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5〕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延续期限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7 07:42:0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延续期限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5〕6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2008年出台的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2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02273.html
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