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2〕6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连续推进年(2012-2015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连续推进年(2012-2015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2〕60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连续推进年(2012-2015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连续推进年(2012-2015年)”活动
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工作方案
省民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我省将在“十二五”期间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连续推进年(2012-2015年)”活动(以下简称“推进年”活动),并全面启动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实现“老有所养”为总体目标,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十二五”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着力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规划布局、增量扩面、政策创制、机制创新、行业管理等领域取得明显进展,实现社会养老服务由救助型向福利型、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逐步建立起与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全省老年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养老保险、政府供养、高龄津贴等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探索建立生活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护理补贴等养老保障制度;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8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以上,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民办养老床位数达到养老床位总数的70%;实现居家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100%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健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建立起具有支架性的标准体系和统一的社会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新增30万个养老服务就业岗位;基本形成设施适用、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三)总体要求。
1.坚持资金保障和服务提供相匹配。要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探索建立生活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护理补贴等制度;要继续扩大高龄补贴制度覆盖面,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等制度,为有相关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多方位服务。
2.坚持重点推动和全局统筹相兼顾。在主体功能定位上,要坚持以“三无”、五保、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群体为重点,建立健全养老保障制度;以集中供养、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和内容。要坚持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提供社会养老服务,推动社会养老服务由救助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在规划布局上,要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调,重点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发展。
3.坚持机构养老和居家服务相衔接。要坚持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地位,不断充实服务功能,依托社区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丰富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在为失能及不适宜居家或接受社区日间照料的老人提供专业照料的同时,要积极将服务功能向社会延伸,为居家老人提供更多专业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共享;要充分发挥市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为社区助老员提供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居家养老管理和服务水平。
4.坚持标准建设和实际适用相统一。要立足于实际适用,科学合理地设计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功能和建设规模。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项目建成和规范使用管理,使其发挥最大的服务效能。要优先发展养护型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要定位于提供基本服务,坚持新建和改扩建并举,并积极推行养老机构连锁化和小型化,不单纯追求超大规模和高档次建设,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5.坚持依法管理和规范服务相并重。要针对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的实际,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各项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加强对养老服务实体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要把强化服务放在突出位置,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6.坚持体系建设和敬老宣传相促进。各地在“推进年”活动中,要加强组织动员,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使“推进年”活动成为党政重视、社会参与、群众关心的一件大事。要结合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大力倡导和弘扬孝亲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广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为确保“推进年”活动取得实效,按照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际,重点实施六大工程:
(一)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助老工程。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网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培育服务机构、招募企事业、个人服务商等方式,不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规模。在全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全面建立社区包保联系制度,社区组织协助助老服务员或志愿者与辖区“三无”老人、生活困难的空巢和独居老人以及失能、半失能老人结成包保联系对子,提供“一对一”服务;全面推广安装爱心门铃、设立“一键通”和移动应急救援系统等应急救助机制,提倡邻里互助养老和关爱问候,为孤寡、空巢和高龄老人提供安全守护服务;支持失能、半失能老人康复器具配置和居室无障碍改造;倡导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巩固家庭养老功能;动员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向老人开放文化娱乐场所,利用闲置空间为社会老人打造“休闲驿站”,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敬老爱老助老公约和爱心倡议书,建立社会助老联盟开展助老活动。
(二)实施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工程(“星光计划)。结合全省社区建设“双百示范”工程,积极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建设。力争到2015年,建设1384个达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新增建筑面积41.52万平方米,增加日间照料床位1.4万张。依托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建立省、市、县三级社区服务信息系统,借助12349”等公益性社区信息服务系统,提供高效能服务;依托社区日间照料公益性岗位,建立“小红帽孝亲敬老服务队”,打造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品牌;加大社区日间照料专职岗位的开发和业务指导力度,提升服务水平;结合“文化促发展、社区共繁荣”社区文化主题工程,积极开展社区老年人文体娱乐活动,大力弘扬全社会关注老人生活、提升老人幸福指数的理念。
(三)实施公办养老机构示范工程(“阳光计划)。依托现有市级老年社会福利院,整合当地医院、学校、培训中心等社会公共服务资源,打造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老年大学、认证培训、文体娱乐等功能于一体,辐射周边地区,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型综合性公办养老机构;采取向社会老人开放服务设施、为居家老人提供专业服务、联合和加盟民办养老机构以及开展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等方式,全面推进机构服务功能向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助推居家养老延伸;创新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采取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模式,委托各类专业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负责管理,提高机构活力。
