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2〕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发〔2012〕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省体育产业发展,拓展体育发展空间,不断丰富人民群众体育生活,培养体育人才,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生活质量和竞技体育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将发展体育事业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体育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体育需求。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和资源特点,大力发展冰雪体育产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体育产业快发展、大发展。抢抓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机遇,坚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实现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以体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中介等体育服务业为重点,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精品项目,推动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的互动发展;初步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经济成分竞相参与、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加快建设体育产业基地,建立一批省、市级体育产业基地,推动体育产业优化升级和规模集聚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建立覆盖城乡、比较完善的便民利民健身服务体系,实现公共体育资源社会共享;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明显提高,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明显提高,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著增加,体育产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例明显提高;进一步提升体育产业创新能力,提高体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体育产业发展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做大做强大众冰雪健身市场,加快冰雪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亚布力滑雪系列活动、百万青少年上冰雪、冰雪体育长廊工程等冰雪品牌的发展水平和知名度。培育农村体育健身市场,拓展城市社区体育健身服务规模和内容,开展人民群众喜爱的户外运动等新兴项目的经营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发和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强对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推广。引导和鼓励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体育健身娱乐业,满足人民群众对体育健身娱乐活动、场地设施和技术辅导等多层次需求。
(二)努力开发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市场。加大体育赛事培育力度,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类体育竞赛的市场化运作,努力将体育赛事产业做大做强。深入挖掘体育文化元素,积极发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参与度高的体育赛事,支持各地根据自然人文资源特点举办体育竞赛活动。鼓励企业举办商业性体育比赛,培育和做强具有我省特色的漠河冰雪汽车拉力赛、黑龙江省雪山穿越公开赛、全国露营大会(黑龙江站)、中国伊春国际自然水域漂流大赛等项目赛事品牌。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体育赛事,打造全国知名品牌项目。探索以体育职业俱乐部为竞赛表演市场主体的发展模式,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职业俱乐部、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体育赛事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研究制定体育赛事相关政策,逐步建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赛事管理体制,使体育赛事逐步走向市场化、社会化和产业化。
(三)积极发展体育中介市场。探索和推进体育中介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赛事推广、人才流动、组织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开展技术指导、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建立和完善体育经纪人制度,吸引国内外一流体育经纪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培养高素质体育经纪人队伍。
(四)加快培育和发展体育用品业。充分利用我省资源、地缘和产业优势,打造一批体育用品和生产企业品牌。成立全省体育用品联合会,加强对体育用品产业的规划和指导,促进体育用品产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加强体育用品产品认证工作,加大涉及强制性标准体育用品质量监管力度,提升体育用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五)加强体育无形资产开发和保护工作。加大对大型体育竞赛、体育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知名运动员和教练员、热点体育项目以及体育徽志、名称和版权等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力度,通过体育赞助、体育广告经营权、赛事冠名权、门票经营权、体育转播权、商标开发、生产标志品等多种形式,充分挖掘体育无形资产潜在经济价值和市场价值。鼓励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主办者面向市场依法开发、推广和使用体育无形资产,不断提高整体开发水平,提升市场价值。完善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单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的市场开发模式,理顺相关主体在市场开发活动中的身份及相互关系。
(六)大力促进体育服务贸易。以体育劳务、赛事组织、场馆建设、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为重点,搭建对外体育服务贸易平台,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体育服务行业的竞争力。鼓励各类体育运动项目特别是我省优势项目和特色项目走出去,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培育一批实力强、专业性强的体育服务贸易企业。
(七)协调推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互动发展。充分发挥体育产业的辐射作用、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积极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会展、传媒等相关产业的互动发展。利用我省体育资源,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业,鼓励各地创建独具特色的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利用现有体育场馆资源,积极创办和引进与体育相关的展览、展示、演出等商业活动,进一步做大做强会展产业。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积极探索体育赛事、体育文化、体育信息的媒体转播权开发工作。
(八)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体育彩票市场。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体育彩票销售体制。扩大销售网络,增加销售网点,培育和拓展县级体育彩票市场。健全发行销售监督机制,强化发行销售风险防控体系,加大体育彩票宣传和打击私彩力度,确保体育彩票市场安全、健康、持续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体育产业发展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打破部门和行业壁垒,消除体制性障碍,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行政职能,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企事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机构分开”的原则,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体育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推动国有经营性体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企改制工作,组建黑龙江省体育产业管理经营集团公司,整合现有体育产业优势资源,创新体育产业运营管理模式,建立综合经营竞赛表演、健身娱乐、场馆建设、体育贸易、体育旅游、体育传媒和体育会展等各种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多元产业联合体,推进体育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进程。
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协会、俱乐部的作用,完善体育社团法人治理机制,提升社会团体服务功能。组建体育产业协会,发挥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管理,形成自律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重大体育赛事和体育活动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二)推动体育产业基础研究和建设。深入研究体育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问题,把握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趋势,制定体育产业发展战略。建立科学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完善体育产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全省体育产业项目信息库、体育产业经营单位信息库和体育产业经营人才资料库,全面、准确地反映体育产业发展成果,为体育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信息支持。完善体育产业资源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体育产业资源信息网建设,不断完善发布形式和内容,积极引导社会投资。
(三)加强体育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政策,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体育市场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制度,依法确定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准入和开放条件,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积极推动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大对体育产业发展投融资支持力度。拓宽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各级政府可以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事业;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金融机构应对体育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或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省级投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体育产业的支持服务力度,拓展投融资渠道,鼓励担保机构为体育产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积极推进银体合作,探索开发适应体育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体育消费服务功能。
(五)完善落实相关税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在水、电、气、热等能源费用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体育场馆、体育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与体育产业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体育企业纳税确有实际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体育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按照税法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社会捐赠体育事业,对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向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体育产业。放宽准入条件,使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在市场准入、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税费减免、信贷、上市融资、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待遇,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组建体育企业,作价出资金额可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70%。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和境内外组织向省体育发展基金会提供捐助和资助。
(七)加强体育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做好体育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加大全省各级、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加快对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竞赛、体育法制、体育产业、体育科研、体育行业管理、体育教育、体育宣传等人才的培养步伐,为发展体育产业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加强体育医疗保健人才的培养,为体育运动创伤康复提供保障。积极筹备成立省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加大对我省冰雪体育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选派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培训,增强体育事业发展的综合实力。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体育企业建立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的体育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建立和完善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规范职业标准,提升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八)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各地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加强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引导体育企业向产业基地集聚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基地的发展建设,推动体育产业优化升级和规模集聚发展。切实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探索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管理的新模式,改善服务质量,建立公共体育设施“建、管、用”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经营体育场馆和健身设施,逐步实现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管理企业化。鼓励体育运动场馆向社会开放,体育行政部门所属体育场馆要率先向社会开放,不断提高体育场馆的综合利用率、运营能力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领导。各地要将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抓好组织实施,抓紧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配套方案和措施。切实做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宣传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体育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按照“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以重点城市体育产业发展为引领,突出各地体育产业发展特色,促进体育产业协调发展。
(二)加快形成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合力。建立各有关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发改、体育、财政、统计、工商、商务、人社、新闻出版、旅游、税务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有关政策,制定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大力扶持体育产业发展。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把体育产业发展作为体育事业的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体育产业发展的跟踪检查力度,完善督办检查机制,以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带动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体育产业发展总体目标顺利实现。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体育事业,严肃处理擅自挪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的行为。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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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