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5〕2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7 07:56:1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5〕2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精神,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省委常委、副省长郝会龙担任协调小组组长,省政府秘书长李显刚担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康翰卿,省政府副秘书长赵万山,省编办主任戴彤宇,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宋伟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地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省编办,从省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省编办主任戴彤宇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李长生、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曹济民、省发改委副主任何忠华、省工商局副局长赵恩泽、省编办副主任汪晓明担任。负责牵头推进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推行省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省发改委主任王冬光担任,副组长由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志伟、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吴迪、省环保厅副巡视员孙庆民、省住建厅副厅长孙宇担任。负责牵头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推进并联审批,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模式,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三)职业资格改革组。

组长由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夏立华担任,副组长由省人社厅党组成员谭士伟担任。负责牵头推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

(四)收费清理改革组。

组长由省财政厅厅长王庆江担任,副组长由省物价监管局局长龚振山、省工信委副主任陈杰、省民政厅副厅长魏峰担任。负责牵头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

(五)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长由省工商局局长张显丰担任,副组长由省工商局副局长赵连钧、省质监局副局长姚贵宝、省国税局副局长赵石岚、省地税局副局长于平、省人社厅副厅长黄耀辉担任。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四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深化“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推进全省统一的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六)教科文卫体改革组。

组长由省政府一位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李东明、省科技厅副厅长郭大春、省文化厅副厅长马军、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福学、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朱凯杰、省体育局副局长张力军担任。(暂由省教育厅牵头)

负责牵头协调推动教科文卫体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按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研究提出政府“管什么、怎么管”的意见和措施。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

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省政府分管领导后,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协调小组功能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赵万山担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由省编办副主任汪晓明担任。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工作,跟踪了解、分析研究各专题组重点工作、改革措施,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推动各地改革工作;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新闻宣传、网络信息等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督查组。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康翰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邢爱国担任。负责督促检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各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法制组。组长由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宋伟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曹济民担任。负责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核,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建议方案,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清理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进行审核等。

(四)专家组。由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政府研究室、高等院校和有关科研院所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任务是受协调小组委托,根据工作安排,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事项进行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协调小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切实发挥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功能组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拿出“啃硬骨头”的真招实招,抓好本领域改革的统筹,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特别要注重研究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加大指导、协调、督促力度,推动改革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各专题组和功能组要尽快制定本组推进改革的工作方案,并于6月底前报协调小组办公室。方案内容应包括2015年在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和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改革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以及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舆论引导等保障措施。其中,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要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列出任务清单和时间表。

(二)省政府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决策部署,按照协调小组工作要求,坚持民意为先、舍利为公,找准突破口、把握着力点,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以务实的举措把改革推向纵深。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协调和落实。

(三)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要参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有力推进机制,6月25日前完成并报协调小组。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强力推动,做好“接、放、管”工作,力破“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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