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5〕5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5〕5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关于加快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6日
关于加快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科技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质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为创新驱动提供支撑的有关部署,加快推动我省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促进我省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速发展新兴产业,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强省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围绕省委、省政府“五大规划”和“十大重点产业”部署,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宗旨,以推动全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为动力,以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为手段,以做强做大科技服务业为目标,推进体系建设,优化科技服务生态环境,提供政策保障,突出全创新链谋划,突出园区集聚,突出应用示范,实现科技服务业与科技型企业互动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等各类社会科技服务资源有效集聚,科技创新创业环境不断优化,服务支撑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能力有效提升。形成一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特点的新兴科技服务企业,发展壮大2个科技服务业产业化基地,科技服务市场化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3个至5个规模化的科技服务产业集群;以哈尔滨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等城市为重点的区域科技服务能力、辐射力度显著增强。全省科技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70亿元。
二、发展重点
(三)加强研究开发服务。发挥我省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创新与研发服务优势,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建协同创新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各类管理及运行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引入国内外高端研发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通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开展对外共享服务。到2017年,全省组建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600家。
(四)加强技术转移服务。扩大服务范围,鼓励企业设立专员,负责技术难题的提炼及与研发机构进行技术对接,同时向成果后端转化服务延伸,关注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进程。完善服务手段,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转移购买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进行转化应用;对在本地转化多、质量高、前景好的成果转让方和承接方,可以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资助。不断深化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和服务模式,加强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服务平台及交易市场建设。到2017年,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160亿元,设立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0家。
(五)加强检验检测服务。加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质检中心建设。放开市场准入,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计量校准、认证技术服务。培育并整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资源,集中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提供全过程、一站式服务;建立基于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的检验检测在线交易服务平台。鼓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由提供单一检测服务向提供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信息咨询等综合性检测服务延伸。到2017年,全省具备各类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和对外测试服务能力的机构达到400家。
(六)加强创业孵化服务。完善孵化器服务功能,稳步扩大规模,构建以专业孵化器和创新型孵化器为重点、综合孵化器为支撑的创业孵化生态体系。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在大学生创业、就业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载体作用。探索推广“孵化+创投”“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新的孵化模式,引进国内外具备高端孵化能力和成熟孵化模式的专业孵化器,合作创办众创空间等孵化基地,并鼓励平台型企业、成功企业家和天使投资人等参与投资建设孵化器,促进企业与孵化器的优势互补。支持有条件的大学、科研院所和园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孵化器建设并享受同等待遇。到2017年,全省建立各类企业孵化器100个,在孵企业达到3500家。
(七)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培育、支持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市场化的专利分析和预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利运营、知识产权投融资等服务;提供相关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开发检索工具,促进知识产权服务协同创新。面向重点产业领域,构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和数据库,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产业创新能力。加大培育力度,引入国内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到2017年,全省中外专利数据总量达到8000万件,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人员增加25%,专利电子申请比率增至86%。
(八)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扩大科技金融机构的规模和数量,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社会资本对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和提供增值服务。吸引民间资本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扩充风险投资基金规模;通过设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创业投资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补偿等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投资机构投入科技型企业的积极性并降低风险;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创新投资管理流程,降低融资成本和投资风险。完善监督管理和投融资服务体系,搭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符合我省产业特点的子基金。建立财务、法律中介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财务及法律支持。支持科技企业通过“众筹”等模式融资;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到2017年,省科技投融资平台集聚创投资本规模达到20亿元。
