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5〕7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果蔬、猪肉基地建设扩大对俄出口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果蔬、猪肉基地建设扩大对俄出口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发〔2015〕7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培育我省农产品出口优势,全面提升我省出口果蔬、猪肉质量标准,提高果蔬、肉类等农畜产品在俄罗斯市场的竞争力,进一步扩大我省农产品对俄出口规模,促进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战略部署,以俄罗斯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托我省口岸通道和产业发展优势,着力培育我省果蔬、猪肉对俄出口基地。加强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标准和市场竞争力。培育壮大对俄果蔬、猪肉出口及加工贸易企业,带动地产品出口。加强出口通道建设,优化出口环境,全力打造境内有基地、境外有市场、出口通道畅通的对俄果蔬、猪肉出口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对俄果蔬生产基地达到60个,大型对俄果蔬出口平台达到10个,超5000万美元果蔬出口企业达到10家;全省对俄出口猪肉备案场达到1000个,对俄猪肉出口能力达到10万吨,肉类出口企业达到10家;全省蔬菜对俄出口贸易额达到3.2亿美元,年均增长10%;水果对俄出口贸易额达到2.1亿美元,年均增长10%;猪肉对俄出口贸易额达到3亿美元。
二、主要任务
(三)培育对俄蔬菜出口基地。优化区域布局,以边境口岸市、县和内陆大中城市周边为重点,加快建设现代棚室蔬菜出口园区和露地蔬菜种植基地。实行专品种生产,推广标准化种植技术,发展适应俄罗斯市场需求的马铃薯、洋葱、番茄、甘蓝、黄瓜、彩椒等地产优势品种。每年确定一批蔬菜出口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发展现代化温室蔬菜,确保蔬菜提前和延后上市。加强蔬菜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广“专业合作社+基地”经营模式,发挥合作社组织引导、对外联络、市场开拓和扩大出口作用。全省蔬菜出口基地面积以年均15%以上的增长速度发展,地产蔬菜对俄出口量年均增长10%以上。
(四)培育发展对俄水果生产基地。推行水果出口基地备案制度,实行标准化水果栽培种植技术,推广适宜我省气候特点及俄罗斯市场需求的主打品种,培育优势出口水果品牌,提高我省水果对俄市场出口份额。未来5年内在牡丹江市东宁县、宁安市建设苹果梨、南果梨、龙丰沙果、大秋沙果、杏、葡萄等出口基地2个,在伊春、大兴安岭等地建立蓝莓出口加工基地2个,在黑河建立沙棘出口加工基地1个。
(五)培育发展对俄猪肉出口基地。积极协调推进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建设,优先将生猪活体储备基地进行备案。优化生猪品种,保证活体猪供给,对我省年出栏1000头以上并符合备案条件的规模猪场进行备案。加强防疫检疫工作,加大投入品及畜产品安全监管,确保出口肉类食品安全和货源供给。积极与国家质检总局协调,加快推动齐齐哈尔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牡丹江鑫鹏肉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北方恒阳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通过俄罗斯联邦兽医与植物卫生监督局认证进程,尽快达到出口条件。
(六)加快发展果蔬保鲜加工和物流园区。支持出口企业新上果蔬冷藏、窖贮、保鲜、加工和包装设施。发展果蔬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开发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和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新产品,不断提高深加工果蔬和冷冻干燥果蔬产品的出口比重。加快发展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的各类境内外果蔬批发市场、集散中心和物流园区,健全果蔬对俄出口市场销售网络。完善农产品物流园区收购、贮存、检测和运输功能,为出口企业及平台提供优质检测、报关、出口“一条龙”服务。
(七)大力培育对俄果蔬、肉类贸易主体。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出口规模大、带动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果蔬、猪肉出口龙头企业和出口平台,并对其境外开拓新市场、开发新产品、技术升级改造等方面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重点支持宝泉岭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望奎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大众肉联、高金食品4家企业拓展对俄出口猪肉业务。
(八)发展果蔬、猪肉对俄出口电子商务。依托黑龙江农业信息网等现有资源,加快推进“互联网+农业”工程建设,建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时、准确地为企业提供主要农产品进出口数据、国外政策法规和市场供求变化等信息。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缩短特色农产品与市场之间的运输和配送时间。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农产品电子商务采购和销售份额。
