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6〕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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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发〔2016〕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成为推动健康服务业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基本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以中医药学为主体,融合现代医学及其他学科的技术方法,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服务技术不断丰富完善。



---产品种类更加丰富。产品研发、制造与流通规模不断扩大;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和相关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和国际竞争力的中医药企业和产品。



---发展环境得到优化。服务政策基本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形成全社会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加强中医治未病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要依据相关规范,加强治未病服务平台建设,辐射带动区域内中医治未病工作。加强治未病服务标准、规范及指南的推广实施,开展治未病服务创新及示范指导。开展中医养生、保健、康复等综合性研究,提升治未病服务自主创新能力,开发治未病干预方法、技术和产品等。推进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助,提升区域内中医治未病服务的整体水平。到2020年,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中心,提供高水平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带动区域内中医预防保健工作的提升;二级中医医院设立完善的治未病科,提供较高水平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3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50%的妇幼保健机构能够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并提供规范的健康干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简便适宜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2.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人才等方面支持。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探索对社会办养生保健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科学发展。



3.创新中医特色健康服务。探索建立集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充分利用新技术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运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中医健康监测、健康体检、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丰富商业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由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到2020年,力争每万人口中医病床数达到6张。各市(地)建有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匹配的中医医院,9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中医病床数不少于床位总数的5%。50%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未设立县级中医医院的县(市),要在综合医院设立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



2.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服务。通过规范和推进中医师多点执业等措施,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中医馆和中医诊所,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馆、中医诊所以及中医肿瘤、肛肠、骨伤、妇科、儿科等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允许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馆和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经省中医药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可在乡、镇、村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一技之长诊所,或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执业,提供相应的传统中医药服务。到2020年,社会办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区域内中医医院床位总数的15%。



3.构建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系统。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专病)应与基层医疗机构通过技术帮扶、设立工作站、纳入推广协作体系等方式建立协作网络,推进全省中医药优势病种诊疗和特色专科服务均等化发展。国家临床中医重点专科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可以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专科协作,使优质中医药专科诊疗技术深入基层,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4.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转变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向注重健康维护转变。充分发挥公立中医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为基层提供管理、技术、标准、服务和产品等方面支持,鼓励县级中医医院探索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鼓励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品牌化发展,推动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馆和中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允许公立中医医院在保障资产和医疗质量安全,并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



5.大力提高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能力。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以提高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和临床服务能力为目标,围绕重点病种加强临床研究,不断提高临床疗效,制定并不断优化重点病种及其关键环节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形成省级和国家标准,逐步将基地打造成为国家级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中心。



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现有15个国家临床中医药重点专科和4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建设,努力培育新的重点专科,“十三五”时期全省要新培育10个至15个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水平的重点专科。针对疾病谱变化,重点加强心脑血管病、慢阻肺、精神疾病、癌症、腰背痛等专科建设,不断优化重点专科学术梯队,完善各专科(专病)诊疗规范,改善诊疗和科研环境,逐步将各重点专科所在单位打造成区域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中心。



建立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协作体系。“十三五”时期要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协作推广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重大疑难疾病防治中心的辐射示范作用,逐步建立以国家和省级重大疑难疾病防治中心为主体,以市(地)中医医院为推广示范基地,以基层中医医院为承接工作站的重大疑难疾病防治协作体系,加强对基层中医医院专科诊疗骨干的培训,努力提升基层中医医院的诊疗水平,促进城乡中医药重大疑难疾病诊疗服务的均等化。



(由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工商局配合)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1.进一步完善中医康复网络。各地要根据康复服务资源配置需求,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院、护理院,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到2020年,三级以上中医医院要设立中医康复中心;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康复科,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



2.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机构,包括精神卫生、妇产、老年病等专科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强康复专科建设。



3.提升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推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不断完善康复服务标准和规范。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康复护理等服务。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在社区和乡镇卫生院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康复能力和水平,为群众开展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由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配合)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1.推动中医与养老相结合。各级中医医院应积极与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养老机构合作,探索中医与养老结合的新模式,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创新老年人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研究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将中医药康复医疗、养生保健“治未病”的理念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诊疗能力建设,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要设立老年病科,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开设老年病诊室。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养老机构开展结合中医药健康服务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和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中医门诊或中医馆。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对具有一级及以上诊疗服务的养老机构适当提高运营补贴标准。



2.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针对老年人慢性病防治、养生保健、饮食起居、临床诊疗、康复护理、心理干预等需求,加快研发中医体质辨识诊断等相关产品、技术和服务。支持运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包,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的服务。积极推动中药材种植基地、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基地、特色中医药诊疗技术等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养老服务业,鼓励开发安全有效的中医药健康养老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等产品和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基地,通过体制创新、政策扶持、科技支撑、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形成产业集群。



