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6〕2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7 07:35:1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6〕2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9日











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通过摇号、电子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执法扰民和随意执法等问题,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两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公开“两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四)协同推进。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建立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的监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各级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要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两随机”抽查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二)建立并完善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并完善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企业,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并实时更新、动态调整。



(三)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制定各部门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修订和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年度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过度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五)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县级以上政府要协调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两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明确牵头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由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



(六)全面公开监管信息。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统一、共享、权威、高效的要求,建立或者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进行全流程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七)注重结果运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两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要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推进综合执法。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两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将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于2016年5月30日前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并完成相关制度建设。要建立“两随机、一公开”工作责任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并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市(地)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对“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进行宣传。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各市(地)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建立情况于2016年6月15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











附件:“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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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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