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2〕4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2〕4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四个责任”,打好“三个攻坚战”,抓好“六项建设”,努力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强化“四个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包保责任制。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基层。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工作月通报、季公告、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兑现奖惩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完善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严格“一票否决”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有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行业安全标准和规章,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89号)精神,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特别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对危险工艺、设备要采用自动控制技术。凡是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而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四)严格落实班组岗位责任。严格执行企业员工全员安全培训和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等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程应知、应会、应做到。推动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每一位管理者、每一个车间、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对关系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要重点监控,全方位、全过程、全员执行标准,切实落实岗位责任,以个体岗位达标促进整体生产安全。
三、打好“三个攻坚战”,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一)打好“打非治违”攻坚战。按照严格检查、严明纪律、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的“四严”要求,搞好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大对瞒报谎报事故的查处力度,按照《黑龙江省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严厉查处和遏制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强化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联合执法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打击合力。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特别是严查严惩对煤矿非法违法视而不见、官商勾结等问题,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打非治违”活动,充分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坚持举报查实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努力营造全民“打非治违”的社会氛围。
(二)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制定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标准和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尽快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事故防范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建档、下达指令、挂牌督办、整改落实、验收注销等“五项制度”,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治理力度,省政府将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治理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和企业的匹配资金要及时到位,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日常监控,防止发生事故。
(三)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攻坚战。深化煤矿安全整治,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十项要求”,强力推行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达标,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严肃查处瓦斯和粉尘超限等违规违章现象;抓好水害专项整治,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督查;深入落实井下作业“逢掘必探、先探后掘”措施,严格地方煤矿开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强力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机械化升级改造建设;加强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和矿井关闭力度;加强矿井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严肃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强路面管控,加大运输企业源头治理力度,清理整顿车辆挂靠,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超员、超时和不良车辆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推进GPS重点车辆安装和平台建设,落实《黑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暂行办法》,推动长途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加快建立省、市、县、企业四级动态监管平台。深化消防安全整治,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挂牌督办和公告等制度,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坚决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重点围绕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失控、安全条件降低、安全生产经费拨付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规范及借用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整治;研究实施建设施工、设备制造等企业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严禁违反客观规律压缩工期、违规简化程序。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以地下矿山、尾矿库和采石场为重点深入开展整治,对安全标准化不达标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不能按时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突出抓好重点监管的15种危险化工工艺、60种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巡查和监控,深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整顿管理。积极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深化木质家具制造、水泥制造、金属冶炼、金矿开采、农药制造等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切实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四、抓好“六项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抓好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部署,深入开展第11个“安全生产月”以及“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全面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实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搞好换届选举以后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系统主要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提高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能力。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重点强化高危行业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动员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瞒报事故等行为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9号),完善我省实施方案,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任务、责任和要求,推进达标进程。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工贸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同时启动造纸、白酒、食品、烟草等规模以上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按照3年重点达标、5年全面达标的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建设,对一级企业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抓整顿,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关闭退出,促进企业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抓好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大安全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力度,重点开展地下空间火灾风险评估、预警、救援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系统等技术研究应用。加快“金安”工程二期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完善非矿山安全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技术支持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和带动作用,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技术改造、安全产品所得税优惠等经济政策,进一步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组织专家积极参与日常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四)抓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快推进《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出台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三同时”规定,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项目管理前置,强化监管,避免产生新的隐患。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减轻企业事故风险和政府财政负担,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办法,进一步规范事故处理,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在《黑龙江日报》上进行公告,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抓好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快8支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和16支市(地)级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相关市(地)政府(行署)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单位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省级应急平台和双鸭山、七台河、伊春、大兴安岭、黑河、鸡西等6个市(地)力争6月末完成平台建设,其他市在今年年底前建设完成。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各类预案之间的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科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活动,提高应对各类事故的应急保障能力。健全完善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组织协调、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加快建立部门之间、行业领域之间、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之间以及全省区域范围内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救援工作能力。
(六)抓好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执法和包括乡(镇)在内的四级安全监管体系,努力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安全监管队伍。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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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