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06〕3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诚信龙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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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诚信龙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6〕3号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诚信龙江”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2月10日
“诚信龙江”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诚信龙江”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建立全社会的诚信环境、形成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商业诚信和企业诚信建设为重点,综合抓好诚信道德文化、法制环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运行规则、市场培育和技术支撑系统等工作,为实现“诚信龙江”目标和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保证。
“诚信龙江”建设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突出重点,逐步实施的原则;诚信宣传教育与制度化规范自律并重的原则;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与加强信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诚信龙江”建设工作力度达到:以商业诚信和企业诚信建设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全社会诚实守信的道德水准、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显著提高;信用地方立法初见成效,有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社会信用服务行业有较大的发展,信用服务需求明显扩大;对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故意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形成有效的社会联防和制约惩戒机制;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全省经济发展环境有一个根本性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企业诚信和商业诚信建设以“重合同、守信用”为重点,加强企业诚信和商业诚信建设。一是抓好生产、流通企业和社会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公约,把不走私贩私、不逃汇骗汇、不偷税骗税、不制假售假、不搞合同欺诈、不逃废债务、不做假账、不欠发员工工资和欠缴社保费用作为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的基本守则。在生产企业,抓紧建立推广标准化体系、计量测试体系、质量诚信体系,推进标准化生产,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开展争创名牌企业、名牌产品、免检产品活动,提升龙江产品形象;在流通企业,树立“诚信兴商”理念,提升我省商业信用水平。重点抓好社会服务业的诚信建设,继续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争创“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特别是在“窗口”行业和单位(如口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车站、机场、码头、公交、酒店、宾馆、商店等),深入开展“诚信待客,优质服务”活动,形成和谐交融的社会氛围。二是建立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档案。加强企业在生产经营、税金缴纳、金融信贷、往来账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劳动保障、合同管理、中介承诺、资信评估等信用信息的管理。全面整合金融、税务、保险、工商、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法院、社保等部门掌握的国企、民企、流通服务、中介组织的信用信息资源。在企业成立、转制、退出的全过程中,建立包括遵章守法、荣誉、处罚等内容的诚信档案,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同时,根据中介机构评价结果,对企业信用实行评级颁证,作为其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信用凭证。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三是督促和引导企业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部门或设置专、兼职信用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信用管理制度,对客户资信的调查与评估、信用额度的授予、账期的确定、债权保障措施的选择、一直到应收账款的管理和追收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四是培育信用产品需求。促进信用评估中介机构发展。按照市场化原则,逐步培育信用调查、评价、咨询产品的需求,促进信用市场的发展。
(二)加强公民诚信建设
以“重公德、守信义”为重点,开展公民诚信建设。一是制订公民诚实守信行为守则,规范公民诚信行为,逐步在公民中培育和形成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诚信得实惠,失信受惩罚”的良好社会风尚。二是从具有特殊执业资质(资格)的人员和需要建立年审制度的人员入手,编制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信用信息数据目录,并逐步建立完善个人信用数据目录。三是把个人信用信息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并逐步建立针对个人的信用评价体系,为个人信用评价和完善全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创造条件。
(三)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坚持以“重承诺、守信誉”为重点,创建诚信政府。一是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涉及社会经济领域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专业机构评估制度和依法审核制度,确保政府决策公正合法、科学有效;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把群众支持率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实施重大决策听证会和专家论证制度。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政府信息均应依法予以公开。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及其实施情况的规范性文件、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及其实施情况,都应采取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或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切实抓好“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六项制度”的落实,确保政府出台的政策和承诺事项如期兑现,取信于民。对不能兑现的承诺事项,要进行认真梳理,并说明情况,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对暂时没有条件落实的,要作出兑现计划,并确定落实的时限和办法。
(四)大力推动信用法制建设
加快全省信用立法进程。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框架内,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信用奖惩、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制定适合我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逐步形成和完善信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适时出台《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黑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及《黑龙江省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公务员诚信守则》等相关的法规规章,为开展信用征信、信用公示、信用评估和信用咨询提供法规和制度支撑。规范企事业单位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活动,把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发布、使用管理和信用评级、信用评估活动纳入到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五)建设联合征信平台
打破部门、行业信息封锁和壁垒,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一是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扩大网络覆盖范围,逐步完成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在“诚信龙江”网站发布信用公告,并提供查询服务。先期完成工商、国税、地税、海关、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基本信用信息、荣誉信息、失信信息的归集。二是继续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以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档案为基础,不断扩大数据采集和覆盖范围,确保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分类,不断深化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逐步建设个人信用信息联合征信平台,实现城市居民基础信息归集。三是拓展信息平台功能。升级改造联合征信平台,适时进行软、硬件升级改造,增加语音信箱、移动用户访问等功能;实现与信用中介机构联网,不断提高面向全社会的在线评估、担保、贷款、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应用等功能;完善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为方便用户查询创造条件。
(六)规范中介组织的诚信行为
整顿中介服务市场,严格资格认定与市场准入,强化注册、法定年检等环节的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的运行机制;建立诚信档案,完善执业诚信记录,定期检查披露;加强对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企业资信等级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做假账、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及其人员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协会、商会)在本行业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建立行业信用守则,引导同行业自觉形成维护信用的良好风气,提升行业信用水平和公信度。
