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2〕5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2〕50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住建厅《关于提高城市管理效能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提高城市管理效能的指导意见
省住建厅
城市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城市管理效能为目标,以构建城市现代化管理格局为方向,以完善城市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城市管理科技水平为手段,以强化城市管理监督和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建立现代、快捷、高效、协调、便民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大幅度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组织;坚持责权统一,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模式,重在实效;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程序闭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坚持科技创新,机械化作业,信息化承载。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管理体系。县级以上城市要实行城市管理“网格化”管理方式,大、中城市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基本实现城市管理“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加强城市供热能力建设,市(地)级以上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平均达到70%;市(地)级以上城市道路清扫、清雪机械化率达到70%,主次干道达到90%,县级城市主次干道达到80%;加强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污水处理率达到70%;90%县级以上城市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达到优良水平,城市道路桥梁完好率达到90%;50%市(地)级以上城市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水平,100%设市城市和30%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水平。
二、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城市管理现代化步伐
(四)完善城市管理指挥监督机制。各城市政府要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城市管理科技含量,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指挥监督快速反应机制,指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发现的问题、任务分配、问题处置结案等。要理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的执法职责关系,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综合执法体制。
(五)完善精细化管理机制。各城市政府要按照城市地理空间划分网格管理单元,实行网格单元人员负责制,明确网格单元管理事项、管理标准、管理流程、管理时效等内容,形成多层级监管,全时段监控,问题发现快速、处置及时,以及可查询、可追溯、有记录、有考核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新机制。对街路、树木、路灯等市政、市容管理要素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实现精确、高效、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目标。坚持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城市主次干道实施专业化作业,背街背巷社区内实行责任制包干形式运作。提高环卫清扫和清雪机械化作业率,积极推广新技术和新工艺。
(六)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各城市政府要转变经营管理模式,开放作业市场。城市道路清雪、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等领域走专业化、市场化经营之路,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承担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并建立保证金制度,杜绝中途弃管等问题的发生。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或许可证制度,采用BOT、TOT、BT和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和运营,形成有序竞争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三、加强综合治理,大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七)大幅度改善市容市貌。各城市政府要坚持从源头抓起,深入开展“三土”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因“土”致“脏”问题。加强城市垃圾清运和餐厨垃圾管理,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的城市垃圾收运与处理体系。提高城市排水和排涝能力,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科学规划城市路网,加快城市道路改造升级和综合整治。彻底清除废弃的线杆、灯杆、线缆,逐步推行城市架空线路入地和管线综合管道建设。规范牌匾广告设置,及时清理整治违章、破损牌匾广告。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和街路两侧旧建筑物“穿衣戴帽”工程,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临街旧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洗、装饰和改造。加强城市景观照明管理,打造既具有地域特色,又节约能源的城市夜色景观。
(八)全面整顿城市秩序。各城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各类检查井、道路挖掘、建筑工地和空中坠物的管理,确保市民和车辆出行安全畅通。要加强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充分挖掘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新建公共停车场,制定政策鼓励既有建筑建设地下停车场(位),整顿和规范地面停车秩序。大、中城市要科学组织市区车辆交通流向、流量和交通信号的关联设置,引导和规范城市道路行人秩序。不断增加室内集贸市场和劳务市场,拆除占用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类经营房屋和设施,努力实现“退路进厅”。加强在建和已经投入使用的大型桥梁的安全监测和专业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满足特殊人群便利安全出行需求。
(九)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要积极推进争创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建设。要严格“绿线”管理,对道路拓宽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的树木,通过规划调整和移植保活的方法,最大限度地保留原有树木,坚决依法打击乱伐树木、侵占绿地和破坏绿化行为。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贯穿于城市建设全过程,特别是滨水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城市建设用地绿化指标。加大城市公园、林地和苗圃建设力度,打造一批高品位、有特色的城市街路、城市公园、示范庭院、精品广场,建设苗木生产基地。
四、多措并举,确保城市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市政府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研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城市管理部门承担综合、协调等具体工作。较大的设区城市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模式要求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合理界定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城市行政管理职能,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职能,理顺各方面职责关系,构建起职责明晰、关系顺畅、运转协调的城市管理体系。
(十一)保障资金投入。各城市政府要根据城市规模、管理工作需要及相关规定,在机构限额、编制总量内科学配置城市管理相关机构编制,合理设置人员岗位。重点加大对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一线的人力、财力投入,街道办事处(社区)要根据所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责,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人。要落实城市维护资金,逐步将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作业由按人头拨付经费转为按任务量、工作质量拨付经费。要加大道桥维修、养护、清冰雪等资金投入力度。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城市公共管理应急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工作标准、作业规范等标准化体系建设,明确管理职责、管理任务、管理流程,做到按章办事,依法行政。坚持教育引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明确有关社会主体的城市管理责任与义务,强化城市管理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加快城市管理法制化、标准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步伐。
(十三)强化监督考核。要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监督和考核体系,制定实施本城市监督考核、上级部门监督考核、社会公众监督评价办法。各城市政府每年要进行城市管理绩效评估,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管理。省政府主管部门每年要发布城市管理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及市政基础设施发展水平报告。
(十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广大市民作为城市管理主体的理念,坚持把城市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做文明市民活动,增强市民爱城、管城、护城意识,不断激发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要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在创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等方面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营造有利于提升城市管理实效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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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