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07〕2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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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7〕29号
《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6月12日
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7〕2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
(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整治生产加工环节,规范食品流通秩序,严格餐饮消费监管,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要求,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将专项行动时间延长到2007年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要求,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逐步建立统一的发布制度,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四)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充分发挥黑龙江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及现有其他相关举报投诉网络机制的作用,以保护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出版为重点环节,以权利人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挂牌督办和联合督办跨地区、跨部门的大案要案。
(五)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各类开发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继续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和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工作。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培训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新闻工作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沟通协调机制。
三、坚决打击商业欺诈
(七)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以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农资、医疗服务和美容服务为重点领域,以地方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为重点媒介,加强广告监管。完善和落实广告审查、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广告企业资质认证和广告审查员管理等制度。建立媒体广告发布责任制,强化审查责任,引导媒体加强自律。
(八)整治医疗服务市场。重点查处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出租、外包医疗科室的行为,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严厉打击地下黑血点、黑血站,严惩组织或暴力胁迫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着力规范采血供血行为,防止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经血液途径传播。
(九)打击投资、招商、外贸、中介、特许经营、商业促销、汽车和商品房交易等领域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
(十)建立健全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认真查办公众的投诉举报,提供反商业欺诈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预警。加强对商业欺诈发案规律、作案手法和骗术类型的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四、坚持不懈地查禁传销
(十一)严厉打击传销活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延长到2007年底。建立跨区域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完善“打控防”体系,重点查处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以及诱骗学生、农民参与的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的幕后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密监控网上传销。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查处违规招募、培训、计酬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开展无传销社区(镇、村)和学校活动,教育群众自觉抵制传销。
五、深入整治其他突出问题
(十二)大力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重点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馆和食杂店。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等行为。继续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置换。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药品流通、监管、监督网络建设,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逐步推进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让放心农资和日用消费品入网上线。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和“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
(十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成品油、酒类、化妆品、手机和卷烟等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反弹势头。清理非法、虚假认证,严惩逃避强制性产品认证行为。
(十四)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旅游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银行个人理财等业务,打击银行业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行为,整治非法境外期货交易和变相期货交易。规范保险业经营行为,整治保险理赔难、销售误导和骗保骗赔。打击非法集资。查处网络炒汇、非法买卖外汇、违规收结汇等外汇违法行为。惩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行为。开展化肥、医药、电力价格和涉农、教育、涉企收费等专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五)加强反走私工作。重点打击进出口货运渠道价格瞒骗、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和走私货物交易行为,强化反走私综合治理,坚决防止走私回潮。
(十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及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工作,搞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
(十七)完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有关执法单位之间,以及政府社会公众之间的工作平台。探索建立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与同级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上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网上衔接、信息共享”的机制。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部门执法协同。
七、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十八)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守法诚信公约”、“诚信知识竞赛”等活动,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组织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十九)推进“诚信龙江”建设。以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和企业信用档案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逐步形成和完善信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建立失信警示惩戒长效机制。
八、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二十)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整规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公布重大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十一)发动公众自主维权。利用工商12315、质监12365、价格12358、保护知识产权12312等举报投诉渠道,方便公众打假维权。支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发挥自律维权和社会监督作用。
九、加强领导和落实责任
(二十二)根据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对本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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