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2〕5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2〕54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黑龙江省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2〕3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一、大力开展专项整治
(一)开展商标权保护专项整治。加强市场巡查,以保护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严肃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加强对商标、标识标签、包装装潢印制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制作和销售标识商标的违法行为。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加大打击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奥林匹克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力度。
(二)开展版权保护专项整治。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监管,严肃查处非法生产、印刷、复制软件、图书、音像制品行为。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盗版软件、图书、音像、动漫出版物及其衍生制品等行为。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大力整治网络文学、音乐、视频、动漫、软件等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视频网站主动监管工作。
(三)开展专利权保护专项整治。以打击假冒专利和侵犯他人专利为重点,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大对专利侵权多发、频发的专业市场、批发零售市场和网络流通领域的执法与检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假冒专利标识和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以专利权人、发明人、投资者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打击反复、群体、恶意侵权行为。严肃查办涉外、跨境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案件。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执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四)开展边境地区市场打假专项整治。重点围绕中俄边境地区的中俄商品交易市场、经营场所、进出口产品仓库、商品集散地等,强化对食品、服装、鞋帽、首饰、电子、音像、箱包等进出口产品检验检测和执法检查,净化边境地区市场环境。
(五)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专项整治。加强购物网站管理,严格网站备案核验,对侵权假冒案件实施溯源查处。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散布虚假信息、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及其他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服装等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严重违法违规网站。
(六)开展进出口环节打假专项整治。以强化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为重点,开展“国门之盾”专项行动,以假冒食品、药品、化工产品、汽车配件为重点,依法查处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的违法企业。加强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严厉打击骗取、伪造检验检疫证书行为,严肃查处逃避检验检疫监管行为。加大原产地标记查验和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冒用、乱用和买卖原产地证书行为。
(七)开展药品化妆品打假专项整治。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加强药品生产、城乡药店药品采购渠道和医疗卫生机构整治,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集中开展药品胶囊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用工业明胶假冒食用明胶制售药品胶囊违法行为。部署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制售染色、人工增重、掺杂中药材和在专业市场内出售国家限制销售的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及其制剂等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供应商审核,严格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物质行为。
(八)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打假专项整治。以种子、化肥等农资产品,家电、食品等日常用品为重点,加强生产源头和批销网点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清理、取缔制假售假“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农资质量和农作物品种真实性监督抽查,严肃查处并追溯制售侵权假劣农资源头,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侵犯品种权等违法行为。
(九)开展汽车配件打假专项整治。以制动器衬片、风挡玻璃等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汽车配件行为,严肃查处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严审查强制性产品认证,加强对重点产品获证企业的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无证出厂、销售无CCC认证(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和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黑窝点”。加强对流通领域汽车配件的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商品及时作退市处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行为。
(十)开展建材市场打假专项整治。以钢材、水泥等大宗建材产品为重点,严肃查处制售、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建材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无照经营建材产品的窝点,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十一)开展酒类产品打假专项整治。以查处侵权和假冒伪劣白酒、假冒进口葡萄酒为重点,打击加工、储运、销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以及非法印刷、出售酒类产品商标标识和标签等违法行为,取缔假冒侵权酒类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窝点,规范酒类产品生产流通市场秩序。
(十二)开展地理标志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加强地理标志注册后续监管,严肃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地理标志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地理标志专用权行为。加强对有机产品获证企业和流通领域监督检查,严禁获证企业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严肃查处假冒伪造、超期使用认证标志行为。严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对有机产品进行二次分装、分割或自行加贴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二、保持刑事司法打击高压态势
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破案会战”、“打四黑除四害”等专项行动,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酒类、消防器材以及网上售假犯罪为重点,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行动,对产供销犯罪产业链条实施全程打击,铲除制假售假犯罪网络和窝点,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加强对侵权假冒犯罪背后的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依法及时批捕、起诉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综合协调,落实情况通报、工作督查、案件督办等制度。健全强化监督考核机制,把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建立考核体系;严肃行政监察和问责,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跨地区、跨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合力。建立假冒伪劣商品销毁全过程无害化管理机制。
四、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评价,逐步建立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制定推动信用信息共享的工作方案和相关标准,加快实现信息共享。探索健全失信企业“黑名单”,推动企业诚信与银行授信挂钩。研究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工作制度,逐步推动信用信息公开。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展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工作检查和成效评估,强化执法队伍管理,开展执法培训,推动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针对跨境涉外侵权、互联网侵权、有组织侵权假冒等问题研究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探索加强监管的方式和技术手段,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执法效能。
(三)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引导律师协助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新、使用和保护机制,增强企业自主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指导各地搭建服务平台,开展适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五、强化宣传引导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假冒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在重要时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措施成效、曝光典型案例、普及识假防骗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做好工作简报编发,交流经验、推进工作。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
(二)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信息化建设,加快完善举报受理处置机制,积极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作用,切实做好举报投诉信息受理和案件查办工作。积极实行侵权假冒案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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