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5〕2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5〕28号
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6日
关于加快推进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住建厅
为顺利推进四煤城采煤沉陷区(以下简称采沉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采沉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改善采沉区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国家政策支持机遇,省统筹安排,四煤城主体推进,3年内全面完成四煤城采沉区棚户区改造任务,使采沉区居民住上经济适用、安全舒适、节能环保、功能完善、美观大方的房屋。
(二)任务目标。3年完成四煤城14.05万户采沉区棚户区改造任务。2015年改造54204户(含以购买商品房方式进行安置,下同),其中鸡西市22979户、双鸭山市13254户、七台河市4421户、鹤岗市13550户;2016年改造86307户,其中鸡西市44105户、双鸭山市14514户、七台河市17688户、鹤岗市10000户;2017年工程收尾。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采沉区棚户区由省、市政府主导统一组织改造,统筹被拆迁居民、参与改造企业和政府三者的利益,吸引省内外实力强、信誉好、业绩突出的企业进行工程建设,调动居民参与改造积极性。
科学规划,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小区功能布局,同步推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节约成本,保证质量。实施统一施工企业招标,大宗建材集中采购,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严把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等各环节关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建购并举,打通通道。采沉区棚户区改造采用新建、购买和货币化安置3种方式。存量商品房较多、价格适当、户型适合的城市在尊重回迁居民意愿前提下,可通过购买存量中小户型商品房用于回迁安置,也可以采取直接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制定。
履行程序,依法实施。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征收拆迁、手续办理、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分配入住等都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二、责任分工
四煤城采沉区棚户区改造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四煤城政府、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省国家开发银行等部门分工负责,协同推进。
四煤城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年度计划安排、项目选址、征收拆迁、规划设计、前期手续办理、施工进场准备、居民出资的收缴、施工进度保证、质量安全监管、小区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分配入住、资金筹集使用、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和直接货币补偿安置的实施等工作。
省发改委会同省住建厅负责制定采沉区综合治理方案,争取国家政策和补助资金;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省财政厅负责筹集省级补助资金;对上争取国家政策和补助资金,确定新增贷款的运作模式;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和省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省住建厅负责对上争取国家政策和补助资金,会同省发改委制定改造规划,提供政策和技术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施工企业招投标;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家开发银行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负责对新建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定期向省政府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省监察厅、审计厅要加强监察、审计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对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房价格和直接货币补偿安置情况,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三、建设标准
(一)规划设计。要具有前瞻性,突出北方寒地特色,满足节能、省地、环保要求。合理规划小区空间布局,单体建筑造型简洁大方,色彩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尽量避免行列式、兵营式排列,力求建筑布局多样化。户型设计合理,经济适用,功能齐全。
(二)基本户型。新建住宅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以60平方米左右为主,以多种户型满足住户的基本住房需求。
(三)小区功能。新建小区要与原有城市功能相结合,满足供排水、供热、供电、有线电视及通信、道路、绿化、亮化等基本需求,具备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功能。
(四)市政配套。给排水、供热、供电等市政配套工程由四煤城政府统筹协调解决,保证供给能力。
(五)工程质量。新建安置小区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新建安置房进行初装修,满足入住基本条件。
四、主要任务
(一)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四煤城采沉区棚户区改造所需资金由国家补贴、省政府补贴、市政府投入和居民出资四部分构成。
省政府负责对采沉区棚户区改造14.05万户工程房屋本体建设和小区内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所需资金给予定额补助,包干使用。国家、省补贴以60平方米为标准,省补贴部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棚改专项贷款解决。
四煤城政府负责征收拆迁、小区外市政基础设施和必要的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所需资金的筹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棚改专项贷款解决。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主要依托现有设施就近利用,也可采取社会化、市场化方式解决。
居民出资部分应参照以往标准,由四煤城政府负责组织收缴,用于工程房屋本体和小区内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四煤城采沉区棚户区改造所需资金国家、省补贴由省政府按照计划和开工情况拨付给四煤城政府,由四煤城政府拨付给项目法人,实行单独账户、独立核算,由项目法人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
(二)招标和大宗建材采购。施工企业招标由省里统一组织。成立四煤城采沉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和四煤城政府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省住建厅负责制定四煤城采沉区棚户区改造招标工作方案,统一组织招标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四煤城政府负责确定项目法人,组织落实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各项准备工作。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工程房屋本体和小区内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招标由省里统一组织,小区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建筑设计和监理招标由四煤城政府组织。
大宗建材采购由省住建厅负责组织搭建采购平台,集中采购材料包括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砌块(多孔砖)四类,采取竞争性谈判结合商务性招标的方式。