(九)加强对俄出口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对俄果蔬出口基地备案、原产地标识注册和产品检测制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在生产、加工、流通领域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发展优质、安全、健康和原产地标识注册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在出口基地推广建立农产品追溯制度,推动对俄农产品出口向品牌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加强出口猪肉的源头备案管理,加强源头控制,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环节建立档案,杜绝在养殖、加工环节出现问题,确保对俄出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十)努力拓展俄罗斯市场。坚持“巩固远东、开发腹地、扩大周边”的方针,积极开拓俄罗斯远东、新西伯利亚及俄罗斯腹地果蔬、肉类市场。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企业走出去,参加俄罗斯莫斯科、圣彼得堡等大型国际食品展览会、贸易洽谈会。举办“黑龙江优质果蔬肉类展览暨项目推介活动”。每年在境外或边境口岸市、县举办地产果蔬、肉类展销、订货会,邀请俄罗斯客商开展双向企业对接洽谈活动,组织签订果蔬、肉类出口订单。支持企业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建立境外绿色果蔬、肉类产品专营店,以及采取委托、代理等形式,建立果蔬跨境营销网络。
(十一)加强农产品品牌境外推广工作。鼓励出口企业境外注册果蔬、猪肉品牌商标和办理产品质量认证,提升俄罗斯人对我省出口果蔬的品牌认知度。力争3年内在俄罗斯境内注册彩椒、番茄、洋葱、马铃薯、甘蓝、苹果梨、葡萄、苹果等15个果蔬产品品牌,双汇、大众肉联、高金等3个猪肉品牌。在境外毗邻州区果蔬肉批发市场建设黑龙江省绿色果蔬、肉类产品销售中心,做好我省绿色果蔬、肉类农产品品牌的推广工作。
(十二)抓好口岸通道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口岸基础设施及口岸查验设施建设,辟建果蔬等农产品对俄出口“绿色通道”,保障果蔬、猪肉运输车辆优先放行。避免行政性限制措施,发挥联检部门作用,提升口岸综合能力,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提高通关效率。加强与俄方口岸部门协调沟通,建立农产品贸易快速验放和信息交流机制。
三、支持政策及保障措施
(十三)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
1.利用我省绿色食品产业市场渠道建设资金支持黑龙江省果蔬、肉类出口企业境外品牌注册、产品市场推广和在俄罗斯毗邻州区绿色农产品营销中心等销售渠道建设。(省发改委负责)
2.利用对俄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资金,重点扶持对俄果蔬出口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果蔬出口物流园区及规模出口企业发展。(省农委负责)
3.争取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出口果蔬加工企业冷链加工、窖储、物流等设施建设进行扶持,对农业种植基地和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大型农产品展会给予补贴。(省商务厅负责)
4.为出口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通关环境,力争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对于大型果蔬出口园区,经海关总署批准设立为海关监管场所后,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将积极派员监管,并将服务窗口延伸至企业。(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5.加强与国家质检总局及俄方的沟通与协调,继续为我省猪肉生产等企业争取出口资质。(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6.积极申请设立生猪出口备案场建设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改扩建,更新检疫、检测设备,加大投入品及肉类产品检测频次、密度,保障出口猪肉活体供应数量和质量安全。(省畜牧兽医局负责)
(十四)构建多渠道的融资体系。
1.在我省大力推广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总结在肇东市、富锦市等6个试点县(市)积累的经验,在牡丹江市、黑河市、绥芬河市等口岸市、县推广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适合口岸地区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
2.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基地和出口企业的贷款投放,充分运用信用证、保函、押汇等多种金融工具,支持生产基地、出口企业发展壮大。
3.积极协调企业利用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农业部建立的支持地方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发展的合作机制,帮助对俄出口企业和出口基地贷款融资,缓解生产基地和出口企业的融资难题。
(十五)建立规范出口企业行业自律机制。根据“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聘人员、自筹经费”原则,重点扶持建立农产品出口行业协会,不断规范运行机制,积极承担从政府部门分离出来的有关行业服务职能,充分发挥信息引导、科技服务、纠纷处理、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作用,使之成为企业与政府间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十六)建立中省直相关部门联合推进机制。省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检验检疫、海关、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产流通环节相关问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定期督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要高度重视对俄果蔬、猪肉出口基地建设和市场开发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确保本地区果蔬、猪肉等农畜产品对俄出口规模持续扩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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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