(三)优化土地利用和规划。各级政府要将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需要,作为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和社区服务的必备项目,优先保障生活服务设施。加强土地政策倾斜,对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用地指标予以支持,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和用地可依规划逐步转型发展生活性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中城市停车场、立体停车库建设。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在已规划建设地铁的城市同步扩展地下空间资源,发展购物、餐饮、休闲等便民生活性服务。(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分别负责)



(四)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现有相关专项资金要向生活性服务业予以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利用现有创业扶持政策引导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展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实国家基本生活性服务业用水、用电等扶持政策;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推进营改增改革,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手段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鼓励从业人员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厅配合)



(五)完善投融资政策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发挥财政政策效应,通过融资担保、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以培育上市、集合融资、担保扶持等方式拓宽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的融资渠道;支持保险资金投资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鼓励开发面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保险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对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贷款的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鼓励商业银行在商业自愿、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专业化开展知识产权抵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保理等多种方式的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保险产品保护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省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保监局配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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