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06〕4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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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6〕40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6月21日



黑龙江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有关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省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批准印发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建立黑龙江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安全厅、监察厅、司法厅、财政厅、建设厅、商务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广电局、法制办、邮政局、外汇局、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保监局、哈尔滨海关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名单附后),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反洗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指导全省反洗钱工作,制定我省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国务院反洗钱主管机构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具体职责是: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牵头组织做好我省反洗钱具体工作;指导和部署我省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负责我省可疑金融交易信息的采集、分析和报告,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省法院:督办和指导我省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对审理过程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省检察院:督办和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

省公安厅:组织、协调和指挥我省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

省安全厅:参与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协调方案,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省监察厅: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我省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省司法厅: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协调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

省财政厅:落实应由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强化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研究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

省建设厅: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落实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省商务厅:参与加强对我省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参与加强对我省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洗钱。

哈尔滨海关:加强对我省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的货币、存折、有价证券以及金银制品的进出境监管、查验,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制定信息共享和合作的工作方案,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测工作。

省国税局: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参与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省地税局: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参与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省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安全、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反洗钱信息沟通和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省广电局: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反洗钱意识。

省法制办:参与研究、起草我省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法规。

黑龙江银监局:协助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对我省银行业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

黑龙江证监局:对我省证券期货业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

黑龙江保监局:对我省保险机构执行反洗钱法规实施现场和非现场监管。

省邮政局:对我省邮政汇款体系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实施监管。

省外汇局:负责对我省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测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汇总、筛选和分析省内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的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和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管理和指导我省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掌握我省各地市、各部门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的手法、规律和特点等的研究,并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和项目等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组织做好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并在每次全体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各成员单位;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

五、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针对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对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省政府审定。

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黑龙江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王利民(副省长)

召集人:章茂龙(省政府副秘书长)

周逢民(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行长)

成员:张会元(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慕犁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春雷(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剑平(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孙邦男(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长春(省国家安全厅副厅长)

毕延水(省监察厅二室主任)

朱文学(省司法厅副厅长)

顾晚光(省财政厅助理巡视员)

杨占报(省建设厅副厅长)

康翰卿(省商务厅副厅长)

佟俊海(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高元猛(省地方税务局巡视员)

来克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玉平(省广播电视局副台长、副总编辑)

时鹏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曲家文(省邮政局副局长)

罗春海(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副局长)

刘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黑龙江监管局副局长)

许延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黑龙江监管局副局长)

桑秀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黑龙江监管局副局长)

薛颖超(哈尔滨海关副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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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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