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5〕3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5〕3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日
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为重要。今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加强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为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服务。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是政府信息的核心内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是做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协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等单位行政权力的清理和规范,在建立权力清单基础上,全面设计流程,并推行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推进省、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对于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情况下,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省编办等单位配合)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省、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省财政厅牵头落实)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省审计厅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探讨建设全省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好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信息公开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落实)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和其他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同时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省住建厅牵头落实)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让公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省住建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规模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如哈佳快速铁路、哈牡客专建设进程信息;哈齐客专、牡绥扩能改造、哈尔滨集装箱中心站项目信息;哈尔滨铁路枢纽改造工程、牡佳铁路前期工作信息。公开优化发展环境、放开准入领域、公平参与公共资源项目竞争,培育和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方面的信息。(省发改委牵头落实,省工信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农委、水利厅、林业厅、审计厅、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铁路办、机场管理集团等单位配合)推进公路建设规划、方案、招投标、资金使用、施工、审计等全过程信息公开。做好升级改造国省道公路1609公里,建设农村公路3000公里,建三江至黑瞎子岛高速、密山至兴凯湖高速、北安至富裕高速、黑大公路兰西至北安段和亚雪公路等重大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落实)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推动高校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推行高校财务公开制度,财政拨款部分的使用情况必须公开,加大高校财务公开力度。(省教育厅牵头落实)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省民政厅牵头落实)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的信息。(省人社厅牵头落实)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及时公开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公开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扩大省内异地就医试点工作范围的信息。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和经营信息。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政策、新情况信息。(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探索建立公开监事会对省属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制度。探索制定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侧重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省国资委牵头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继续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省环保厅牵头落实)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建立健全源头可追溯方面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绿色食品培育、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阳光运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包括社会捐款项目、数额、使用情况。(省民政厅牵头落实)以上牵头落实单位必须在本单位网站设置相关专栏,集中、及时、全面发布负责落实的重点领域信息,要确保栏目链接有效。省政府办公厅将在省政府网站中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各负责落实单位同时负责省政府网站对应专栏的更新维护,省政府办公厅将不定期检查各专栏的公开情况,切实推进我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推进其他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农林畜牧水利信息公开。
加强新建4.4万栋标准化育秧大棚、93个智能化催芽车间和落实玉米“双增二百”、超级稻“双增一百”科技行动面积4200万亩的信息公开。扩大粮食、化肥、农药市场销售、经营、价格等环节的信息公开范围。公开“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有关信息。加大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省农委牵头落实)加大对重点湿地和草原保护的信息公开力度。公开2015年新增造林125万亩的信息。(省林业厅牵头落实)公开畜产品及饲料集市价格监测数据、季度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等方面信息。推进现代示范奶牛场建设、实施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信息公开。(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落实)公开以县为单位年度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建设进度;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工程配套灌区骨干工程推进情况、引水骨干工程建设情况;松花江干流沿岸灌区地表水、地下水灌溉面积情况;节水增粮工程以县为单位年度建设投资规模和建设面积;松花江干流达标工程、嫩江干流达标工程、胖头泡蓄滞洪区工程概况、投资计划、招投标、参建单位、工程进度和工程验收情况信息。(省水利厅牵头落实)加大对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各项经济工作和社会工作目标信息公开力度。在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探索中远期订单,实现更大收益方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垦区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信息。做好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尤其是粮食生产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省农垦总局牵头落实)发布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信息。公开全省森工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培育和利用以及全省森工林区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大力推动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森工转型发展和深化改革信息公开。做好黑森集团和森工旅游集团上市信息公开工作。(省森工总局牵头落实)推进大兴安岭南麓11个特困县片区扶贫开发工程,努力实现在300个贫困村整村脱贫过程中公开相关扶持政策、农田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信息。(省扶贫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文化出版体育信息公开。
推进文化机构信息公开。公开第二批1171个中心村文化设施建设相关信息。加大有关文化遗址、文物保护和展示项目建设以及申遗工作信息公开力度。(省文化厅牵头落实)公开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信息。做好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审核和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全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实施准入、退出管理信息。(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落实)推动全省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的规划信息公开。推进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尤其是体育彩票销售、收支情况公开。做好省级体育社团资格审查信息公开。公开建设2000个以上全民健身设施和第二届全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的信息。(省体育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民族外事接待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公开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补助专款、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力度。推进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信息公开。(省民委牵头落实)做好第二届中俄博览会、与哈巴罗夫斯克边区互办“省州日”活动的信息公开工作。(省外办牵头落实)研究制定省政府接待工作的公开制度,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等,推动接待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省接待办牵头落实)
(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主动全面公开经省政府授权调查处理并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公开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全省煤炭行业、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做好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处罚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推进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信息公开。加大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查和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审批矿井的关闭和报废尤其是小煤矿关停信息的公开力度。公开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以及审核发放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信息。(省煤管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统计税收金融信息公开。
公开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全省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统计信息。(省统计局牵头落实)公开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做好地方税及省政府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以及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省地税局牵头落实)主动公开促进全省金融保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加大吸引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政策的公开力度。在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公开组建农商银行的信息。公开民企龙江行签约的服务业项目,推进支持设立民营银行和信用保险公司的信息。做好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在“新三板”挂牌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省金融办牵头落实)
