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4〕2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建设的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建设的指导意见》
黑政办发〔2014〕28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全省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省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建设工作,要以《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工作方案》为指导,把握企业发挥主导作用和政府推动支持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北大荒、黑森、寒地黑土等绿色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品牌和渠道基础,引入拥有渠道和物流等优势的投资主体,吸收社会资本,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建设连接生产企业、经销商、消费者、投资者、地方政府、监管机构等各方的全产业链一体化管理营销体系。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渠道是指享受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专项资金支持,由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他投资主体按统一标准建设、管理和运营的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交易中心、旗舰店、连锁店。绿色食品展示交易中心、旗舰店、连锁店应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审验或委托审验,获得商业企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取得绿色食品专卖经营资格。其经营理念、店面形象、服务标准、商品配送、营销策划、结算管理以及标识使用、广告用语、店内布置等要符合统一要求;经销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包括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态原产地认证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产品)的品种和数量要达到全部销售品种和数量的70%以上。
(一)展示交易中心:以展示我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着力打造绿色食品交易平台为主,建立和完善质量监控、网络交易、电子结算、物流配送和检验检测等功能配套系统。
(二)旗舰店:以展示品牌形象、体验消费、承揽加盟、区域营销推广和辐射支持为主,负责区域内连锁店建设,承担配送、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旗舰店选址应在城市中心商业区,有独立经营门面,营业面积300平方米左右,经营设施齐全。
(三)连锁店:承担绿色食品经营业务,要有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统一标识,同时也可以有自己的独立品牌。连锁店选址可以是城市居民社区、具备独立经营门面或设在超市、商场、地铁站等公共场所内的店中店,营业面积30平方米左右。
三、目标市场和路径
综合消费水平和消费规模等因素,目标市场和网点布局以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和香港为主,逐步扩张形成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开拓日本、韩国、俄罗斯、东南亚及欧美市场。
(一) 展示交易中心。
由黑龙江农垦北大荒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黑龙江黑森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和省绿色食品展销协会分别出资500万元,组建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和运营,并支持北京、上海、广州等区域中心城市旗舰店扩张发展,形成区域展示交易中心。
(二)旗舰店和连锁店。
旗舰店、连锁店可由不同投资主体建设,但所营销的产品须来自我省绿色食品生产企业。
1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以北大荒和黑森为依托,通过升级达标或新建旗舰店和连锁店,整合各自系统的渠道和品牌资源,形成以北大荒、黑森为渠道品牌的营销渠道。
2以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托,通过引入社会投资主体,吸收社会资本,建设黑龙江省绿色食品旗舰店和连锁店,筛选并整体进入目标市场的主流超市。
3支持各市地绿色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对现有符合规划布局的绿色食品销售中心、直营店、专卖店、连锁店进行升级达标,并带动和整合区域内产品品牌发展,形成以品牌信誉为核心的营销渠道。
四、建设规划和落地步骤
规划建设100家旗舰店,其中升级达标40家左右,由省农委、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供销社和各市地分别提出升级方案,经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新建60家左右,由黑龙江农垦北大荒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黑森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提出建设方案,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原则上省会城市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副省级城市建设3家左右,北京、上海、广州、香港等特大城市可适当增加,建设6家左右。
规划建设3000家连锁店,旗舰店投资主体根据各自发展需要提出升级达标和建设方案,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要根据各自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避免恶性竞争。
鼓励在全国各地有影响力的商品超市及餐饮场所设立店中店或专柜专卖绿色食品。
五、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与电子商务相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立全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以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为核心,大数据分析和线上交易为主要功能的全面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管理平台要涵盖商品生产、包装、流通、库存、经销、检测、执法监督等环节的管理与应用,并与企业的信息系统及电子商务平台链接,建立和完善线上和线下的营销体系,实现对所有商品的全产业链管控。
(一)品牌识别。在不影响企业自有品牌的前提下,通过附着“地道龙江”的统一标识,实行一物一码的独立身份认证,实现商品品名、净含量、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溯源信息、检测报告与编码关联,保证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规范,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
(二)大数据分析。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掌控和分析营销网络真实的销售汇总数据(包括销量、价格、区域),为价格机制形成、物流管理提供决策信息,从而吸引并择优选定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通过建立物流标准和协作机制,形成多渠道物流配送体系。
(三)线上交易。打造信息化管理平台,发挥其线上交易、价格引导、数据统计等作用。消费者在信息化管理平台远程下单后,产品将会被配送到距离用户最近的提货点或者指引用户到最近的旗舰店、连锁店或超市购买。还可以围绕商品展开营销互动,提供精准广告推送、会员服务、积分抽奖等增值服务。通过增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互动,强化终端客户维护,为线下销售拓展渠道,提升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质量监督。按照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实施分类质量安全监管。对参加展示交易的品种实施展前监督抽检,品种抽检率要达到90%以上;配合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责任公司,对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绿色食品旗舰店、连锁店属地食品监管机构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六、明确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全省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建设工作由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切实做好各自工作。
(一)做好企业申报工作。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采取企业自荐、市地和部门推荐、各驻外办事机构和在全国的黑龙江商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发动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14年6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二)组建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前期专业咨询、制定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登记等有关准备工作,并制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及与知名电商合作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三)遴选旗舰店、连锁店投资主体。省绿色食品展销协会组织专业人士进行审核后择优选定投资主体,由联席会议审定。2014年7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推进旗舰店、连锁店建设。各投资主体按照统一标准对旗舰店、连锁店进行建设和改造。并逐步将旗舰店、连锁店纳入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建立和完善统一结算和物流配送管理体系。2015年8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五)组织旗舰店、连锁店验收。省绿色食品展销协会组织专家对竣工的旗舰店、连锁店和目标超市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并经联席会议审定后,由财政部门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补贴资金。2015年9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省绿色食品展销协会要组织专家和第三方营销渠道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旗舰店和连锁店提出整改方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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