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0〕4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点对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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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点对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0〕4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点对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黑龙江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点对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煤矿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现救援队伍与煤矿企业“点对点”的全覆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实用、技术先进”的原则,依托大中型企业救护队伍建立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和省级矿山救援基地;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运行顺畅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实现救援队伍与煤矿企业“点对点”的全覆盖,提升全省煤矿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建设目标依托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救护大队建设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依托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双鸭山分公司、七台河分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和黑龙江省一五一煤矿救护队建设4个省级矿山救援基地,除负责本区域内煤矿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外,同时根据需要参加全省跨区域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鸡西市矿山救护队、双鸭山市矿山救护队、七台河市矿山救护中队、鸡东县救护中队、东宁县和安矿山救护队、穆棱市矿山救护小队、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矿山救护队、中煤龙化矿业公司矿山救护中队8支骨干矿山救援队伍建设;佳木斯市政府要依托当地煤矿企业组建桦南县矿山联合救护队,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要组建大兴安岭地区矿山联合救护队。力争到2012年上半年,1个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4个省级矿山救援基地、10支骨干矿山救援队伍的装备能力明显加强,全省范围的协调、指挥能力和救援能力大幅度提高,实现全省15支矿山救援队伍与1065处煤矿“点对点”的全覆盖。同时,抢险救援任务扩展到辖区内地下非煤矿山企业。

三、“点对点”救援协作区域划分根据全省1065处煤矿企业、15支矿山救援队伍(包括拟组建的2支矿山救援队伍)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灾害特点、救援能力和救援半径等条件,综合考虑救援队伍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故的需要,以1个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和4个省级矿山救援基地为核心,划分5个区域,进行“点对点”的衔接安排。

(一)鹤岗哈尔滨协作区域(简称鹤哈区域,共有99处煤矿)。

1.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救护大队(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负责鹤哈区域内煤矿重特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所属煤矿和鹤岗市地方煤矿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中煤龙化矿业公司矿山救护中队。负责哈尔滨市依兰县、方正县地方煤矿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鸡西牡丹江协作区域(简称鸡牡区域,共有420处煤矿)。

1.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救护大队(省级矿山救援基地)。负责鸡牡区域内煤矿重特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所属煤矿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鸡西市矿山救护队。负责鸡西市地方煤矿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鸡西市鸡东县救护中队。负责鸡西市鸡东县地方煤矿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矿山救护队。负责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所属煤矿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牡丹江市东宁县和安矿山救护队。负责牡丹江市东宁县地方煤矿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牡丹江市穆棱市矿山救护小队。负责牡丹江市穆棱市地方煤矿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双鸭山协作区域(简称双鸭山区域,共有172处煤矿)。

1.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公司救护大队(省级矿山救援基地)。负责双鸭山区域内煤矿重特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公司所属煤矿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双鸭山市矿山救护队。负责双鸭山市地方煤矿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七台河佳木斯协作区域(简称七佳区域,共有323处煤矿)。

1.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救护大队(省级矿山救援基地)。负责七佳区域内煤矿重特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所属煤矿和佳木斯市桦南县地方煤矿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七台河市矿山救护中队。负责七台河市地方煤矿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佳木斯市桦南县矿山联合救护队(拟组建)。负责佳木斯市桦南县地方煤矿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黑河大兴安岭协作区域(简称黑大区域,共有51处煤矿)。

1.黑龙江省一五一煤矿救护队(省级矿山救援基地)。负责黑大区域内煤矿重特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黑河市地方煤矿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大兴安岭地区矿山联合救护队(拟组建)。负责大兴安岭地区地方煤矿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通过上述“点对点”的区域安排,合理配置救援资源,有效优化救援时间。发生较大以下突发事故时,15支救护队均可在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发生重特大突发事故时,鹤哈区域、鸡牡区域、双鸭山区域和七佳区域4个区域内矿山救援队伍均可在10分钟至15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黑大区域内黑龙江省一五一煤矿救护队到达漠河县境内事故现场需要10小时左右(若能借助森防航空运输方式,最迟100分钟即可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全力推进落实。各市(地)政府(行署)、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分工与协作,全力推进项目计划和建设资金的落实,切实加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全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实施方案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积极推进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和省级矿山救援基地建设、骨干救援队伍建设、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黑龙江煤监局要加强全省煤矿救护队的资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救护技术培训工作。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点对点”救援区域内煤矿企业与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工作。2010年年底,要完成本实施方案的任务分解落实和救援基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二)建立应急救援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本实施方案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用2年时间加强1个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4个省级矿山救援基地和10支市(地)骨干矿山救援队伍建设,形成适应多种灾害状态下的应急救援能力。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矿山救援基地建设,省级财政可对省级矿山救援基地装备配备给予适当补助。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黑政办发2009〕1号),龙煤集团在提取的安全费用中要安排3%用于救援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投入;地方煤矿在提取的安全费用中要安排15%至20%的比例用于救援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投入,此项资金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三)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煤矿企业要根据矿山救援基地和市(地)骨干矿山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现状,结合当地应急物资储备需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专项资金,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储备标准。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库主要储备大型快速救援钻机、大型排水设备、井下快速掘进及支护装备和人员搜索定位等高、精、尖的装备配备及材料;各市(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应急物资储备,2011年上半年要完成特种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省、市两级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掌握应急物资生产、经营、存储情况,及时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运输保障协议,确保遇有突发事故时,能够及时快速调用。

(四)加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提高指挥协调能力。2011年上半年,在省、市(地)两级煤炭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建立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省、市(地)、煤矿企业和救护队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事故救援全覆盖。建立健全各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煤矿企业和救援队伍之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

(五)加强救援队伍管理,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和省级矿山救援基地、市(地)骨干矿山救援队伍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隶属关系不变。煤矿企业要加强救护队伍的管理,提高矿山救护队员的工资标准,力争达到高于井下辅助工种、低于井下采掘工种的工资标准,提高救护队员佩戴呼吸器入井的补助标准,落实救护队员伤残待遇和就医治疗政策。各级煤炭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要监督指导政府有关部门、煤矿企业、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黑龙江煤监局要监督指导救护队伍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并针对易发、多发的煤矿事故类型和灾害特点,组织救护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提高跨区域、多支救援队伍参加的协同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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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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