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0〕4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1-02-07 09:05:4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意见》










黑政办发〔2010〕4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反腐倡廉建设,提高行政监察工作水平,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快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监察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提高行政监察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打造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省电子政务的不断发展、行政管理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从无到有,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在对行政权力运行特别是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实时监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还不均衡,有的地方重视不够,运用不够,缺乏统筹规划,尤其是网上行政审批应用系统建设尚不能适应和满足电子监察工作的需要,加快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电子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高质、高效、如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行政监察方式为手段,以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监察为重点,加大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力度,突出效能监察和廉政预警监察,强化动态监管,全面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动勤政廉政建设,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2年年底将省直绝大多数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及市(地)行政服务中心纳入省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完善全省网上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监察平台。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加强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避免重复建设。

2.整合资源,共享共建。根据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条件和财力状况,充分考虑实用性、安全性、先进性及可扩展性,整合已有的网络基础、业务系统和信息系统,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建立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有效解决“信息孤岛”问题,最大限度发挥系统的应用效益。

3.突出重点,统一标准。紧密结合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再造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目标,突出内部监管、政务公开、协同办公、网上审批、公共服务等重点,协同推进;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并完善与电子监察系统相协调的运行管理制度及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基础建设。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会同有关部门优化流程,精简环节,做到流程固化、责任到人、明确时限、全程留痕。省监察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范后的行政权力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抓紧建立并完善本单位的局域网,加大系统软硬件的投入,对部门原有的局域网进行整合、改造、完善和升级,实现对内延伸到各部门业务处室,对外与省政务网络平台互联贯通。同时,要在2年内建成本行业业务应用需求省内统一的基础数据库,完善部门网上行政权力审批系统,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相关数据的统一管理。

(二)加快电子监察平台建设。省监察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对各市(地)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指导,提高电子监察工作的智能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省级电子监察平台建设。2010年选择10个行政审批权力比较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电子政务基础较好的省直部门先期纳入省电子监察平台,逐步将省直各部门及市(地)行政权力运行纳入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开发建设网络监察预警系统。要努力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自动采集各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对业务运行流程自动监控,提供时限判别、收费监督、资料数据对比、异常处理监督、智能统计分析预警等功能。完善异构数据交换平台。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要做好系统异构数据交换接口所需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对审批程序的关键节点、必要的数据程序开发等提出明确要求。按照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和规范,实现电子监察系统数据的自动采集、分拨和监管。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仪容仪表、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进行监督,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实时监控、证据保全和威慑作用。建好部门网站。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供对外办事、服务及互动、交流的窗口,接受群众在线咨询与投诉,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

(三)加快市(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各市(地)要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凡是能够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全部纳入,集中办理。同时要整合资源,将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招拍挂等要素市场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规范监管模式,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开发、完善行政审批网络监察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与省电子监察平台的连接。

(四)建立完善电子监察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范及日常安全监控,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加快数据灾难备份基础设施建设。省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监察网络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紧制定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发展规划,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完善筑牢基础,确保电子政务与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完善。省监察厅要加强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将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省级电子政务专项资金安排要突出重点,资金支持导向要与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相匹配,确保电子监察平台与省直部门及市(地)的电子政务平台有效结合;各地、各部门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广辟渠道,多方投资,抓住关键,明确任务,扎实推进。

(三)建立电子监察项目评审、管理机制。省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家对省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做好技术保障工作;同时,会同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项目的把关审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管理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配备专门力量,共同做好项目建设实施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电子监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普及电子监察知识,宣传电子监察的应用效果。要强化专职人员的技术和管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电子监察工作的应用能力和水平。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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