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06〕2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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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6〕27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1月13日





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2006年11月5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决定从11月10日起至12月30日在全省开展以交通安全宣传、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为主要内容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全力推进“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的总体目标,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龙江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时间安排

动员准备阶段(11月10日前)。各地要做好工作部署、动员和宣传发动工作。

集中整顿阶段(11月11日至12月20日)。集中力量开展各项攻坚活动。

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3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三、工作内容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在交通安全宣传、客运企业及驾驶人整顿、道路通行秩序整治方面打三场大的攻坚战。

(一)交通安全宣传攻坚战。

1.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有关信息,重点报道各地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公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典型事故案例,并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的行业及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广泛利用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跨线桥梁、路边墙体等公共设施刷写、悬挂宣传标语,在客运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窗口单位摆放典型事故案例宣传展板、播放事故案例、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专题片,迅速形成专项整治的声势,使广大群众特别是驾驶人掌握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

3.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重点对客运企业管理人员和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结合贯彻落实“八条措施”,组织中小学校师生观看宣传挂图和专题片;利用城市社区公共活动场所、农村宣传园地张贴预防交通事故的提示;利用农村有线广播传播交通信息、交通安全常识;利用农村集市组织农民观看事故案例宣传挂图和专题片,使每一名交通参与者都受到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二)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整顿攻坚战。

1.严格审查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资质。公安、建设、交通、安监等部门共同组织客运企业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状况、营运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营运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对没有从业资格的驾驶人,一律不得从事客运车辆营运;对虽然取得从业资格,但屡次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负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的客运驾驶人,要监督所属企业对其调离岗位,不允许继续参加营运。

2.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工作。公安、运管、教育等部门对客运车辆和学校运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安全技术状况不良、没有校车标识、没有准驾资格的,禁止营运和接送学生。11月10日前,要摸清所有挂靠客运车辆和运送学生车辆的底数,对于以各种形式挂靠、转包的,交通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坚决清退出客运市场。

3.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状况检查和客运班线管理。客运企业要进一步严格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所属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交通、公安部门要共同研究,调整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长途客运班线或发车时间、发车班次。

4.加强客运企业车主和驾驶人的管理教育。公安、建设、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对一年内驾驶客运车辆2次以上超速行驶、1次超员20%以上或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营运驾驶人进行集中教育。

5.加强社会监督。运管、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建立长途营运车辆和校车驾驶人监督卡,卡面粘贴驾驶人照片,注明准驾车型、驾龄、证号、营运资格证号和交管、运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监督卡要放置或粘贴在车辆的醒目位置,便于乘客监督。

(三)道路通行秩序整治攻坚战。

1.严格检查,实行24小时监管。在全省各公路收费站以外、城市出入口及事故多发路段设置固定值勤点,派民警24小时值勤,加强对客车、校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要逐车登车检查登记,消除隐患。

2.从严执法,从重处罚,形成严管严罚的高压态势。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坚决依法从重处罚。依法该吊销驾驶证的,要坚决吊销;该拘留的,坚决依法拘留;对影响恶劣的,依法处罚后要在媒体曝光。

3.加强冰雪路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建立恶劣气候信息通报制度,制定防范和处置措施,及时发布交通信息,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4.加强交通违法信息反馈。对异地客运车辆严重超员的,公安部门要将违法情况通报交通运管部门,查处一起转递一起。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此项活动在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各地市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负责对本地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本地预防交通事故工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尽快做出工作部署,要把严防事故、保障安全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动员相关力量,迅速投入到预防事故工作中。要为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广大干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个别地方以保护经济发展环境为名,禁止交警上路执勤执法的,要坚决纠正。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省级攻坚战确定的重点整治路段是所有高速公路路段,尤其是绥满、哈黑、同三国道省内辖段和哈伊公路,旅游期内的旅游线路和事故易发多发点段。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其他重点整治路段。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是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违法停车和强超强会等。重点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客运车驾驶人、中小学生、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驾驶人;重点车辆是9座以上客车、运送学生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

(三)要强化路面管理。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交警支队及大队机关除留守必要的人员外,其他人员都要全部充实一线。要将雷达测速仪、酒精测试仪等装备全部投入到路面执法上。县乡警力不足的,要从市区临时调用。年底前,公安机关交警部门除了必要的机关用车外,所有的车辆特别是重点国、省道高速公路沿线大中队的车辆都要上路执勤,并且要增加巡回执勤频率。要为民警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民警单独执行任务的能力。要配齐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确保民警人身安全。

(四)要推行群防群治。各县(市)、乡(镇)政府在县乡道路和广大乡村要发挥好自身和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农村派出所要积极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要用好交通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各级政府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目标层层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要把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与领导干部本人的年终考评奖惩挂勾,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凡是发生3人以上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虚报瞒报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六)要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同志要深入到事故隐患多、工作困难大的地方,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检查了解基层开展专项行动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要督促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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