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2〕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2〕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八日
省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立法工作思路,突出立法工作重点。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准确把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和态势,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突出特色,不断加大创设性立法力度,继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经济管理体制、保护生存发展环境等领域的立法工作,重点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政府自身建设以及社会高度关注、工作实践急需等重点立法项目,为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和推进“十大重点产业”提供优质服务。
(二)严守立法程序,确保立法质量。承担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立法工作程序,优质高效地完成起草、调研、论证、协调等立法前期任务,确保正式项目年内完成,预备项目论证成熟,调研项目打好基础。已列为往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但尚未完成的,起草单位要抓紧完成调研、论证协调等工作,争取早日提报审查。实行起草单位、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三级协调制度。起草单位应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单位要大力支持政府立法工作,及时反馈意见。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起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严格履行审查职能。对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项目,有关单位在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时,要与省人大各有关委员会及时沟通,主动听取意见,确保立法质量。
(三)坚持立改废并重,维护法制协调统一。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并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2011年省政府令第3号),对列入修改范围的省政府规章,根据修订内容的多少等因素,采取集中修订或者单独修订的方式,及时予以修订或者重新制定。
三、具体安排
按照立法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列入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分为正式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三类,具体安排如下:
(一)正式项目(10部)。
1.地方性法规草案(6部)。
(1)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省公安厅
(2)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省交通运输厅
(3)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省森工总局
(4)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住建厅
(5)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 省气象局
(6)黑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省工信委
2.省政府规章(4部)。
(1)黑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 省公安厅
省人口计生委
(2)黑龙江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
(3)黑龙江省非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办法 省政府法制办
(4)黑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省测绘局
(二)预备项目(36部)。
1.地方性法规草案(24部)。
(1)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卫生厅
(2)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省宗教事务局
(3)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省人口计生委
(4)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省质监局
(5)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订) 省文化厅
(6)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 省安全监管局
(7)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省公安厅
(8)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省科技厅
(9)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修订)省水利厅
(10)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 黑龙江海事局
(11)黑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省国资委
(12)黑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省知识产权局
(13)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省住建厅
(14)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省政府法制办
(15)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省卫生厅
(16)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 省交通运输厅
(17)黑龙江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省发改委
(18)黑龙江省开发区管理条例省商务厅
(19)黑龙江省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省农垦总局
(20)黑龙江省东方红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省森工总局
(21)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条例 省森工总局
(22)黑龙江省禁毒条例(修订) 省公安厅
(23)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条例(修订)省工商局
(24)黑龙江省广告条例 省工商局
2.省政府规章(12部)。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住建厅
(2)黑龙江省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 省卫生厅
(3)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省卫生厅
(4)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省住建厅
(5)黑龙江省蚕业管理办法 省农委
(6)黑龙江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省地志办
(7)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政府应急办
(8)黑龙江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省直机关局
(9)黑龙江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 省残联
(10)黑龙江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省质监局
(11)黑龙江省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省人防办
(12)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修订) 省政府法制办
(三)调研项目(41部)。
1.地方性法规草案(20部)。
(1)黑龙江省医疗保险条例 省人社厅
(2)黑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省住建厅
(3)黑龙江省出版管理条例(修订) 省新闻出版局
(4)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修订)省文化厅
(5)黑龙江省耕地质量条例 省农委
(6)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省教育厅
(7)黑龙江省体育服务质量监督条例 省体育局
(8)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修订) 省外办
省公安厅省军区
(9)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修订) 省民委
(10)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 省人社厅
(11)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省民政厅
(12)黑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省广电局
(1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省水利厅
(14)黑龙江省节水条例省水利厅
(15)黑龙江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修订)省林业厅
(16)黑龙江省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双鸭山市政府
(17)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修订) 省林业厅
(18)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 省畜牧兽医局
(19)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省国土资源厅
(20)黑龙江省种子条例(修订) 省农委
2.省政府规章(21部)。
(1)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人防办
(2)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修订) 省人社厅
(3)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办法(修订)省财政厅
(4)黑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省公安厅
(5)黑龙江省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省教育厅
(6)黑龙江省人事代理规定(修订) 省人社厅
(7)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 省粮食局
(8)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省工商局
(9)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修订)省交通运输厅
(10)黑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修订) 省交通运输厅
(11)黑龙江省出入国境汽车运输管理办法(修订) 省交通运输厅
(12)黑龙江省车船税法实施办法 省财政厅
(1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修订)省财政厅
(14)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黑龙江海事局
(15)黑龙江省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规定(修订) 黑龙江海事局
(16)黑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修订)省审计厅
(17)黑龙江省测绘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省测绘局
(18)黑龙江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修订) 省测绘局
(19)黑龙江省气象行业管理办法省气象局
(20)黑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修订) 省国土资源厅
(21)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修订) 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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