(九)加强科技咨询服务。以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管理咨询为主要内容,以生产力促进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为主体,发展咨询服务及项目管理外包业务,为企业提供集成化解决方案。鼓励咨询服务机构建立科技资源信息库及现代化信息网络服务平台,面向社会技术创新需求,提供科技文献共享、竞争情报分析、科技战略及产业发展研究、科技查新咨询、创新方法研究等服务。到2017年,全省各类生产力促进机构累计服务企业数量超过2万家(次)。
三、推进措施
(十)建设核心示范区。充分利用全省优质创新资源在哈尔滨科技创新城集聚的区位优势,打造集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金融五位一体的核心示范区。继续深化与已入驻我省的国外创新中心、研发机构的合作,带动研发设计等市场化服务业态形成。以行业研究院为主体,大力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市场建设,集聚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成果转化对接、促进技术转移。整合骨干机构的检验检测资源,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第三方检测认证服务。发挥专业孵化器作用,探索市场化的创业孵化服务模式并逐步推广。促进投融资机构与科技创新活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深度融合,激活更多中小微科技金融机构介入。
(十一)建设主要承载区。以创建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发挥该区域在经济总量、科技创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以支持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1个国家级科技特色产业基地为重点,实施科技服务业综合试点示范工程,培育特色鲜明的科技服务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哈尔滨市、大庆市等地开展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带动全省科技服务业整体提速。
(十二)完善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功能。打造领航科技服务业的黑龙江科技大市场,依托科技大厦硬件资源,建设集成果展示、信息发布、项目推介、政策解读等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服务大厅。围绕服务业资源、产业集群、区域生产力促进、现代制造、科技人才等方面搭建科技服务平台,灵活运用电子商务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运营模式开展特色服务。
(十三)培育壮大一批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针对产业发展的大规模、个性化需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鼓励科研院所创办企业,提供专业化、定制化服务,积极探索企业化运营模式,增强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等服务外包能力。引导和鼓励企业将研发设计业务外包,降低研发成本。发展壮大骨干企业、培育一批中小微企业。紧跟市场需求,支持企业通过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发新型服务增值业务,打造服务黑龙江、面向全国的开放式科技服务产业集群。
(十四)助力科技型企业成长。将发展科技服务业作为推进《黑龙江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黑政发〔2015〕7号)的重要抓手,向高新技术产业化要增量,强化技术转移服务,完善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体系,根据我省的比较优势和技术需求,以筛选、引进、培育高新技术成果为重点,鼓励科技人员和科研机构创办企业,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落地。逐步探索市场化成果对接模式,提高成功率。强化科技咨询服务,组织创业辅导和创业培训。强化创新孵化服务,探索市场化服务模式,鼓励高水平创业孵化机构落户我省,支持孵化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依据孵化企业实际需求设计功能模块,引进专业机构开展多层次服务,省、市联合择优给予资金等支持,完善孵化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形成服务集聚效应。强化科技金融服务,推动多层次科技与金融结合,通过资本市场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简化流程、缩短时间,支持科技金融企业搭建投融资平台,开发互联网金融产品,完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
四、政策保障
(十五)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业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科技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合伙制科技服务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科技服务事业单位转制,开展市场化经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
(十六)强化基础支撑。建设统一、开放、共享的省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及处理能力。积极推进科技服务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服务技术支撑能力。建立健全科技服务的标准体系,加强分类指导,促进科技服务业规范化发展。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充分利用并整合各有关部门科技服务业统计数据,定期发布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实行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土地政策,完善价格政策,逐步实现科技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
(十七)建立多元投入的经费渠道。拓宽和丰富资金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服务业,鼓励金融机构以信贷、风险投资等方式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金融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资等渠道,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等。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发展。
(十八)加大财税支持。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科技服务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消除重复征税。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引进和培养复合型科技服务高端人才;支持全社会各领域研发、管理、运营、推广等创新型人才投身科技服务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开展科技服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鼓励开展具有行业权威性、自律性的职业资格认定,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继续开展“院士龙江行”和“科技特派员”等活动,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人才在科技服务领域创业创新的积极性。科研院所、高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可离岗创办企业,5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在省内创办科技服务型企业的在读大学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保留学籍8年。
(二十)建立优势互补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省、市科技服务联动机制,不断优化和完善产业发展环境,注重省、市间的服务联动与均衡发展,积极搭建合作渠道,促进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资源的有效集成,进而发挥服务集群对区域经济的辐射作用。加强与其他省市的科技服务战略合作,搭建科技服务协同网络;支持科技服务企业“走出去”,通过并购、联营和设置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到境外上市;推动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形成以对俄为主、辐射东北亚的国际科技合作联动保障机制。鼓励国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科技服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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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