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09〕2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9〕22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尊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起草和审查法规、规章草案工作中,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行政手段与公民自决、规范与引导、管理与服务、权力与责任、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等方面的关系,着重解决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调整的问题,不断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使政府立法工作充分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在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阶段,都要深入基层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特别是制定涉及农村改革、资源管理、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公民权利、民生保障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时,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原则上要公开听取群众意见”要求,不断扩展和完善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通过省政府网站和《黑龙江日报》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制定的法规、规章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智慧。
(三)坚持立、改、废并举,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协调和统一。既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对那些与物权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新颁布的有关上位法不一致的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也要对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或者管理方式、执法主体、调整对象等发生变化的省政府规章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涉及对地方性法规的清理意见,及时提报省人大常委会。同时,省政府法制办选择一部分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省政府规章,组织有关部门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立法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适时启动修改或者废止程序。
(四)严守立法程序,确保立法工作计划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承担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各部门,着眼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摒弃部门利益,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优质高效地完成起草、调研、论证等立法前期任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其中,正式项目要力争年内按计划完成;预备项目要在年内论证成熟,尽早按程序提报。调研项目也要抓紧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报。起草部门不能按要求如期完成提报任务的,要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确需追加立法项目的,要向省政府法制办提交草案文稿、起草说明和立法依据等材料,经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政府立法工作,认真组织研究法规、规章草案,按时回复意见;在立法协调环节,要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合理地提出立法建议,理性地参与立法协调。对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工作,加强与省人大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如期完成。
三、具体安排
按照立法项目的紧迫性和成熟度,将列入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分为正式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三类,具体安排如下:
(一)正式项目(14件)。
1.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
(1)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省国土资源厅
(2)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条例省公安厅
(3)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省商务厅
(4)黑龙江省农田水利条例省水利厅
(5)黑龙江省遗体和眼角膜捐献条例省红十字会
(6)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省农委
2.省政府规章(8件)。
(1)黑龙江省现代农业机械作业组织暂行办法省农委
(2)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黑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推进与管理办法省发改委
(4)黑龙江省科技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省科技厅
(5)黑龙江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省畜牧兽医局
(6)黑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省测绘局
(7)黑龙江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省政府法制办
(8)黑龙江省价格监测办法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二)预备项目(28件)。
1.地方性法规草案(20件)。
(1)黑龙江省垦区条例省农垦总局
(2)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省交通运输厅
(3)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条例省森工总局
(4)黑龙江省人民调解条例省司法厅
(5)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省委政法委
(6)黑龙江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省教育厅
(7)黑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8)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9)黑龙江省气候资源保护条例省气象局
(10)黑龙江省辐射环境保护条例省环保厅
(11)黑龙江省认证认可条例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2)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办法(修订)省侨办
(1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省科技厅
(15)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修订)省教育厅
(16)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修订)省交通运输厅
(17)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省人口计生委
(18)黑龙江省宗教条例(修订)省宗教局
(19)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修订)省民委
(20)黑龙江省耕地保养条例(修订)省农委
2.省政府规章(8件)。
(1)黑龙江省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管理办法省畜牧兽医局
(2)黑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省国土资源厅
(3)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修订)省残联
(4)黑龙江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5)黑龙江省企业名称管理办法省工商局
(6)黑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定省民政厅
(7)黑龙江省猪肉储备管理办法省商务厅
(8)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修订)省人防办
(三)调研项目(29件)。
1.地方性法规草案(22件)。
(1)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省农委
(2)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防震设防管理条例省地震局
(4)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条例省森工总局
(5)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6)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省水利厅
(7)黑龙江省饶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省农垦总局
(8)黑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省公安厅
(9)黑龙江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省文化厅
(10)黑龙江省开发区管理条例省商务厅
(11)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省畜牧兽医局
(12)黑龙江省标准化条例(修订)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3)黑龙江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修订)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14)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省公安厅
(15)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修订)省文化厅
(16)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订)省文化厅
(17)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修订)省工商局
(18)黑龙江省出版管理条例(修订)省新闻出版局
(19)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修订)省气象局
(20)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省交通运输厅
(21)黑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省交通运输厅
(22)黑龙江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修订)省林业厅
2.省政府规章(7件)。
(1)黑龙江省个人信用征信办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黑龙江省气象行业管理办法省气象局
(3)黑龙江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省水利厅
(4)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办法省水利厅
(5)黑龙江省看守所罪犯押解工作规定省公安厅
(6)黑龙江省蚕蜂管理办法省农委
(7)黑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修订)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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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