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0〕5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领导小组黑瞎子岛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7 09:05:36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领导小组黑瞎子岛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0〕5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领导小组制定的《黑瞎子岛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黑瞎子岛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省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领导小组

按照《国务院关于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9〕62号)精神,依据《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为规范和有序推进黑瞎子岛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体要求。《总体规划》是黑瞎子岛开发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岛内各类开发建设须在《总体规划》规定的各功能区内实施,依据《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布局建设。

第二条项目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因黑瞎子岛生态较脆弱和“一岛两国”的特殊情况,对岛内建设的所有项目均要严格准入,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并按投资主体不同分别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

第三条项目审批和核准机构。省政府委托省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履行省级项目审批与核准职能,按法定程序行使职权。领导小组是黑瞎子岛建设项目审批与核准的主体。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省发改委。岛内一般经营性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大型投资项目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由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审批或核准程序。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内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主要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其要件包括项目建设用地、环境评价、选址、防洪、防火、安全等内容。

第五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内容。主要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其要件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同。

第六条项目建设监管。岛内建设的各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须达到国家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以环保、水土保持、动物保护、工程质量、防洪规划和城建规划为重点,对各类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管和稽察。政府投资项目均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并实行后评估制度。

第七条建设用地范围及审批。建设用地范围仅限于岛内旅游经贸区。严格按照规划布局和审批程序,集约、节约、科学利用土地。岛内旅游经贸区建设用地一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八条各类项目用地管理。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即可办理用地手续。企业投资的经营类项目在项目中确定建设用地规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即可办理用地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第九条林地、湿地占用审批。严格保护岛内林地、湿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岛内各项建设必须占用林地、湿地的,要本着尽可能少占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审批。

第十条优化项目审批程序。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直接受理项目单位呈文。简化投资额较小的基础设施项目审批程序,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项目会办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岛内建设项目进行会商,实行一站式审批或核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参与项目审批或核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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