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09〕4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推进大项目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7 09:19:42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推进大项目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9〕4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省大项目建设,经省政府领导同意,进一步加强省政府推进大项目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协调解决大项目建设推进中涉及审批(核准)、土地、环保、资金、建设(规划)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改进和完善项目建设绿色通道、项目会办、目标考核等推进机制;拟定支持项目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项目谋划,研究提出大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大项目加快实施;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总负责人:杜家毫副省长

召集人:韩冬炎省政府副秘书长

唐修亭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成员:于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

高玉学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史青衿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顶勋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庄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国元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刘春华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高学文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马庆国省水利厅副厅长

原志峰省审计厅副厅长

于立河省科学技术厅副巡视员

王怀声省统计局副巡视员

商庆军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总负责人、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2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总负责人或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研究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进大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一名,负责相关工作联系。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做好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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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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