(由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民政厅配合)



(五)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1.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结合“中医中药中国行”“健康龙江行动”等活动,推动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组织全省中医医院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巡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宣传中医药文化知识,提升人民群众中医药养生保健素养。根据有关规范组织编写面向基层的培训教材,到2020年,完成对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健康教育基本知识的培训。



优化中医药文化产业结构,创作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发展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等新兴中医药文化业态,培育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到2020年,完成《龙江医派名医学术经验系列丛书》《黑龙江省名中医医案选》等学术精品图书的编辑出版。



(由省文化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2.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名胜古迹、中华老字号名店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等资源,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等,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到2020年,完成省中医药博物馆、省野生中药资源馆建设;引入社会资本,建设2个至3个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集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鼓励三级中医医院和边境口岸中医医院、旅游目的地中医医院开展接待旅游的中医体检、保健、养生体验和康复等服务项目。支持各地举办代表性强、发展潜力大、符合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展览和会议,积极推介我省特色中医药健康服务、绿色中药以及健康旅游相关产品,打响我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品牌。



(由省旅游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六)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1.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依托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材GAP种植研究中心、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中药剂型改革基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国家级新药临床研究基地,整合企业、高校的中药研发力量,打造中药研发平台。充分发挥相关中介组织作用,打造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形成完整的中医药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2.支持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鼓励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加强产学研医深度融合,提高产品竞争力。



3.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推动绿色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加强中药材种植基地和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到2020年,建成3个至5个国家级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根据市场需求,运用“企业+农户”“企业+基地”等模式,大力开展地道药材、大宗药材的区域化、产业化、规模化种植,以及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特色药材和濒危野生药材的规模化种植。到2020年,我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至150万亩。推广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引导扶持10个至15个中药材种植的龙头企业,按规范化种植要求,打造平贝、板蓝根、刺五加、五味子、黄芪等道地中药原料生产基地。加强中药材质量标准研究,特别是有效成分含量、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的研究,进一步完善绿色中药材质量标准并进行推广。继续大力开展药农培训工作,“十三五”时期使全省中药材种植户均接受规范化种植有关知识的培训。



加快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建设好哈尔滨三棵树国家级中药材批发市场,将其打造成东北地区最大的中药材集散地。鼓励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进一步规范中药材市场,加大依法监管力度,确保中药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快饮片集中配送中心示范基地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促进传统中药商业模式向现代流通模式转变,鼓励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集中配送等。



加强以道地大宗药材为原料的健康产品开发。充分利用我省北药资源,运用先进加工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功效好、物质基础明确、作用机理清晰、安全性高的现代高科技保健食品。加强功能性食品、特膳食品以及健康养老套餐的开发。



4.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充分发挥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站和省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中心的作用,在完成国家指定工作任务基础上,面向社会提供产品中药材检测、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拓展贸易信息服务,为当地药农、药商、药企提供咨询服务,联合物流企业开展中药材电子商务。



(由省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工信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七)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



1.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中心和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多样化服务模式,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到2020年,在黑河市及五大连池风景区、绥芬河市等地建成3个至5个涉外中医药服务中心。



2.推进中医药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吸引海外留学生来华接受中医药的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鼓励中医药院校与境外联合开设中医药教育机构。



3.开发中俄中医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模式,开发中俄中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和健康服务平台,整合省内对俄中医保健、治疗、康复等资源,建立服务标准统一、规范化、品牌化对俄中医药市场。打造以哈尔滨市为中心,佳木斯市、黑河市、绥芬河市、抚远市、东宁市等地为支点的对俄医疗康复保健旅游开发示范区。



4.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扶持优秀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中医药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培育一批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中医药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鼓励中医药院校赴境外办学,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



(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加大投入,为中医药健康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省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监测评估。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商务、文化、卫生计生、旅游等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积极落实在投融资、放宽市场准入、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各市(地)政府(行署)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中医药健康服务具体工作方案。



(二)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并加强服务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不断完善服务标准和监管机制。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核心,研究制定、修订中医药健康服务规范和标准。积极引入认证制度,通过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领域,应制定相应的服务承诺、公约和规范。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评价,引导行业自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重点加强服务质量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人才培养。推动我省高校设立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岗位设置。推进校企合作,着力培养中医临床紧缺人才和中医养生保健等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探索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将中医药人才培养与落实创新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紧密衔接。推进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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