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0〕1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7 09:12:5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0〕12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家庭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处理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中长期计划和重大产业政策;从行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财税政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政策、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推动制定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与监督;确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全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谭文省政府副秘书长

召集 人:段余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黄耀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成员:郑丽萍省发改委副主任

赵天鹰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建辉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国辉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孙永成省总工会副主席

关威团省委副书记

张丽娜省妇联副主席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段余应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承担相关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责任,组织拟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推进家庭服务网络建设。

省发改委:负责研究拟订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涉及的重大产业政策、规划项目,搞好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平台,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助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省财政厅:负责研究提出有关财税政策,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支持保障措施。

省商务厅:按其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家庭服务业的监管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业企业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

省总工会、省妇联和团省委:根据自身特点,发挥联系群众桥梁纽带的优势,在人员培训、职业推荐、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此外,充分发挥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协会受政府委托,承担行业统计、标准拟订、培训等有关工作,开展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工作。主要汇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各系统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安排的建议,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年召开1次至2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工作部署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项。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三)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专项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

(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五)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事项、典型经验、突出问题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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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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