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0〕3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7 09:05:5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0〕3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大平原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化大农业发展水平,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定期分析两大平原试验区建设面临的形势,掌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政策措施,部署有关工作,推进两大平原试验区建设规划顺利实施。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吕维峰副省长

召集人:金济滨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忠林省农委主任

成员:张长斌省科技厅副厅长

韩玉林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尚寿山省民政厅副厅长

臧国忠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李顶勋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北松省环保厅副厅长

李伦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王兆斌省农委副主任

胥信平省水利厅副厅长

杨克杰省林业厅副厅长

王凤友省林业厅副厅长

王国才省卫生厅副厅长

刘彪省统计局副局长

张赋省粮食局副局长

徐学阳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宋彦忱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孙文志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徐殿斌省物价监管局纪检组长

那洪生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德彬黑龙江银监局副局长

马良骏黑龙江保监局副局长

孙德滨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巡视员

师兴无省农业银行副行长

王建成省农村信用联社主任

赵瑞然省供销社副主任

邓树民省气象局副局长

王彦栋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

郑秋鹛东北农业大学副校长

王贵江省农科院副院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两大平原试验区建设发展、运行分析与情况综合;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两大平原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和需要研究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请召开会议,经总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会议并做好会务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农委副主任王兆斌兼任,其他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别按照各自职能承担保障两大平原试验区建设稳步快速推进工作相关任务。省科技厅负责粮食生产关键技术的研发、试验与示范。省公安厅负责农村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省民政厅负责城乡低保一体化试点工作。省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两大平原试验区建设所需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指导和组织落实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省环保厅负责推进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和两大平原试验区建设的环境监测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和哈尔滨铁路局负责做好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农产品调运的需要。省农委负责协调综合和通报两大平原试验区建设工作情况,承办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推进农机化工程、沃土工程、农业产业化工程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省水利厅负责水利化工程建设,推进水利融资体制改革、灌区改革和农村水利改革。省林业厅负责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推进三北四期工程建设,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工作。省卫生厅负责城乡医保一体化试点工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对两大平原试验区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省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省农垦总局负责推进垦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工作。省政府研究室负责两大平原试验区建设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总召集人的重要讲话和汇报材料的组织起草和审定工作。省畜牧兽医局负责推进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建设工程。省物价监管局负责对农产品价格情况监测预测,收集掌握有关农产品价格信息,分析预测农产品市场价格走势,并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预警意见。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省农村信用联社、省农业银行负责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协调两大平原试验区建设所需资金。黑龙江保监局负责协调、指导、规范农业保险工作。省供销社负责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实施,推进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省气象局负责农业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人工影响天气等服务工作,为防灾减灾、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供决策建议。省农科院、东北农业大学负责与各县(市、区)开展农业科技合作共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转化,并组织开展科技人才培训。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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