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09〕6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增值电信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增值电信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9〕60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制定的《关于加快全省增值电信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快全省增值电信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省通信管理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近年来,随着电信服务业向信息服务业转变过程的加快,增值电信业务作为附加于公共基础网络上的电信和信息服务业务正日益成为行业发展的新亮点。促进增值电信业务的健康发展,对电信行业提高创新能力、转变增长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增值电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增值电信业务发展环境,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紧紧抓住3G业务发展的有利契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政策扶持、政府引导、自主创新、规范经营,推动增值电信业务向信息服务市场领域延伸,形成产业链完善、市场竞争有序、经济效益显著、基础电信业和增值电信业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发挥好政府组织协调作用,又要充分发挥企业经营主体作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基础电信业务与增值电信业务共同发展的原则。基础电信业务的发展是增值电信业务发展的基础,增值电信业务发展又为基础电信业务发展创造了条件,两者相互依存、互为促进。坚持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原则。增值电信业务发展要符合地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择合适的发展路径,加快创新步伐,开展差异化竞争。坚持规范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好规范和发展的关系,做到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
二、发展目标及重点
(一)发展目标。增值电信业务规模及收入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到2012年,全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超过800家,业务收入突破80亿元;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形成既合作又竞争,相互依存、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良好产业链关系,实现增值电信业务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企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形成10个以上在区域内有影响力的企业和业务品牌;企业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价格欺诈等违规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发展重点。1.紧紧抓住TD和3G发展的契机,积极鼓励以3G通信技术为基础的增值电信业务的发展,形成3G业务和增值业务互促互动的良性发展机制。2.扶持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增强全省增值电信企业的综合竞争力。3.引导增值电信企业围绕“两化”融合,围绕推进社会信息化,围绕服务民生和繁荣市场,积极开发各种行业应用服务,促进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4.扶持增值电信企业由城市向农村发展,推进农业信息化和农村信息化,开发满足农民物质文化需求、符合农民消费习惯的增值电信服务和产品,实现增值电信市场协调发展。5.促进增值电信市场逐步细分,满足社会各行业信息化建设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对多方位、多层次信息服务的需求。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准入措施。严格执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相关规定,在准入审批、许可变更、企业兼并重组、经营许可年检等方面简化审批环节,加快审批速度。逐步建设、完善网上码号申请、网上许可证申请、网上许可证备案、网上许可证年检等电子政务功能,进一步提升电子政务水平,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做到政务公开、行政规范、便民高效。
(二)扶持和鼓励技术和业务创新。鼓励企业对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发推广应用,促进专业化经营,开拓信息网络服务业的新领域,满足用户个性化信息服务需求,推动信息服务业产业链的拓展和延伸。争取各级政府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影响大、带动力强、具有示范效应的重点增值电信企业。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市场准入条件、税收优惠政策、价格扶持和规费减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新技术、新业务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对社会信誉高、经营效果好、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三)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加强对增值电信业务动态信息的采集、研究和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发展与运行情况,定期发布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监测报告,引导和规范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健康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四)发展适合地方需求的增值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企业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特点、需求和优势,把业务发展与当地特色经济、产业发展密切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全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增值电信业务的优势,积极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
(五)提供良好的基础网络环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本着合作共赢的理念,妥善处理好大企业与小企业、合作与竞争、主营业务与增值业务、管理和帮扶之间的关系。在网间增值业务开放上,除必须确保电话网和互联网网间互联互通畅通外,还应建立顺畅的网间增值业务开放协作机制,实现网间业务互通共享。要积极做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的引入和管理,理顺业务合作服务流程,规范业务结算程序,及时将政策规定、市场和技术发展信息反馈给增值电信企业,认真关注并积极回应增值电信企业的合理诉求,妥善处理合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六)实行价格扶持。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网络改造和建设,为增值电信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和网络支撑。竞争性业务和非竞争性业务、省外企业和省内企业、大企业和小企业均享受同等待遇,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和限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从电信行业发展大局和整体利益出发,主动让利于增值电信企业,降低接入门槛,以最优惠价格扶持增值电信企业。原则上,增值电信企业互联网及电路专线接入(租用)费用不高于东北地区其他省份同类业务接入费用;在收入分成上,增值电信企业所得利润占比应不低于东北地区同类业务的平均水平。
(七)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要加大对增值电信业务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健康、有序的增值电信业务发展环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增值电信企业考核机制,实现对增值电信业务合作的闭环管理,对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要及时终止业务合作。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要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继续加大对群发短信诱骗消费、未明码标价、不良信息内容、虚假宣传等问题整治力度。同时,建立和完善增值电信企业违规行为记录曝光台,对违反国家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单位进行曝光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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