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08〕6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7 09:40:1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8〕62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

国务院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杜家毫副省长

副组长:孔令学省长助理

韩冬炎省政府副秘书长

唐修亭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继纯省财政厅厅长

成员:陈铁力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于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

陈长氵勇省经济委员会主任

赵敏省科学技术厅厅长

高德林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永洲省教育厅厅长

庞义华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杨喜军省民政厅厅长

刘义昌省司法厅厅长

史青衿省财政厅副厅长

孙纲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李平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史殿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高志杰省交通厅厅长

孙珅省信息产业厅厅长

王忠林省农业委员会主任

陆兵省水利厅厅长

韩连生省林业厅厅长

叶晓峰省商务厅厅长

白亚光省文化厅厅长

李斌省卫生厅厅长

郑德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李希龙省审计厅厅长

郭铭玉省体育局局长

李寅奎省广播电视局局长

张超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建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贾玉梅省中小企业局局长

隋凤富省农垦总局局长

刘忠敏省森林工业总局局长

薄喜如省旅游局局长

贲起利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

祖伟省畜牧兽医局局长

朱文学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孙平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局长

王国才省中医管理局局长

崔军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中华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万军省气象局局长

郑继烈省地震局局长

任继善哈尔滨铁路局局长

姜魁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主要职责

(一)协调小组职责:主要负责协调项目规划、项目储备、资金争取和项目建设工作;定期

召开会议,听取资金争取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汇报,确定项目建设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

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其他有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项目规划、储备等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审批、申报工作,国家

投资计划和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下达工作,项目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

汇总和综合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向中央检查组和协调小组汇报中央投资争

取和项目建设情况。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中央和省级资金的拨付,省级配套资金的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的督促落实

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做好省内建设用地的争取和调剂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和规划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项目的规划编制、设计及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招投标、造价、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工作。

省监察厅主要负责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严肃执行政治纪律和严格责任追究工作。

省审计厅主要负责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监督。

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本部门和行业项目的进度、质量、技术、安全组织

管理等工作。

200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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