(六)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信息公开。逐步推进省属科研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建设黑龙江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省科技厅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加强涉企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等政策信息公开。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政行为的信息公开力度。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及公益性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时,要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向社会主动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信息。重点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重大公共事业与公益服务项目成本监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价格监督检查等涉民领域价费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信息公开工作。(省物价监管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行政处罚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加大对相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公开力度。继续做好红盾护农行动信息公开工作。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省工商局牵头落实)公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专项整治信息,重中之重是公开质量安全事故等方面信息。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信息公开。(省质监局牵头落实)在职责范围内,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信息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经贸流通信息公开。
公开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侧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的信息。探索建立工业运行生产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调节信息公开机制。(省工信委牵头落实)加大对大型商贸流通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力度,做好仓储、货运代理、联运、快递以及集装箱和冷链物流等现代物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万达、华南城、红星美凯龙等大型商贸流通项目建设信息公开。扩大铁路、公路、口岸等互联互通及电子口岸建设的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农产品批发市场方面的信息。(省商务厅牵头落实)公开粮食收购质价政策及市场价格等信息。(省粮食局牵头落实)加大供销合作社组织、队伍建设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公开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发展,加强管理等方面信息。推动供销社农资供应渠道和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改革信息公开。(省供销社牵头落实)推进旅游项目、不同产品组合、推介营销、服务承诺、投诉结果信息公开。做好夏季发展避暑休闲游、养生度假游、医疗健康游、极地游和边境出境游信息和冬季哈尔滨冰雪大世界、雪乡、亚布力滑雪等旅游信息公开工作。(省旅游局牵头落实)
(十)推进公安司法信访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深化“平安龙江”建设,做好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全省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信息。加大对全省边防检查及边防调查信息尤其是边检对外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公开力度。(省公安厅牵头落实)做好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工作。(省司法厅牵头落实)围绕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和依法导入司法解决渠道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省信访局牵头落实)公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省监狱管理局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行政管理领域信息公开。
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信息。加快文件运转流程,做好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省政府规章、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以及清理废止的文件目录公开工作。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前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过程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决策公开化、民主化。做好省政府领导公务活动信息公开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加大省直机关单位行政办公用房预算内相关经费和有关专项经费的信息公开力度。做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清查、资产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落实)公开省政府立法工作信息,及时公开修订《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信息。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公开力度。定期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做好《省政府工作报告》公开工作,探索建立公开省政府领导在政府全体会议讲话、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的公开机制。做好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调研报告的公开工作。(省政府研究室牵头落实)公开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和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认定的审批信息。(省人防办牵头落实)推进档案信息开发和档案史料编辑出版公开。(省档案局牵头落实)公开我省在国外、境外重大活动新闻发布以及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信息。(省政府新闻办牵头落实)
三、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主体、时限、程序、方式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也要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继续深入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政府公报浏览赠阅工作,加强对公开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的宣传管理。在公开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时,同步公开解读方案。各地、各单位要在政府网站中设置“政策解读”和“新闻发布”栏目,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形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通过发布权威解读文件、图文并茂的新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和新闻发布会现场解读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方便公众获知政府信息。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四、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立案、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强邮寄受理渠道管理,积极拓展其他受理渠道,如当面提交、传真、邮箱、网站在线申请等方式。要更好地发挥互联网等新媒体作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在线受理依申请公开功能,明确网上接收、分转、办理、反馈等程序和时限,切实为公众提供方便。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答复时限,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和标准化文本,确保答复依据具体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项,提高答复内容的说理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均应当说明理由;对不同意公开的情况,要明确告知救济途径,切实提高答复威信,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严禁出现依申请公开答复不及时、没有依据、不规范的问题,尽量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案例。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实现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化。
五、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地、各单位要对公开指南不定时进行复查,确保指南内容及时更新,准确无误。做好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掌握统计指标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报送的统计数据有严重失实,将予以通报。同时,要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更好地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申请公开数量居前的事项、受理量、答复情况等数据)、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图片、图表、超级链接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通过打分排名,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可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要切实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要以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建立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让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人,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理顺工作关系,妥善协调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机构的关系,减少职能交叉与空白,形成合力。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确保工作由专人负责,严格落实相关机构、人员的主体责任,决不能向上或向下转嫁责任。要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对各级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满足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
七、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重点抓好各地、各单位政府网站建设,建立健全在线依申请公开功能、网上办事和互动交流功能,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结合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因地制宜,使政府网站与网上政务服务中心互联互通,满足公众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缴费等需求。加强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网上信访等版块建设,切实回应社会关切,保证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照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加大对政府网站频道栏目整合力度,确保网站内容及时更新,保证频道栏目有足够的信息来源。要经常对网站搜索、频道链接进行维护,确保能用好用。创新公开形式,加大政务微博微信的建设力度和覆盖范围。
各地、各单位要制定本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并于7月底前报省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省政府办公厅将在适当时候对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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