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2〕2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7 08:42:47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2〕2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加强省内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和定期对接协调机制,促进全省外经贸事业快速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建立黑龙江省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传达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通报和分析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状况,指导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对接工作,协调解决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引导、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品种和服务创新。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孙尧副省长

召集人:王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行长

成员:张会元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

康翰卿省商务厅副厅长

陈佩钢省财政厅副厅长

吴东权哈尔滨海关副关长

李琳黑龙江银监局副局长

李兴伟省国税局总会计师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根据成员建议提出会议议题,并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会议。督办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和向各成员单位反馈。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张会元兼任。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外汇管理局各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加大政策引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推介和支持工作,引导银行机构积极拓展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做好对辖内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监测工作,依托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对业务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根据银行机构真实性义务履行情况对人民币跨境业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省财政厅负责协调相应的出口退税政策,完善财政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结算。

省商务厅负责牵头组织企业积极参与跨境人民币贸易与投资,加强宣传培训,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用好用足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关注汇率市场波动对企业的影响情况,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不断推动我省外经贸产业转型升级。

哈尔滨海关负责根据人民币跨境业务与之前业务的差异点,做好通关服务工作,建立通关咨询热线电话,提供通关便利措施,营造有利于人民币跨境业务的通关环境,提高人民币跨境通关效率。

省国税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和业务流程,加强对涉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出口退税政策的管理和落实,对企业相关业务加强日常管理和预警评估工作,严防骗税风险。

黑龙江银监局负责加强对辖内银行业机构开展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进行风险监管,督促银行业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黑龙江外汇管理局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企业跨境结算业务相关信息,做好人民币结算业务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工作,为企业对外人民币投资提供便利。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邀请省内相关部门和有关政府负责人、有关银行机构负责人、有关专家学者列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不定期会议。

(三)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部门间应急协商解决机制,负责协调解决涉及跨部门的问题,形成有效运作机制,共同推进我省跨境人民币结算工作有序开展。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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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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