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6〕5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点工作督查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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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点工作督查要点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6〕50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点工作的督查要点》印发给你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结合落实我省《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和细化具体措施,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主办单位要加强综合协调,分别于2016年7月15日、10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省政府(联系人:周宏,联系电话:0451-82623900,传真:0451-82625413,电子邮箱:hzd0902@163.com)。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7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点工作的督查要点











按照省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要求,现将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有关重点工作列入督查,共涉及八个方面、48项重点工作,督查要点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宏观经济政策



(一)财政政策。



1.安排地方专项债券4000亿元,继续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郝会龙副省长牵头,省财政厅主办,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协办)



2.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郝会龙副省长牵头,省财政厅主办,省国税局、地税局协办)



3.取消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水利建设基金等免征范围。(郝会龙副省长牵头,省财政厅主办,省林业厅、森工总局、住建厅、工信委,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协办)



4.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郝会龙副省长牵头,省财政厅主办,省农委、畜牧兽医局、质监局、林业厅、森工总局,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协办)



(二)财税体制改革。



1.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郝会龙副省长牵头,省财政厅、地税局主办,省国土资源厅协办)



2.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较低的,按法定程序适当增加债务限额。(郝会龙副省长牵头,省财政厅负责)



二、供给侧改革



(一)简政放权。



1.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郝会龙副省长牵头,省编办主办,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协办)



2.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郝会龙副省长牵头,省财政厅、物价监管局、人社厅分别负责)



3.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郝会龙副省长牵头,省物价监管局负责)



4.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郝会龙副省长牵头,省政府办公厅主办,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协办)



(二)创新创业。



1.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郝会龙副省长牵头,省国税局、地税局主办,省财政厅、科技厅协办)



2.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构建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客多方协同的新型创业创新机制。(郝会龙副省长牵头,省发改委主办,省人社厅、工信委、国资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农委、知识产权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协办)



3.实施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完善分红奖励办法,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胡亚枫副省长牵头,省科技厅主办,省财政厅协办)



(三)化解过剩产能和降本增效。



1.重点抓好钢铁、煤炭等困难行业去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中央财政安排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郝会龙副省长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主办,省国资委、工信委、人社厅、煤管局协办)



(四)制造业升级。



1.深入推进“中国制造+互联网”,建设若干国家级制造业创新平台,实施一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启动工业强基、绿色制造、高端装备等重大工程。(胡亚枫副省长牵头,省工信委主办,省发改委、科技厅协办)



2.落实加速折旧政策,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胡亚枫副省长牵头,省工信委主办,省科技厅协办)



(五)国有企业改革。



1.坚决打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攻坚战。开展落实企业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者、职业经理人制度、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等试点。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李海涛副省长牵头,省国资委主办,省编办协办)



2.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郝会龙、李海涛副省长牵头,省国资委、财政厅主办,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教育厅协办)



(六)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



1.大幅放宽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领域市场准入,消除各种隐性壁垒,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郝会龙副省长牵头,省发改委主办,省工信委、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国资委、通信管理局协办)



三、国内需求潜力



(一)消费拉动。



1.支持发展养老、健康、家政、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服务消费。(孙尧副省长牵头,省商务厅主办,省民政厅、教育厅、人社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协办)



2.壮大网络信息、智能家居、个性时尚等新兴消费。(孙尧副省长牵头,省商务厅主办,省工信委、通信管理局、住建厅、文化厅协办)



3.加快建设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郝会龙副省长牵头,省发改委主办,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工信委协办)



4.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郝会龙副省长牵头,省金融办主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协办)



5.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加强旅游交通、景区景点、自驾车营地等设施建设。(孙尧副省长牵头,省人社厅、旅游发展委、交通运输厅分别负责)



(二)有效投资。



1.今年要启动一批“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完成铁路投资8000亿元以上、公路投资1.65万亿元,再开工20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水电核电、特高压输电、智能电网、油气管网、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加到5000亿元。(郝会龙副省长牵头,省发改委主办,省铁路办、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协办)



(三)新型城镇化。



1.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建立健全“人地钱”挂钩政策。(孙永波副省长牵头,省公安厅主办,省人社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财政厅协办)



2.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李海涛副省长牵头,省住建厅负责)



3.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适应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李海涛副省长牵头,省住建厅主办,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协办)



4.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大力发展钢结构和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工程标准和质量。(李海涛副省长牵头,省住建厅负责)



(四)优化区域格局。



1.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郝会龙副省长牵头,省发改委主办,省工信委、科技厅协办)



2.促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升级。(郝会龙副省长牵头,省发改委主办,省工信委、国资委、林业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协办)



3.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吕维峰副省长牵头,省扶贫办主办,省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民委协办)



四、现代农业



(一)农业结构调整。



1.引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调整种养结构,适当调减玉米种植面积。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合理收益。要多措并举消化粮食库存,大力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吕维峰副省长牵头,省农委、粮食局分别负责)



2.完善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鼓励农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地,开展土地股份合作、联合或土地托管。(吕维峰副省长牵头,省农委主办,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黑龙江银监局协办)



3.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农垦、集体林权、国有林场、农田水利、供销社等改革。(吕维峰副省长牵头,省农委、农垦总局、林业厅、森工总局、水利厅、供销社分别负责)



五、对外开放



(一)“一带一路”。



1.构建沿线大通关合作机制,建设国际物流大通道。(孙尧副省长牵头,省商务厅主办,省发改委、外办、交通运输厅、铁路办、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协办)



2.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孙尧副省长牵头,省商务厅主办,省发改委、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协办)



六、环境治理



(一)治理大气和水污染。



1.今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分别下降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李海涛副省长牵头,省环保厅主办,省发改委、工信委协办)



2.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李海涛副省长牵头,省环保厅主办,省发改委、工信委协办)



3.增加天然气供应,完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发展扶持政策,提高清洁能源比重。(郝会龙副省长牵头,省发改委主办,省工信委、财政厅协办)



4.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对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胡亚枫副省长牵头,省工信委主办,省环保厅协办)



5.强化环境保护督察。(李海涛副省长牵头,省环保厅负责)



6.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郝会龙副省长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主办,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林业厅、农委、水利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扶贫办协办)



(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1.扩大绿色环保标准覆盖面,加大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李海涛副省长牵头,省质监局、住建厅、工信委分别负责)



七、民生改善



(一)社保体系。



1.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郝会龙、孙东生副省长牵头,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主办,省财政厅协办)



2.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范围,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流通等改革。(孙东生副省长牵头,省卫生计生委主办,省人社厅、物价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编办、商务厅协办)



3.制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办法。(郝会龙副省长牵头,省财政厅主办,省人社厅、国资委、黑龙江证监局协办)



八、政府自身建设



(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1.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作用,利用好网络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群众了解政府做什么、怎么做。(郝会龙副省长牵头,省政府办公厅主办,省政府新闻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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