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4〕3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7 08:12:1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4〕3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省农业产业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促进全省农业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拟定实施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建议;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组织申报、审核、监测、认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指导各市(地)、县(市)开展农业产业化工作;研究解决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金济滨 省政府副秘书长

召集人:白雪华省农委副主任

成员:臧国忠省发改委副主任

孙纲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国辉省商务厅副厅长

高志明省供销社副主任

郭万召省国税局副局长

王义平省地税局副局长

许延滨黑龙江证监局副局长

张会元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委,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担会议组织和成员单位联络沟通任务,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对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先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省政府决定。

五、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讨论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2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11日印发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7月11日加印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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