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3〕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域经济发展速度优秀县(市)考评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域经济发展速度优秀县(市)考评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3〕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县域经济发展速度优秀县(市)考评奖励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7日
黑龙江省县域经济发展速度优秀县(市)考评奖励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县域经济发展考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各县(市)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实现全面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完善县域经济加快发展考评奖励体系,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全面地对全省县域经济发展速度进行评价,不断激发全省县(市)特别是中弱县(市)跨越赶超、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竞相发展的良好态势,努力推进全省县域经济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二、考评范围和指标体系
(一)考评范围。
全省64个县(市),当年获得“工业、财源、民生和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表彰奖励的县(市)不参与本项考评。
(二)指标体系。
县域经济发展速度优秀县(市)考评指标体系由工业增加值增幅增量、公共财政收入增幅增量、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增量、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幅等4个方面考评指标构成。4个方面指标都体现增长的县(市)才能参加县域经济发展速度优秀县(市)考评。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指标计算方法。将各县(市)当年工业增加值增幅、公共财政收入增幅、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幅进行累加并除以4,得出各县(市)综合增幅数值;将各县(市)当年工业增加值增量燉全省县域工业增加值总增量的数值、公共财政收入增量燉全省县域公共财政收入总增量的数值、地区生产总值增量燉全省县域地区生产总值总增量的数值进行累加并除以3,算出各县(市)综合增量数值,再将各县(市)综合增幅数值和综合增量数值相加后,按照数值多少由大到小进行排序。对排名前十位的县(市)进行表彰奖励。
(二)考评数据的采集和审核。省统计局负责工业增加值增幅增量的整理和审核,省财政厅负责公共财政收入增幅增量的整理和审核,省统计局负责向省发改委提供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幅和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增量情况的数据,由省发改委整理和审核。省工信委、财政厅、发改委分别将审核后的数据汇总到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综合评审。
四、组织实施
由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全省县域经济发展速度优秀县(市)考评工作小组,负责县域经济发展速度优秀县(市)考评奖励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根据考评排序结果,提出考评奖励意见,报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表彰奖励名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误后,由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奖励决定。
五、奖励额度及用途
县域经济发展速度优秀县(市)考评实行动态管理。对县域经济发展速度排序前十位的县(市)各奖励100万元,奖金全部用于奖励地方政府,主要用于发展县域经济,并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各专项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对各县(市)考评指标数据进行一次抽查核实,确保考评指标数据真实准确。抄送:省委各直属单位,省军区、驻军,哈铁,各大专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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