(四)实施失能、失智爱心护理工程。在全省地级城市依托现有大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以收养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低收入和失能老年人为主,兼顾供养、养护、医护和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训的示范性失能老年养护机构。到2015年,全省13个市(地)至少各建有300张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养护床位;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为核心的爱心护理院;在农村以县级中心敬老院为示范、区域敬老院为基础、五保家园和民办养老院为补充,形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规范的老年人长期照料网络;鼓励和引导保险企业开辟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业务。
(五)实施县级社会福利院普及工程(“月光计划)。在全省县级行政区域,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整合社会养老服务资源,采取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建设200张床位以上的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重点提供养老服务,兼顾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服务。到2015年,全省共新改扩建100所县级综合社会福利院;新建44所200张床位以上的敬老院,使全省每个含农业人口县(市、区)都建有一所符合标准的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县级中心敬老院;加强荣誉军人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改造,提升服务孤老优抚对象、复员退伍军人及其他供养对象的能力。
(六)实施农村养老“幸福工程”。努力构建以县级中心敬老院为示范、乡镇区域敬老院为基础、村级五保家园和民办养老机构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机构格局,并依托养老机构和农村社区,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服务;积极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围绕农村中心乡镇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探索建立乡镇“中心敬老院+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乡村“五保家园+农村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模式;依托农村社区服务平台建立村一级养老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社区服务站与五保家园服务资源有效整合、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与敬老院服务平台优势互补、联合运营的模式,促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均等化。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至8月)。下发有关文件,召开会议部署。各市地根据省里要求和本地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具体推进措施。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2年9月至2015年12月)。
1.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各地按照省里要求,将主要目标任务进行年度分解和项目细化,逐级明确责任和要求,狠抓落实,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建设。到2013年年末,基本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100%城市社区和50%以上农村社区,建立生活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护理补贴制度;到2014年年末,基本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以上,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的目标。
2.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月至12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档升级、增量扩面。实现社会养老服务管理和服务更加规范,服务质量有效提升,为老服务资源调配更为合理,实现服务效能最大化,各项优惠政策和福利保障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三)总结评估阶段(中期评估: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终期评估: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省里将统一组织评估工作,查找不足,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单位,部署安排下步工作任务。各地“推进年”活动落实情况要按年度总结上报。同时,要认真做好迎接民政部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民生领域的重要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领导,强力推进。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省里将根据国家制定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逐年分解细化全省指标和任务,并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时限进度,强化效果评估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开展。
(二)加大资金筹集和投入力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把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资金和各项政府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积极吸纳社会公益慈善资金,动员民间资本投入社会养老服务。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要有50%以上的比例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并逐步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优先资助在出台养老政策法规、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工作推进有力度的地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导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标准。要积极制定出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模范单位考评试行办法》和《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等文件,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建筑设施、人员配备、分类管理、安全卫生等支架性标准体系,规范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健全社会养老服务评估、评审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性补助资金使用、养老服务技能和质量、入住对象的资格审核等方面开展评估、评审,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公益性质和服务质量;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开展养老服务窗口单位争先创优活动,建立奖励机制,通过业务培训、现场指导和示范化、规范化养老机构评定挂牌等手段,推进服务标准的落实。
(四)推进养老人才培训网络建设。要依托省孤儿学校和省社会福利院建立省级社会福利人才培训基地,并指导各地依托大专院校和社会福利机构建立市级和县级社会福利人才培训基地,利用省内大专院校、民办和公办培训院校,以及民政部和其他省份的培训基地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训网络;要建立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进入常态化轨道;要积极发展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等互动服务机制,实现志愿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并运行全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政府补贴审批网上办公系统、建立全省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全省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状况、服务资源和工作动态,提高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要通过推行电子政务、建设社区服务信息网、社区呼叫系统、设立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构建起延伸到社区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并推动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向农村延伸。
(六)鼓励和开发社会养老产业。要加大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土地、税收、用水、用电优惠和“民办公助”等政策的落实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发展养老机构;要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改造闲置厂房、学校等社会资源兴建养老服务设施;要鼓励社会企业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精神文化和营养需求,开发、生产和经营老年产品,并大力发展老年旅游、服装、教育和文化市场,丰富老年人的文化娱乐生活;要支持老年康复辅具、护理用品、自助设备等老年用品的科技创新和研发;要鼓励中介机构参与老年产业发展,提供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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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