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07〕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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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通知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7〕42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办发〔2007〕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实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公布施行,对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从严治政,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都具有重要而深远意义。要把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认真学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紧密联系机关和公务员的思想道德、工作和作风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对整个学习活动作出具体安排。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先学一步,把《条例》学深学精学透。要把学习《条例》作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通过举办培训班、辅导讲座、知识竞赛、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形式,组织公务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对《条例》进行系统学习,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将全体行政机关公务员轮训一遍。通过学习,使广大公务员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意义,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全面理解《条例》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严肃纪律,依法惩处违法违纪行为。严明行政纪律,严格实施行政惩戒,是正确执行《条例》的关键。要根据《条例》内容,开展对照检查活动,发现违反《条例》行为及时予以纠正。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拒不纠正或顶风违法违纪的人员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从严惩处,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正确实施处分,严格执行处分决定。对违反规定实施处分、不执行处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处分决定的,要坚决纠正,确保处分决定下达规范、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扎实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要以实施《条例》为契机,针对当前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做好《条例》的宣讲和答疑解惑,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熟悉、掌握《条例》。要加强党纪国法和纪律教育,抓好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2007年8月2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国办发〔200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加强行政监督,有效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条例》全面、正确实施,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学习贯彻《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纪律处分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做了具体规定。制定《条例》,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工作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通过实施《条例》,引导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自觉维护行政纪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政府。

二、深入学习和宣传,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全面部署,狠抓落实。要把学习《条例》列入本地区、本部门今明两年的学习培训计划,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组织公务员系统学习有关行政纪律处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掌握其基本内容,做到准确理解、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正确执行。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各级监察机关、人事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专门培训工作,做到分层推进、逐级展开,全面提升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水平。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正确掌握制定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和《条例》的主要内容,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以实施《条例》为契机,切实抓好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以案说法、以案学法、以案普法,使广大行政机关公务员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三、严明行政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施行政惩戒

正确实施《条例》,必须严明行政纪律,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抓好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政惩戒工作。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坚定不移地查处大案要案。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的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谋取私利的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政令畅通。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要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违纪人员做出准确的处分,切实保障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枉不纵,有错必纠。要依法受理公务员的申诉,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害行政机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结合贯彻实施《条例》工作,对处分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处分决定下达不规范,擅自调整或者拖延执行上级机关处理意见,受处分人员工资、职级、职务调整不到位,在接受调查或者处分期间受处分人员被安排提职使用等问题。对处分决定没有落实的,要督促尽快落实;对不执行处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处分决定的,要依据《条例》严肃处理。

四、做好法规政策清理和完善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根据《条例》规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对《条例》未作规定但应给予处分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做出补充规定。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纪律处分法规政策的清理工作。凡与《条例》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同时,要严格遵守处分事项设定权限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200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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