(七)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
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或失信行为进行惩罚,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政府和有关部门因失信造成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除依法赔偿外,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予以追究。对制假售假、经济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偷逃税款、做假账的企业和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制度。同时,选择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典型进行剖析,将其失信行为、造成的危害和惩罚结果向社会公布,触犯刑律的要予以法律制裁。要将公民失信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纳入征信系统,在就业、市场准入、贷款等有关方面提高门槛,使其一处失信,多处受制。注重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对“诚信龙江”建设的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诚信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广泛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
一是结合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普法教育,广泛开展全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二是按照中宣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及中央文明办等五部委开展的“共铸诚信”活动要求,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开展培训活动。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等教材,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各行业、企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四是在社会公众中开展签署“守法诚信公约”、“诚信知识竞赛”等活动,形成全民自觉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从2006年初到2006年底。以商业诚信和企业诚信为重点的“诚信龙江”建设开始启动。《“诚信龙江”建设工作方案》及省直机关、重点行业、部门诚信建设方案有效实施;重点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信用档案数据库基本建立;对严重失信典型实行通报制度,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作用;《黑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力争出台,市场经济秩序初步改善。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从2007年初到2008年底。“诚信龙江”建设全面启动。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基本建立;《黑龙江省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及《公务员诚信守则》等法规规章适时出台;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得到发展,市场经济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政府、企业、个人和中介组织诚实守信的良好局面得到形成。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阶段,从2009年初到2010年底。联合征信平台及查询发布系统建成,较为完善的政府、企业、个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全社会诚信意识基本形成,诚信水平显著提高,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发展环境明显好转。
五、当前重点工作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从现在开始,重点抓好以下15个行业(部门)诚信建设:
(一)金融行业
银行业:由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共同牵头组织实施,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配合。
工作内容:1、抓好企业和个人信贷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确保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稳定运行;2、加强征信市场的监管,整治误导投资者和非法违规融资行为;3、发挥银行业同业协会的作用,运用“黑名单”等行政、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4、创新理念,规范操作,优质服务,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证券业:由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1、建立完善的上市企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记录档案和评价综合指标体系,及时公布诚信评价结果;2、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规范上市公司及证券期货机构的经营行为,严格信息披露制度;3、实行失信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失信行为。
保险业:由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1、完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营销员的信用评价体系;2、加强保险市场监管,完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严格保险信息披露制度;3、完善失信惩戒制度,运用行政、法律手段打击失信行为;4、落实保险业诚信建设指导意见,细化实施举措,实行保险机构诚信建设考评,及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二)建设行业
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1、建立建筑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2、严格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年检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工作管理;3、规范建筑市场,严厉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4、规范建设市场招投标行为,杜绝“暗箱”操作,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5、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中拖欠工程款和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交通行业
由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1、实施“透明工程”、“阳光工程”,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交通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项目和标准;2、完善行业信息网络建设,利用“黑龙江交通”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和办事指南;3、规范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机制,查处违规操作行为;4、建立和实施从业企业和人员违约惩罚机制;5、加强对施工企业、运输企业诚信管理,积极开展“诚信客运”、“诚信货运”、“诚信出租车”、“诚信机动车维修”、“诚信驾校”等活动,提高交通运输行业诚信水平;6、公开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和标准,提倡文明执法,严明行政执法纪律,严格错案责任追究。
(四)教育行业
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1、加强诚信教育,培育学生形成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2、规范学校助学贷款管理,建立借贷信用机制。加强对高校大学生助学贷款失信行为的规范管理;3、实施“阳光”招生,规范考试录取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4、继续深入治理大、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义务教育实施公开、透明的“一费制”收费制度;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诚信形象。
(五)卫生行业
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1、加强对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监管;2、监督医疗机构对药品的集中采购,规范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的招投标机制,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3、坚决扼制“收红包”、“乱加价、乱收费”、“欺瞒和误导患者”现象,建立新型的医患关系;4、加强对医疗市场的清理整顿和专项执法检查;5、建立医疗事故鉴定环节的诚信保障机制;6、建立执业医师等医务人员诚信档案。
(六)文化行业
由省文化厅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1、建立文化经营场所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审批行为;2、以调整结构、规范发展为目标,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3、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网吧、游戏厅等各种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查处各种违法经营活动,保证正常的经营秩序。
(七)质监系统
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牵头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1、完善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包括企业获得各种产品质量荣誉情况、产品销售服务情况、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质量事故情况等;2、严厉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3、规范和严格执行质量认证,开展争创中国名牌、省名牌产品活动和企业质量管理奖活动;4、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定食品和医药行业信用标准,建立信用激励约束机制;5、整顿和规范医药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6、协调和配合省工商局加强对药品广告的审查和监督,避免误导消费者现象的发生。
(八)公安系统
