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5〕3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7 07:56:1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5〕30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建立黑龙江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省推进PPP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对市、县推进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推进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

郝会龙副省长

召集人:

赵万山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冬光省发改委主任

王庆江省财政厅厅长

成员:

尹晓岚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长斌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国黎省民政厅副厅长

徐宏光省人社厅副厅长

周亚明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孙庆民省环保厅副巡视员

杨春青省住建厅副厅长

张志权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王铁省水利厅副厅长

白雪华省农委副主任

刘国辉省商务厅副厅长

韩慧峰省文化厅副厅长

邢济春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部门分工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赵万山兼任,省发改委副主任何忠华、省财政厅副巡视员于宏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省本级PPP项目由省发改委、财政厅共同负责。项目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等3项工作,以省发改委为主,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把关,在合作伙伴选择上省财政厅有否决权。项目合同签订及审核、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合作期满移交等3项工作,以省财政厅为主,省发改委等部门配合把关。PPP项目库建设由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省财政厅配合。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环保厅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对项目投资经营主体编制前期工作文件和办理前期手续的协调指导,优先审查审批,提高工作效率。省发改委、财政厅及各成员单位按照上述分工对市、县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如有需要,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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