(三)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和直接货币补偿安置。
关于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四煤城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15号),制定购买计划和方案,购买商品房户型以中小户型为主,通过公开招标、公开竞价、竞争性谈判、政策性优惠等措施降低购买价格,适当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回迁安置房。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参照新建安置房国家、省出资部分,以每户60平方米为标准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城市政府自行解决。同级审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购买存量商品房价格进行审计监督,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关于直接货币补偿安置。四煤城政府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制定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货币补偿安置条件,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密组织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档案制和备案制,防控“拿钱不走人”“花完钱再要房”、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现象的发生。由于目前中央预算内投资不支持直接货币补偿安置,资金来源需进一步落实。
(四)项目建设管理。采沉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建设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四煤城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落实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实行成本审核制,省住建厅要对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概算进行严格审核,方案和概算一旦确定,不得补充和调整,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签证。实行招投标制,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实行工程项目监理制,监理企业按照国家监理规范科学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对工程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实施旁站,对项目全过程实施监管。实行合同备案制,项目法人要与设计、施工、监理及搬迁安置户等各方依法签订合同。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从项目设计到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资料都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档案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并严格履行职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采沉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直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采沉区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四煤城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组建强有力的项目法人,组织实施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和四煤城政府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二)加快审批,落实优惠政策。四煤城政府要依法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四煤城政府要制定采沉区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适当减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协调相关部门降低各种经营性收费。
(三)合理把握建设节奏。科学设定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快推进征地拆迁、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组织工程招标,具备开工条件的要及时开工。统筹安排房屋建筑工程、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科学安排关键工序,保证材料、设备按照进度要求及时供应,实现各专业、各工种密切配合和有效衔接,确保早完工、早入住。
(四)加强监管。四煤城政府和省、市有关部门要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强化资金监管,对资金使用实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附件:
1. 四煤城采沉区棚户区改造施工招标工作方案
2. 四煤城采沉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宗建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附件1
四煤城采沉区棚户区改造施工招标工作方案
为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保质保量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力争两年、最迟三年,完成四煤城14万户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任务”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组织领导
(一)总体要求。以省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选择一流施工队伍为目标,采取统一组织、省市联合的招标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选择素质最优秀、报价更合理的施工企业,为顺利推进采沉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阳光透明。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标准、择优遴选。择优选择实力较强、业绩突出、信誉优良、报价合理,能够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企业。
统一组织、上下联动。省里制定招标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招标工作,邀请项目法人参加评标,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统一招标。
(三)组织领导。在四煤城采沉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采沉区棚户区改造施工招标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二、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一)招标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小区内配套工程。
1. 小区规划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公共服务用房、地下车库等;
2. 小区规划范围内配套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绿化等。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时限。
1.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到中标通知书发出,最短33日。
2.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从招标公告发布到中标通知书发出,最短23日。
三、招标前准备工作
(一)落实招标条件。工程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明确项目法人;
2. 建设用地已净地或启动征收,征收率80%以上;
3. 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建议书》;
4. 取得项目《规划用地许可证》;