由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1、以“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建设为重点,建立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综合信息查询系统;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数据查询交换“通道”;3、依法打击经济诈骗、偷税漏税、制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九)司法行政系统
由省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1、抓好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信用档案建设;2、抓好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律师事务所的信息查询系统建设;3、加大对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十)出版行业
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配合。
工作内容:1、加强对图书音像出版单位、书刊发行单位和印刷企业的监管,规范出版、发行、印刷单位的信用行为;2、以清查违规印刷教材和辅导材料为重点,开展“扫黄打非龙江行”活动和“双优诚信书店”评选活动,重点整治毒害青少年的书刊市场;3、开展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专项治理行动;4、对书刊、电子出版物市场开展“清仓行动”专项治理;5、加大对冒用商标、仿制专利产品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十一)旅游行业
由省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1、组织旅游企业制定诚信公约,组织开展“诚信旅行社”活动,提高旅游行业诚信水平;2、规范旅游市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中介组织;3、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从制度建设入手,推行新版旅行社组团合同,在导游、领队中推行服务质量承诺制;4、积极推行ISO9000及ISO14000标准认证工作,按照新的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标准,开展星级饭店评定和复核工作,提高旅游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
(十二)农业和农村战线
由省财政厅和省农委牵头组织实施,省农垦总局和省农村信用联合社配合。
工作内容:有计划地组织清收和落实乡镇和村级债权债务;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场(队)”创建活动,提高农村信用水平。省财政厅负责清收和化解乡(镇)级债权债务,省农委负责清收和化解村级债权债务。
(十三)企业诚信和商业诚信建设
由省经委牵头组织实施,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人民银行哈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烟草专卖局、省供销社、省招商局、省旅游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工作内容:1、在全省选择2000户左右的大中型企业开展诚信活动,启动信用管理机制;2、组织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实施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3、建立企业诚信守则,向社会承诺:不抽逃资金、不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逃废银行债务、不拖欠合同款税款、不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保费用;4、支持银行业降低不良贷款,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我省支持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贷款的指导意见。
(十四)中介组织诚信建设
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工作内容:1、完善对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与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注册和年检等环节的监管;2、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的规范,尤其是对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评估事务所、企业资信评级等重点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规范,杜绝做假账、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3、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完善执业诚信记录和定期检查披露制度;4、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的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采取取消经营资格、市场禁入等行政和法律的手段予以惩罚。
(十五)联合征信平台建设
由省信息产业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哈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哈尔滨海关等部门配合。
工作内容:1、进一步建设好“诚信龙江”网站,并以此为平台,统一信用信息的发布;2、逐步完成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归集、整合,建设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信用档案数据库;3、探索个人征信模式,以个人信用档案为基础,建设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平台;4、逐步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搞好信用信息的查询和披露。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诚信龙江”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诚信龙江”建设工作,组织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推进出台有关法规和规章,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负责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全省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推动联合征信平台的建设。牵头单位为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信息产业厅信用信息中心,负责“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事宜。
各市(地)、各专项推进组牵头单位和15个重点行业牵头部门要把诚信建设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加强对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推进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专项推进
为使“诚信龙江”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和取得实效,设立专项工作推进组,负责有关工作推进。
1、企业信用建设推进组。由省经委牵头,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人民银行哈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烟草专卖局、省供销社、省招商局、省旅游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工商企业生产经营信用建设、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部门同业征信制度建设和企业失信惩戒制度建设等企业和中介组织诚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2、个人信用建设推进组。由省信息产业厅牵头,省委宣传部、人行哈中心支行、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旅游局、省建设厅、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整合,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开展个人征信等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3、政府信用建设推进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机关工委、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经委、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劳动保障厅、哈尔滨海关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等政府诚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4、信用法制建设推进组。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人大法工委、省经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黑龙江银监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提出我省有关诚信建设方面的地方立法,适时出台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5、诚信宣传教育推进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精神文明办、省教育厅、省信息产业厅、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日报社、东北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面向全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等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三)落实措施,保障实施
一是明确责任,抓好推进。各市(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抓好“诚信龙江”建设相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诚信建设工作的各项职责,抓好工作推进。二是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在“诚信龙江”建设的各专项推进组、15个重点行业(部门)和各市(地)建立工作评价考核体系,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人,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市(地)、各部门和相关负责人考核内容,进行重点考核,确保“诚信龙江”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三是落实资金,确保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基础上,增加必要投入,完善系统、提升水平、拓展功能。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启动和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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