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09〕3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发〔2009〕3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森工林区中小学阶段性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森工林区中小学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分离企业办中小学的总体要求,结合森工林区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受森工林区特殊的管理体制限制,企业办中小学布局分散、教师超编严重、工资待遇偏低。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下发后,森工系统中小学教师要求解决工资待遇问题的愿望更加强烈,上访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制约了森工林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影响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校企分离,是推进森工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有效解决森工系统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偏低问题,促进林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成效。
二、改革的基本思路、具体模式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思路。调整森工林区中小学隶属关系,将森工系统中小学从企业分离出来,变为相对独立的事业单位。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森工分级托管、财政保障经费、森工负责建设的“校企分离、森工托管”和“校企分离、属地移交”相结合的教育管理体制。省森工总局行使市级教育管理权限;各林业局和伊春政企合一区行使县级教育管理权限;改革后的中小学在职和退休教师工资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福利待遇,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学校建设继续由森工系统负责。
(二)具体模式。此次改革范围为森工林区企业办中小学。按照“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森工林区现行管理体制,采取以下两种改革模式:
1.“三江”模式:对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区的23个林业局所属中小学实行“校企分离、森工托管”模式。
2.伊春模式:对伊春林区的13个政企合一林业局所属中小学划归区政府管理,实行“校企分离、属地移交”模式。伊春林区的双丰、铁力、桃山和朗乡林业局所属中小学校按照“三江”模式改革。
(三)总体目标。通过改革,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趋于完善,符合森工林区阶段性特点的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教育资源整合利用效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明显提高,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林区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为企业办学向政府办学过渡创造条件。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理顺隶属关系。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区所属的23个林业局和伊春林区所属的双丰、铁力、桃山、朗乡林业局的中小学从企业分离后,由林业局受政府委托,按事业单位管理;伊春林区所属的13个政企合一林业局的中小学从企业分离后,移交给政企合一区政府管理。省森工总局和各林业局比照市(地)、县(市),省森工总局教育局和各林业局教育科作为企业内设教育管理机构比照市(地)、县(市)教育局,承担对森工林区中小学的管理职责。省森工总局财务处和各林业局财务科受省财政厅委托,对森工林区中小学教育经费进行管理。森工林区教育统计报表由省森工总局教育局上报省教育厅,各林业局教育科不再报送所在市(地)、县(市)教育局。森工林区要不断加大对山上中小学校的整合力度,力争在2011年6月底前将其全部撤并到林业局(区政府)所在地,实行集中办学。
(二)进一步明确人员管理。
1.编制管理。森工林区中小学编制由省编委核定,省森工总局编委和伊春市编委制定森工系统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将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具体分配到各林业局中小学校,并根据生源、班额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2.人事管理。编制内的在职教职工和退休教师由林业局教育科和伊春市政企合一区教育局负责管理;退养教师和下岗人员仍由林业局管理(退养教师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纳入退休教师管理);下岗人员实行待聘制度,待聘期为3年。森工系统中小学实行校长聘任制、教师聘用制、中小学工勤人员聘用合同制。森工系统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按当地政府办中小学统一政策执行。
3.工资待遇。森工林区中小学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工资待遇按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省森工总局和伊春市提出意见,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定;退养教师工资待遇按在职教师同类人员的一定比例执行,具体标准由省森工总局和伊春市制定,报省财政厅备案;下岗人员自下岗之日起,按原企业工资标准发放3年工资。
(三)进一步明确投入渠道。
1.设施投入。省森工总局及各林业局要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教学仪器设备等的投入力度,原则上每年不能低于改革前3年的平均水平,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检查。对经检查未达到前3年平均水平的,由省财政从森工系统其他资金中扣回,直接拨付给森工林区中小学校。
2.经费投入。天保工程实施期间,校企分离后的森工系统中小学在职教职工和退休教师经费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由天保工程资金、社保资金和财政资金解决;留在原企业的退养教师、下岗人员经费由天保工程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解决。省级财政和伊春市财政根据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审核确定的退休教师人数,按照事业单位经费标准核定森工系统中小学经费。
3.养老保险。森工系统中小学在职教职工自企业分离之日起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原社保经办机构暂时封存,待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一并衔接。退休教师从企业分离后,原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继续由原社保经办机构按现行标准支付,发放时间暂定为2年。
(四)进一步理顺资产权属。森工林区中小学资产(土地、教学楼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项设施)从森工企业中分离出来,实行整体无偿划转。省森工总局和伊春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受省财政厅委托,负责森工系统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资产划转前,要按有关规定对森工林区中小学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并采取单位清理、专项审计、部门审核和财政审批等方式,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清查处理。学校分离前已发生的对金融机构和原主办企业的债务不予划转,仍由原企业承担,对其他单位的债务应一并划转。划转后,要按照《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资产和债权债务实行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单独管理。
四、方法步骤
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分4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009年6月30日至7月10日)。森工系统组织召开中小学教职工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以积极的态度对待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二)制定方案阶段(2009年7月11日至8月31日)。省森工总局和伊春市政府分别制定改革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各林业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省森工总局和伊春市政府审批。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和经审批的改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相应政策自2009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改革任务完成后,省森工总局和伊春市政府应及时将总结验收情况报省政府。
五、工作要求
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涉及森工、教育、财政、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合力推进。森工部门作为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全力推进改革,统筹协调和妥善化解林区社会矛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营造林区安定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森工系统中小学经费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森工系统中小学经费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强财政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森工系统中小学教育布局管理,推进教育资源整合;加强规范性学校建设,努力提高森工系统中小学办学质量。编制部门要切实加强森工系统中小学编制管理,随着教育布局的调整和优化,适时调整森工系统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森工系统中小学的人事和社会保险管理,指导森工部门进一步完善人员进出审批制度,并做好过渡期养老保险衔接工作。
200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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