5. 有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划分招标批次。四煤城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即可组成招标批次,分批次进行招标;招标批次中根据四煤城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标段划分,原则上按照规划地块确定标段。每个煤城原则上每年度安排2次招标。标段和标批由招标组织单位审定。
(三)明确项目法人职责。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地质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履行招标备案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招标内容,组织制定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提出最高投标限价,参加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等。
(四)确定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竞争性谈判比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代理业务,按照招标批次,采取依次轮回方式,一个招标批次签一次招标代理合同。
(五)落实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四煤城项目法人落实拆迁、三通一平等施工条件,负责履行施工所需各项基本建设手续。
四、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一)投标施工企业条件。
1. 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企业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 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工程或标段规模相当的同类工程业绩。
3. 社会信誉:企业无违法记录;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
4. 经济实力:施工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保障能力,当项目法人资金出现暂时困难未及时到位时,能够保证项目连续施工。施工企业应提交项目估算价2%最高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项目法人交纳合同金额3%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5. 企业和项目班子情况核实:对投标企业和项目班子要达到规定的标准情况进行审核;对企业和项目班子提供的资格、业绩、信誉情况进行核实,与核实情况不符的,取消投标资格。
6. 违规处罚:招标投标活动中一旦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取消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投标价格控制。
1. 最高投标限价。省住建厅和项目法人共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2. 大宗建材价格。大宗建材种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大宗建材价格暂按当地现行价格信息以材料暂估价形式计取,待大宗建材集中采购价格确定后,进入工程结算时多退少补。
3. 合同价款。合同中约定采用建筑平方米造价包干,总价按照实际施工建筑面积计取。
(三)评标办法。拟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四)开评标地点。拟统一安排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项目法人代表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评标专家组成。
五、标后管理
(一)施工现场监管。四煤城政府和项目法人加强对中标单位施工现场和项目班子人员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清出施工现场,追偿经济损失,同时报请省住建厅将违规企业和人员计入信用档案和黑名单。
(二)监理单位责任。四煤城各项目法人要明晰监理授权委托内容。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核队伍资质、人员资格,严把建筑材料进场关,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和旁站监理,发现问题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法人。
附件2
四煤城采沉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宗建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为加强采沉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宗建材集中采购管理,发挥规模采购效应,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按照省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要求,结合四煤城采沉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所需大宗建材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采购原则
以省政府集中采购平台为依托,采取竞争性谈判和商务性招标相结合的方式,选择和确定材料质量好、让利幅度大的供应商,减少流通环节,发挥规模采购效益,有效降低材料价格。
统一采购原则。凡是采沉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实行统一集中采购。
保证质量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建筑材料相关标准,通过出厂检测、抽样检测、进场检测、二次复试,严把材料质量关,防止不合格建筑材料流入施工现场,保证工程质量。
价格上限原则。竞争性谈判的价格作为实际采购及工程结算的价格上限。如实际采购价格低于竞争性谈判价格,按照实际采购价格结算。
就近采购原则。发挥地域优势,节约物流成本,择优选用省内材料合格生产厂家。
直接供应原则。由厂家直接供应至施工现场,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材料价格。
二、集中采购材料种类、价格组成与时效
(一)采购材料种类。确定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砌块(多孔砖)为集中采购大宗建材。
(二)采购材料价格组成。钢材价格为运到施工现场指定位置的全部价格,不含卸车费;预拌混凝土价格为运到施工现场指定位置的全部价格,不含泵送费(预拌混凝土超过一定的经济运输半径时,应允许施工总承包企业采用现场拌合混凝土);砌块(多孔砖)、水泥价格为运到施工现场的落地价格。
(三)采购材料价格时效。竞争性谈判的价格上限按照年度、分市地一次性确定。商务性招标的材料价格按照工程项目一次性确定,施工期内价格不予调整。
三、集中采购方式
集中采购分两轮开展,均在省政府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
第一轮:竞争性谈判。政府组织材料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参照材料的市场价格,确定一定下浮比例作为谈判条件,满足条件的材料供应商进入集中采购平台。
第二轮:商务性招标。在政府的监督和第一轮竞争性谈判最高限价的指导下,由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入围材料供应商就大宗建材进行招标采购,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的材料供应商签订具体的供货合同。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由省住建厅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成大宗建材采购工作小组。组长由省住建厅分管副厅长担任,成员由省住建厅、工信委有关人员及四煤城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四煤城采沉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宗建材集中采购方案制定,组织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活动,协调解决集中采购重大问题等工作。省监察厅、审计厅派驻人员全程监督。
五、集中采购基本程序
确定招标方案→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入围材料供应商→商务性招标→公布招标结果→施工总承包企业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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